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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奇案 | 東吳三大案之呂壹案:孫權再次向大族出刀,再次失敗

作者:衣賜履讀通鑒
衣賜履按:接着上回講。校事呂壹等人,在孫權的授意和支援下,大肆打擊朝臣,搞得一衆大臣對呂壹痛恨入骨。但是,上一回我們專門分析了,呂壹舉核孫權的女婿、左将軍朱據A錢三萬缗錢,是屬實的,呂壹這是妥妥的反A錢重拳,根本就沒有冤枉朱據,怎麼能說呂壹操弄權柄、屢興冤獄呢?

我們有必要掰饬掰饬——

呂壹們是否制造了冤案?

史書明确記錄的呂壹辦的案子一共四件,朱據案、鄭胄案、顧雍案、刁嘉(是儀)案,我們挨個兒曬,看這幾個人到底冤不冤。

朱據。A錢三萬缗錢,屬實,但朱據是孫權的女婿,案子嘛,呵呵……

鄭胄。《三國志·孫權傳》裴松之注引《文士傳》載,鄭胄,字敬先,沛國人。父親鄭劄,很受孫權重用,孫權擔任漢朝廷骠騎将軍時,鄭劄為從事中郎,與張昭、孫邵一起制定朝儀。鄭胄是鄭劄的小兒子,從小就有名,是能文能武的那種。鄭胄做建安太守時,呂壹的賓客犯法,被鄭胄關進大獄,刑訊過程中給打死了(呂壹賓客于郡犯法,胄收付獄,考竟)。呂壹懷恨在心,做校事工作之後,就在孫權面前說鄭胄的壞話。孫權大怒,把鄭胄召還。潘濬、陳表(偏将軍陳武的兒子)為鄭胄講情,鄭胄才被釋放(潘濬、陳表并為請,得釋)。

衣賜履說:呂壹舉核鄭胄,孫權大怒,将其召回。然後,潘濬、陳表一起為鄭胄求情,得以釋放。注意,是潘、陳二人“并為請”,而不是潘、陳二人證明鄭胄沒有犯罪。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即使呂壹确實公報私仇,也一定是抓住了鄭胄的小辮子,并沒有冤枉他。

一般認為,此事是呂壹公報私仇、恃寵弄權的典型案例。不過,如果呂壹是公報私仇,那鄭胄打死呂壹的門客應該怎麼定性呢?該判死罪判死罪,怎麼審訊期間就把人打死了呢?反過來看,如果呂壹的那個門客做了個太守縣令唔的,恰巧鄭胄在境内犯法,門客在審訊過程中一頓闆子把鄭胄打死了,那這個門客還能繼續做他的官嗎?當然不可能。我們有理由相信,鄭胄和呂壹的門客,身份地位差距巨大,鄭胄刑訊打死門客,就啥事兒都沒有,連故事都算不上;鄭胄如果被刑訊緻死,那一定是事故,因為,士大夫們對他們的行為,衡量标準是完全不同的。

三國奇案 | 東吳三大案之呂壹案:孫權再次向大族出刀,再次失敗

顧雍。《三國志·潘濬傳》載,時校事呂壹操弄威柄,奏核丞相顧雍、左将軍朱據等,都被禁止。

衣賜履說:呂壹奏核了顧雍什麼問題,史書沒有說。不過,在《三國志·顧雍傳》中,有“壹等漸作威福……舉罪糾奸,纖介必聞,重以深案醜誣”之語。可見,史官認為,呂壹查辦顧雍,并非無中生有,而是“纖介必聞”,屁大點兒事兒都要向孫權報告,小案大辦,輕案重辦,實在太過分了!也就是說,顧雍,或者與顧雍有關系的人,一定是犯了些事兒,隻不過,以前從來沒有人把這些事兒當個事兒,但現在突然不行了,哪怕有“纖介”之錯,呂壹等人也要核查。顯然,呂壹并沒有冤枉顧雍,隻不過,孫權想修理顧雍罷了。

另,顧雍等人皆受禁止。“禁止”未必是指關大獄裡頭,大約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活動自由,比如,顧雍可能隻能在家呆着,不許外出,不許與其他朝臣聯系,等等。

