天天看點

“新醫師法”正式實施:醫生注意這10個關鍵内容

《醫師法》沒有對醫師薪酬制定清晰量化标準,這是讓鄧利強律師感覺有些遺憾的地方。

撰文 | 田棟梁

來源 | “醫學界”公衆号

明天(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将正式施行。

《醫師法》是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範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而制定。并正式将每年8月19日為中國醫師節寫入《醫師法》。

中國醫生對即将實施的《醫師法》,應該重點注意什麼?“醫學界”特邀請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鄧利強進行解讀,他曾深度參與《醫師法》的修訂。

鄧利強律師介紹,2019年國家衛健委法規司設立醫師法修訂立法研究課題,他是這個課題的副組長。此後他們在北京、鄭州、貴州、深圳、黑龍江等地組織醫生座談會,聽取一線醫生對《醫師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這些建議意見有些被采納進了《醫師法》中,有些遺憾的未能收入。

鄧利強律師總結了十點與《醫師法》有關的值得關注的問題。

第一,多點執業問題。在調研中,很多醫生提出,律師一旦注冊就能全國執業,為什麼醫生不可以?“在這個問題上,過去我也是持贊同态度的,經過調研後,行政機關認為,醫師是機關人,不完全像律師行業,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相對關注醫院的管理制度,如果醫師滿天飛,對醫療安全是否有利?是以在這個問題上,此次立法沒有給與特别多的關注。”

第二個,醫師可以增加執業範圍和中西醫互學的問題。在《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床科室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别、執業範圍執業。而過去中西醫結合醫生想要在其他科室注冊是存在一定障礙的,此次《醫師法》拓寬了中醫、中西醫結合注冊的範圍,對相關專業醫生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此外也明确規定了,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教育訓練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第三,隐私和個人資訊保護問題。個人資訊是個金礦,個人資訊的收集、傳輸、擷取、使用,在當今資訊社會應該特别關注。在《醫師法》第二十三條,特别提到: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依法保護患者隐私和個人資訊。

現在醫生做直播的很多,很容易就會洩露患者個人資訊。而醫患關系是平等主體的民事幫助關系,法律要求醫生盡心盡責,這是醫生能做到的,患者願意告訴醫生自己的隐私資訊,讓醫生檢視自己的身體,擷取醫學資料,最終都是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是為了用這些資訊謀利或作秀,是以尊重保護患者的隐私和個人資訊安全非常重要。

第四,關于知情同意。過去在“侵權責任法”中有知情同意的相關規定,在醫師的行為規範條例中也有,但“醫師法”中沒有,這一次“醫師法”中加入了知情同意的相關條款。

第五,科研倫理的遵守問題。賀建奎被判刑,就是因為在沒有經過倫理審查情況下,僞造倫理審查證書,進行基因編輯。是以醫生在開展新技術新項目時,一定要注意科研的目的,遵循醫學倫理規範。

第五十八條明确規定,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第六,關于緊急救治的法律保護。這一點是移植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對不能聯系到患者或其近親屬意見的生命垂危的患者,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準許,可立即實施相應醫療措施;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超說明書用藥問題。《醫師法》明确規定可以的,但要有程式規則,不是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後,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适宜性進行稽核,嚴格規範醫師用藥行為。

第八,行風建設問題。第三十一條: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把過去的索取改成了索要,索取是取得了,索要是有這個意圖就不被允許。

第九,醫師的報告義務。經過這一次新冠疫情,這一次的立法中,對于醫生的報告義務做了進一步的拓寬,将“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或者異常健康事件”納入了進去。希望能關注到這一點。

第十,終身禁業問題。第五十八條中有“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的描述,但這一條還很難算是一個制度,隻是懸在大家頭上的一把劍,這把劍是保護醫學倫理和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如果你遵守了,這就是保護之劍,隻有違反了,才是懲戒之劍。

“但我個人曾經從學術角度主張應建立醫師終身禁業制度,希望對故意違法犯罪的人終身禁業。但這次《醫師法》中關于終身禁業雖然有相關描述,但作為一個非常嚴厲的處罰結果,還沒有足夠的細則化。”

對于新版《醫師法》,鄧利強律師表示,一次修訂并不能一下解決所有的問題。在這次修訂過程中,他一直希望對于醫師的薪酬制度能有相對量化的标準,因為行業一直提要提高醫生薪酬待遇,國家也有兩個允許,允許突破工資總額,允許在刨除成本以後用于人力資源的發展。

但最終《醫師法》中依然沒有對醫師薪酬制定清晰量化标準,在第四十四條中關于薪酬、津貼等依舊是籠統的描述,這是讓鄧利強律師感覺有些遺憾的地方。

另外,關于專科醫師制度,第三十八條中提到:國家建立健全專科醫師規範化教育訓練制度,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專科診療水準。但在立法前的調研中,有專家提出,可不可以直接對中國的專科醫師制度做出相應規定,但專科醫師制度如何與中國的醫師職稱制度銜接,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是以這次立法中,建立的還是專科醫師教育訓練制度。

還有住院醫師規範化教育訓練制度,有很多專家提出,可不可以住院醫師規範化教育訓練出站時,同時可以授予學曆,這個問題經過了很多探讨,也是今後再修訂值得思考的問題。

來源:醫學界

責編:鄭華菊

校對:臧恒佳

制版:薛嬌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