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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人,這些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有補貼

廣西人,這些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有補貼

按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新購置廣西本地産新能源營運車電費補貼4000元/輛/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近日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财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深入開展實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先進省市的做法,接續全區攻堅行動期間補貼辦法。

廣西人,這些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有補貼

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期内充電設施建設等補貼

根據實施細則,我區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期間(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設施營運、換電站建設、換電站營運、新購置廣西本地産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省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綜合運維、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網點建設等進行補貼。

明确7大類補貼标準

實施細則明确了7大類補貼标準。其中,充電設施功率及數量、充電設施實際充電量、換電站實際充電量等,均以“八桂充”平台資料為準。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标準為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直流充電設施300元/千瓦。

●充電設施營運補貼。按實際充電量對充電設施營運商給予營運補貼,補貼标準為0.14元/千瓦時。交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1000千瓦時/千瓦·年;直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電量為1500千瓦時/千瓦·年。

●換電站建設補貼。按換電裝置充電子產品額定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标準為1500元/千瓦,單個站點補貼上限為40萬元。

●換電站營運補貼。按實際充電量對換電營運商給予營運補貼,補貼标準為0.14元/千瓦時。

●新購置廣西本地産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補貼(新能源公共汽車、計程車相關補貼按專項補貼辦法執行,不列入此範圍)。補貼标準為4000元/輛/年。

●省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綜合運維補貼。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網點建設補貼。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按實際回收量給予補貼,補貼标準為20元/千瓦時;動力蓄電池回收網點建設按不超過建設成本的30%進行補貼。

申報條件不包括私人自用的充電設施

實施細則明确了申報各項補貼的必要條件。如充電設施建設/營運補貼申報主體應為充電設施建設方/營運方并在“八桂充”平台完成備案。充電設施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期間在我區範圍内建設完成、正常營運、能為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屬于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或機關專用的充電設施,不包括私人自用的充電設施。充電設施建成後已認證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并取得檢測合格證明等。

新購置廣西本地産新能源營運車年度電費補貼申報主體為在我區範圍内依法營運并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法人或個體經營者,車型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物流營運車年度營運裡程不低于1萬公裡(含1萬公裡),新能源共享營運車年度營運裡程不低于1.5 萬公裡(含1.5萬公裡)等。

來源:南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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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策劃:柳報傳媒微報(lzweibao)

編輯:陳粵

校對:董穎佩

稽核:羅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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