我們在講暨豔案時曾經提過,東吳群臣普遍認為,“以功覆過”是東吳政權的基本政策之一,即,對有功之人,如果犯了錯,應該考慮他的功勞,不能抓着過錯不放。當年,暨豔就因為不講情面,遭到群臣抵制,孫權不得已殺了暨豔以平衆怒。此番,呂壹等人又在走暨豔的老路,不過,這次的聲勢比那次更大、更猛。

刁嘉(是儀)。上回我們講了,呂壹誣告江夏太守刁嘉謗讪國政,被牽連的人都說聽到刁嘉确實對國家大事說三道四,隻有是儀沒有附和,他說:

如今,鍘刀已經架在我脖子上了,我幹嘛要替刁嘉隐瞞,自取殺身之禍,成為不忠之鬼!顧以聞知當有本末。

孫權最終把是儀放了,刁嘉也得以免罪。

衣賜履說:我對是儀,深表尊敬!冒死不肯落井下石,這樣的品格,在任何時代都是稀缺的,都是值得尊敬的。不過,刁嘉究竟有沒有讪謗國政呢?我傾向于認為,有,或者說,可以認為有。

我們要注意,是儀說,我不會為他隐瞞……顧以聞知當有本末。這句話什麼意思呢?大約是說,判斷一件事,不能以偏概全,不能斷章取義,而是要全面地看,有頭有尾地看。我們不知道刁嘉究竟說了什麼,但很可能某些涉嫌“讪謗國政”的話,是從他嘴裡說出來的,結果被呂壹拿來當罪證了。舉個例子哈,張三說,李四告訴我說,王五是個王八蛋。張三說話的時候,可能好多人都在場,都聽到了。後來,有人指控張三,說他罵王五是個王八蛋,但把“李四告訴我說”這幾個字省掉了。雖然舉報人這種斷章取義的行為極為惡劣,但搞得張三百口莫辯。那麼,是儀說的“顧以聞知當有本末”,其言下之意當為,刁嘉确實說了一些不好的話,但他到底有沒有讪謗國政,不能隻挑那幾句話說事兒,而要完整地看、前後結合着來看,這樣才能搞清楚真相。

這麼着看,呂壹确實是冤枉刁嘉了。

且慢!

我們換個角度看一下。

如果張三說完“李四說王五是個王八蛋”,還跟了一句,“其實,李四才是個王八蛋”,那麼,我們可以斷定,張三肯定不認為王五是個王八蛋。但是,如果張三并沒有跟一句“李四才是王八蛋”這樣的話,張三本人是怎麼看待王五的呢?我個人認為,大機率張三也認為王五是個王八蛋,他同意李四對王五的判斷,才會這麼說。

是以,關于刁嘉是否讪謗國政,雖然沒有确切證據,但我個人認為,如果嚴格來辦,最後一定能夠查實。

讀者可能覺得我這麼說,簡直跟呂壹一樣,太不是東西了!

還真不是那樣。

兩點理由:

一是東吳在孫權治下,法令嚴苛,官場大僚、世家大族普遍不滿,特别是強化校事制度之後,百官驚惶,連陸遜、潘濬這樣的人,一談起時政就會談得一起飚眼淚,如果官員們私下喝酒吹牛逼的時候,異口同聲贊頌國政,才是不正常的,總會或多或少表現出一些不滿情緒來。是以,刁嘉發個牢騷、說個風涼話,可能性非常大。

三國奇案 | 東吳三大案之呂壹案:孫權再次向大族出刀,再次失敗

二是我判斷如果從嚴查處,一定能夠把刁嘉案辦成鐵案,是有理論和實踐依據的。我們以前講過漢武帝時期的酷吏張湯,發明了一條“腹诽罪”,意思是,你雖然沒說出來,但你心裡這麼想了,你就有罪!是以,在這個事兒上,為什麼那麼多大臣都沉默,隻有是儀一個人堅持不作僞證?因為啊,刁嘉讪謗國政能不能坐實,隻在于孫權是怎麼想的,與刁嘉是怎麼說的基本無關。臣僚們一不小心,就會搭上性命。

