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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煜可能是第一位因社交媒體被解聘的醫生

昨日,@惡性良性腫瘤内科張煜醫生 在個人微網誌發文,表示自己被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解聘:「醫院說我違反了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影響了醫院聲譽,開除了我,甚至不願意給我辯解的機會。我哪怕再如何懇求,也無濟于事。」

張煜可能是第一位因社交媒體被解聘的醫生

圖源:張煜個人微網誌

如何評估「不當行為」?

根據張煜公開的通知書,北醫三院是根據聘用合同第九條「乙方若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随時解除本合同:(八)違反職業道德或社會公德,給學校聲譽或造成不良影響」規定内容」解除其與醫院的聘用關系。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劉中直律師表示,首先需要明确張煜與北醫三院之間的用工關系,「從這則通知字面上來看隻有聘用合同四字,無法判定北京三院與張煜之間是人事關系,還是勞動關系;雖聘用合同按理應是專指人事關系,但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中使用聘用兩字。目前大陸公立醫院大多同時存在人事關系、勞動關系、乃至勞務關系。人事關系往往即是通俗所說的編制内,編制外就是勞動關系。」

當然,不管張煜醫生其與醫院最終是人事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其均有權按照國内規定的法定流程逐項行使申訴仲裁訴訟等維權行為。而這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最大差別是在于張煜後續能夠采取何種措施及具體适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果是人事關系,張煜若想維權,就不能走勞動仲裁程式,而是應當按照相關人事關系管理規定進行維權。雖兩者可能都是在被通稱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但在具體維權時所依照處理的規則卻是不同的,比如人事關系須遵照《關于在事業機關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事業機關人事管理條例》、《事業機關從業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進行處理,勞動關系則須遵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進行處理。」

不過,無論是哪種用工關系,無論張煜是否在這份通知書上簽字,都不會影響這份通知書的效力:「用人機關在作出通知并發送至張煜時,就已經産生了相應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機關之後再想要撤回,也是必須要在張煜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否則即使作出變更或撤回也是無效的。假若張煜之後進行維權,這則通知有可能被認定是違法解除,但并不影響此時通知在作出并送達的行為生效。」

根據張煜公開的通知書,北醫三院提到做出解聘決定的原因是張煜在「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2 月,行為對醫院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此前醫院多次予以提醒,仍未停止不當行為」。

如何評估這樣的行為是否「不當」以及對醫院造成的影響?

劉中直律師介紹,通知書中提及的「職業道德與社會道德」相對寬泛,并未進一步明确具體列舉内容。「若真是到仲裁層面,還是要具體看用人機關列舉張煜具體哪一點行為違反哪一條規定等,就比如其是否符合經過用人機關工會通過并公布的《員工手冊》(或類似内部規定檔案)裡所具體規定哪條醫生職業道德行為,也或是用人機關具體指出張煜醫生是否違反《醫師法》《中國醫師道德準則》等等規定。」

劉中直律師表示,2014 年 6 月中國醫師協會頒布《中國醫師道德準則》中或可能與本次争議相關的準則條例包括:「第 29 條:醫師應彼此尊重,互相信任和支援;正确對待中醫、西醫各自的理論與實踐。第 30 條:公正、客觀評價同行醫師的品格和能力,不包庇和袒護同行,積極參與醫療技術鑒定和出庭作證等法律程式。第 31 條:醫師不應互相诋毀,更不得以不正當方法妨礙患者對其他同行的信賴。」

醫生的社交媒體

此次張煜被解聘一事,也拉開了醫院對于醫生社交媒體平台管理的一道口子。

目前,大陸醫院對于醫生開設自媒體賬号暫無統一規定與要求,從實際情況來看,各醫院的管理松緊程度不一。

湖北某三甲醫院醫生張霖(化名)告訴丁香園,自己所在醫院态度比較中性,對于個人社交媒體賬号管理沒有提出過明确要求,「隻是被主任電話暗示了一下,沒有具體要求」。至于是否在個人描述裡露出所在醫院名稱,也不需要提前報備申請,「自己去人事處開在職證明就可以。」

山東某三甲醫院從業人員陳晨光(化名)表示,醫院的管理要求因為釋出内容而不同,「做科普的話管的相對寬松,不少醫院對功成名就的醫生玩新媒體幫助擴大影響力還是很支援的,宣傳部也安排了主流媒體協助對接。但醫院要求員工不得在科普之外在自媒體賬号涉及醫院工作内容,包括在輿情事件中為醫院辯解;不能以醫院和醫院員工的名義釋出涉及敏感内容的資訊比如說評論醫患糾紛、傷醫事件,或是評論其他時事熱點。」

此外,新媒體粉絲量級也會影響醫院的管理要求,「比如微網誌粉絲超過 10 萬、抖音粉絲超過 5 萬、擔任群主的即時通訊群成員超過 50 人,就要填表備案。但是填寫備案表的管理活動時緊時松,據我所知,宣傳部的文藝青年就有私下開設公衆号未報備的情況。」陳晨光介紹。

張煜可能是第一位因社交媒體被解聘的醫生

醫院發放的醫生社交媒體統計表

(陳晨光供圖)

北京某三甲醫院主任醫師陸正(化名)則表示,醫院對于醫生釋出内容的管理不僅在公開的社交平台,也包括醫生個人的朋友圈:「批評醫院和科室的内容肯定不能發,此外也不能擅自釋出疫情相關的資訊,要以官方通報為準。病情資料、手術照片等,在充分保護患者隐私的情況下,隻能在專業期刊或者學術平台發,不能發在社交平台。」

在個人社交媒體簡介管理上,陸正也表示此前沒有任何限制:「除非以醫院或者科室的名義直接開抖音要申請,在個人簡介裡寫醫院是不需要申請的。之前我們科室統計過醫生開抖音的情況,但沒什麼人理,醫院也沒怎麼管。」

「不過,張煜醫生事件後,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雖然很多醫生也在網上發東西,但通常不是對自己專業直接對口的具體病例做詳細讨論或批評,聊些熱點科普而已,更容易被大衆認為是醫生的個人觀點。而張煜本身就是惡性良性腫瘤科,聊的又都是惡性良性腫瘤相關的治療,大家可能預設他是代表科室甚至醫院的觀點,可能有一個微妙的關系。」

解聘之後

被問及後續可能的動向以及是否發起維權行為,張煜表示「不知道該怎麼辦」。在通知書中,北醫三院要求張煜在 3 月 24 日前完成工作交接,被問及下周是否會回醫院,張煜表示「應該不會」。

此外,醫院在解聘通知中提到「即日起,不得以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職工的身份進行宣傳或從事醫療、學術等相關工作」。目前,張煜的微網誌認證資訊仍顯示為: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惡性良性腫瘤化療與放射科主治醫師。

截至本文釋出前,丁香園嘗試聯系北醫三院宣傳科,對方暫未做出回應。

張煜可能是第一位因社交媒體被解聘的醫生

策劃:gyouza

題圖來源:張煜個人微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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