寫到這裡,我這心裡也是一陣發緊。在古代專制制度下,想要得到公平的法律審判,是要靠撞大運的。

我們現在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是幸運的。

除了上面的幾位,諸葛瑾、陸遜、潘濬、朱然、呂岱等人,可能也或多或少牽扯到一些案子,史書語焉不詳,我們就不多講了。

但有一點我們可以肯定,凡被呂壹們指控的人,一定沒有完全被冤枉的,隻不過,他們被指控的事兒,擱以前,根本不算事兒,呂壹他們上台後,算事兒了。舉個例子哈,曹魏的元老重臣蔣濟,在當中護軍的時候,掌管武将的選拔任用。蔣濟買官兒賣官兒是出了名的,在當時就被編成了段子:欲求牙門,當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我敢說,曹魏的法規裡一定有不許買官兒賣官兒的條款。如果是以事舉核蔣濟,他冤枉嗎?當然不冤。但曹魏政府調查蔣濟了嗎?沒有。為什麼?因為大家都覺得賣個官兒沒什麼大不了的,但辦了蔣濟,則會引起群臣的公憤。這個邏輯,實在混賬,但很多時候,事情就是遵循這個邏輯而發展變化的。

這樣,我們重新審視東吳政權“以功覆過”的政策,就會發現,整個官場,對一些違反法律的行為,都是睜一眼閉一眼的。孫權要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實際上就是與所有朝臣和世家大族為敵,就會被視為“纖介必聞”。

于是乎——

呂壹必須死

我個人認為,呂壹的覆滅,是幾乎所有朝臣共同努力的結果,但在表面上,起作用比較大的有三位,潘濬、步骘和李衡。

1.潘濬。《三國志·潘濬傳》載,潘濬對呂壹恨到骨頭裡,甚至和陸遜一談起這個事兒,兩個人就氣得眼淚橫流。潘濬上書回到南京,打算請百官吃個飯,在席間直接宰了呂壹。呂壹聽說之後,借口生病,沒有赴宴。之後,潘濬隻要進見孫權,就痛斥呂壹的奸邪陰險。于是,孫權對呂壹的寵愛日漸衰退。

2.步骘。《三國志·步骘傳》上,摘引了多封步骘給孫權的上書,痛斥呂壹等人,力挺顧雍、陸遜、潘濬等人。

孫權于是覺梧,誅殺呂壹。

3.李衡。《三國志·孫休傳》裴松之注引《襄陽記》載,李衡,字叔平,出身襄陽兵卒之家,漢朝末年,跑到武昌避難。李衡大約是有點本事的,不甘心當個普通老百姓,當時有個叫羊衟(衟讀如道。同時代,魏國也有一個羊衟)的名士,善于品評人物。李衡就拜訪羊衟,羊衟對李衡多有稱贊。等到呂壹們開始操弄權柄,大臣都很畏懼,沒人敢反抗。羊衟說,能辦了呂壹的人,隻有李衡(非李衡無能困之者)。于是,朝臣共同舉薦李衡為郎官。孫權引見李衡,李衡當當當痛陳呂壹的奸邪行為,一口氣講了半個時辰(口陳呂壹奸短數千言),把個孫權聽得面露愧色。幾個月之後,呂壹被誅。

衣賜履說:我們不好判斷這些人誰起的作用最大,但我們能夠确定,孫權下決心誅殺呂壹,并不是因為某人的某句話,而是在朝臣共同努力的情況下,孫權感受到了強大的壓力,不殺呂壹,沒辦法收場。

三國奇案 | 東吳三大案之呂壹案:孫權再次向大族出刀,再次失敗

【搜呂壹圖檔,搜出這個妹子】

史書給我們的感覺,呂壹等人舉核了很多人,但有明确記錄的,也就顧雍、朱據、鄭胄、刁嘉四人而已(是儀是牽連進來的,并非呂壹舉核)。

顧雍,吳郡人,時任丞相,大族,吳郡四姓之一。

朱據,吳郡人,時任左将軍,大族,與前将軍朱桓是族兄弟。

鄭胄,沛國人,時任職務不詳。《三國志·卷十》史官評說,陳表是武将家的庶子,卻與“名人”鄭胄的兒子齊名(與胄子名人比翼齊衡),出類拔萃,不亦美乎!可見,鄭胄也是大族出身。

刁嘉,時任江夏郡太守,其他情況不明。不過,同時代東吳還有一個丹楊人刁玄,号稱名儒。彼時大族分枝頗多,刁這樣少見的姓氏,大機率是同族的,是以,我傾向于認為刁嘉也是大族出身。

這麼捋下來,給我們一種感覺,孫權大約是對大族們有所不滿,是以,重用呂壹等人,對他們給予打擊。

為什麼呢?

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

執政理念不同

孫權是比較重視法制的,實際上,魏、蜀、吳三國的領軍人物,基本上走的都是法家路線,都主張以嚴刑苛法治理國家,隻是程度不同而已。

但是,儒家出身的吳國重臣們,對孫權的嚴刑苛法頗為抵觸。

《三國志·顧雍傳》載,孫權曾經向大臣們詢問政事得失,張昭認為,現在法令太密,刑罰過重,應該有所減免。孫權默然。又問顧雍的意見。顧雍說,我和張昭的意見一緻。于是,孫權讓人讨論減輕刑罰的事。

《三國志·孫權傳》載,公元226年,十月,陸遜上書,勸孫權廣施仁德,和緩刑罰,減少租賦,免除戶調之稅。孫權回複說:

設定法令,是為防範遏制邪惡,防患于未然,對那些個壞分子,豈可沒有刑罰?這叫作先以法令制約,後按法令懲處,出發點是根本不想有人犯罪。你以為刑罰太重,我又何嘗願意如此呢?隻是不得已而為之罷了。按照你的意思,應該重新商讨,務必確定法令條規的可行性。

于是,孫權下令有關部門将全部法令條規抄寫好,派人送給陸遜和諸葛瑾,讓他們如果覺得哪裡不妥就直接增削修改。

三國奇案 | 東吳三大案之呂壹案:孫權再次向大族出刀,再次失敗

【孫權:朕要以法制國!】

《三國志·陸遜傳》載,公元229年,陸遜上書說:

臣以為當今的科法過于嚴峻,犯法的太多了。這些年來,将士們觸犯法律,确實不應該,但天下尚未統一,我們還要進取,應該稍微施恩寬恕這些人,以安定下情。現在,各種事業正在興起,應該先看幹部們的才能,如果不是那種娘胎裡就是壞胚的惡棍,沒有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還是應該重新使用的,讓他們為國家效力。聖王能夠忘過記功,才能成就王業。當年,漢高祖不計陳平的惡行,而是用他的奇謀,這才建立了漢朝,功垂千載。峻法嚴刑,不能成就帝王大業,隻罰不恕,也不是上遠方歸化的方針。

顯然,張昭、顧雍、陸遜、諸葛瑾這些人,作為儒家大族在朝廷中的代言人,他們全都反對嚴刑峻法,而孫權則妥妥的申韓一脈,且這兩種對立的主張,由來以久。在戰争年代,沖突尚不突出,但到了相對和平時期,儒家大族與孫權的沖突則日益突顯。在孫權與朝臣的争論中,表面上看,往往是孫權作了某些妥協;但往深了看,孫權從來沒有向朝臣們投降。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争論的結果往往是孫權按照陸遜他們的意見,修改法令,甚至,讓陸遜和諸葛瑾親自上陣操刀。但實際上,關于法令過嚴的争論曆年沒有停止,恰恰說明孫權根本沒把陸遜們的意見太當回事兒。二是時不時就向朝臣們揮一揮刀。公元224年,孫權起用暨豔,打擊百僚,但最後不得不以誅殺暨豔收場。這次,孫權再次出刀,起用了呂壹等人,對臣僚的打擊持續了好幾年,但還是在朝臣和大族強大的反對聲勢中,再次敗下陣來。

我有一種感覺,孫權之是以堅決推行法制,可能是他對“人”的不信任,他根本不信儒家仁治、德治那一套。《三國志·是儀傳》載:

是儀事國數十年,從來沒有犯過錯誤。呂壹向孫權反映将相大臣的問題,幾乎人人都有,有的甚至被再三再四地反映,隻有是儀一人,沒有任何問題可以反映。

孫權感歎說,如果人人都能像是儀這樣,還需要法律科條幹毛啊!

孫權的感歎,與其說是對是儀高潔品性的稱贊,不如說是對官場現狀的歎息。正因為官員們都做不到是儀那樣,是以朕才需要制訂法律科條,朕才需要任用呂壹來整頓吏治啊!

呂壹案,孫權失敗了,但他與臣僚的鬥争,則遠未結束。且看——

孫權罪己了嗎?

呂壹被處死之後,孫權搞了一次深刻的自我批評,派中書郎袁禮到各地告謝諸位大将,同時再向大家征詢對目前政事的意見建議。袁禮回來後,向孫權作了彙報。孫權下诏責備諸葛瑾、步骘、朱然、呂岱等,說:

袁禮回來之後說,與子瑜(諸葛瑾)、子山(步骘)、義封(朱然)、定公(呂岱)都見了面,并就目前政事的輕重緩急征求意見。但你們都以不掌民事為由,不肯多說半個字,全都推到陸遜和潘濬身上。陸遜、潘濬見到袁禮,淚流不止,态度懇切,話語中透出辛酸痛苦,甚至心懷不安。我聽說之後,也很怅然,作了深刻的自我剖析。為什麼呢?天下隻有聖人才可能沒有過錯,明智的人不過是能發現自己的錯誤罷了。人做事,怎麼可能全都做得對呢?但有時在自己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已經傷害到了大家,搞得大家心存疑忌。我與各位相交共事,自少年到成年,頭發都已花白,我是什麼樣的人,從表到裡,可以說都在你們眼皮子底下,于公于私,我和大家都是一體的啊。我希望大家能夠敞開胸懷,盡言直谏,拾遺補阙。天下沒有純白的狐狸,但是卻有純白的狐裘。為什麼呢?當然是從一大群狐狸的毛皮中湊出來的嘛。我與大家,名義上是君臣,但實際上喻為骨肉并不為過。忠臣不應該隐瞞實情,智士不應該保留謀略,不論事情是非如何,你們怎麼可以站在一邊兒,袖手旁觀,悠然自得呢!我們都在同一條船上,誰能獨自渡河呢?齊桓公有善行,則管仲一定會贊歎;有錯誤,則管仲一定會勸谏,勸谏不聽,就屢谏不止。如今,我自認為沒有齊桓公之德,但你們卻不肯開口規勸。就此而言,我比齊桓公還強一些,卻不知你們比得上管仲嗎?共定大業,統一天下,還有誰與我一起呢!如今百事當興,我渴望能夠聽到各種意見,以匡正我的錯誤疏漏。

三國奇案 | 東吳三大案之呂壹案:孫權再次向大族出刀,再次失敗

【諸葛瑾,極為嚴謹。】

衣賜履說:這道诏書,透露出諸葛瑾、步骘、朱然、呂岱這些人,都學乖了,孫權詢問政事,大家一言不發。甯可因沉默而受責,也不肯因多言而獲罪。至于孫權提到的潘濬和陸遜,算潘濬好命,第二年,也就是公元239年就死了,算是謀了個善終。陸遜則在數年之後,身陷二宮案,活活被孫權給罵死了。孫權與群臣的關系,再也無法回到早期那種面折廷争的時代了。

呂壹案雖然結束了,但是它的影響是深遠的,特别是對孫權本人,可能受到了嚴重的刺激。孫權發現,反對他的人,不但有大族,也有寒門(李衡);不但有江東大族(陸遜、顧雍、朱據等),也有北方士人(步骘、潘濬、是儀、鄭胄等);不但有普通臣僚,也有皇親貴戚(步骘、朱據),換句話說,幾乎所有朝臣都是一夥兒的,所有人都反對他。如果要收拾這幫家夥,這麼着硬幹,肯定不行,必須要想辦法分化他們,挑起他們内鬥,才能坐收漁利。

不久之後,孫權一手引發了二宮案,可以稱得上是他執政期間最慘烈的一次宮廷火并,諸多重臣、大臣被誅殺、被流放,最終的結局,是不是符合孫權的預期,我不清楚,但孫權一定吸取了呂壹案的教訓,确實把朝臣分化為兩派,讓他們自己,鬥得你死我活。

二宮案,我們以後再講。

【圖檔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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