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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後”考古學者,成為北京大學新任副校長

“70後”考古學者孫慶偉已跻身北京大學副校長。

北京大學官網“現任上司”一欄近日更新顯示,孫慶偉已于2022年1月任北京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并兼任秘書長、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主任等職。

“70後”考古學者,成為北京大學新任副校長

孫慶偉 資料圖

官方履歷顯示,孫慶偉,男,漢族,1970年9月出生,江西上饒人,中共黨員,曆史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孫慶偉1988年9月入北京大學考古學系學習,先後獲曆史學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他于1996年7月留校任教至今,曆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其間2006年8月-2010年8月借調至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工作。

孫慶偉先後擔任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副院長、院長,于2019年10月起任北京大學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主任,2020年8月起任北京大學校長助理、秘書長(兼)等職。

此外,他還擔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八屆學科評議組(考古學組)秘書長,中國考古學會第七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

孫慶偉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青銅時代考古、考古學史、中國古代玉器與玉文化,代表作為《鼏宅禹迹——夏代信史的考古學重建》《追迹三代》《最雅的中國——春秋時代的社會與文化》《周代用玉制度研究》。

擴充:

磨鉛勘玉杯

——孫慶偉教授《周代用玉制度研究》新版讀後

王 曦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原載《南方文物》 2019年第1期

2018年7月,孫慶偉教授的專著《周代用玉制度研究》一書,在初版時隔十年之後再版。此書原是由其博士論文修改而成,據此書後記,作者從1992年作為大四學生參與晉侯墓地發掘,最早接觸到了大批令人目不暇接的周代玉器起,至2003年以《周代墓葬所見用玉制度研究》為博士論文獲得答辯通過,耗費十年功夫而成,用力之勤,或可謂“磨鉛勘玉杯”。此句語出杜牧《早春寄嶽州李使君》詩,典出《漢書·董仲舒傳》。董仲舒著《春秋繁露》,集《玉杯》、《竹林》等數十篇,說《春秋》事得失。而《玉杯》實為讨論儒家禮制和政治倫理的重要著作,至于何以篇名“玉杯”,已難考訂,不便妄加揣測。《禮記正義·卷二·曲禮上》孔穎達疏“飲玉爵者弗揮”雲“玉爵,玉杯也”。既為周代重要的禮器,故董子《玉杯》或取君子知禮需謹敬之意,篇中尤其強調,“禮之重者,在其志”,認為“志為質,物為文”,“質文兩備,然後其禮成”。之是以讀 《周代用玉制度研究》,而聯想到“玉杯”之喻,亦出于此。因孫著雖以周代玉器為研究對象,實偏重于周代用玉禮制而非器物本身。近年來,孫教授的研究轉向夏代信史的考古學重建,緻力于重拾古史重建的“初心”,彰顯考古學“文明闡釋”的人文底色,其實在其博士論文,就已見端倪。本文将沿着這一條思想線索,就孫著《周代用玉制度研究》中的“文與質”、“破與立”、“德與禮”等方面略加以概述和檢視,且當為全書新版增添一篇粗淺的導讀。

一、文與質

如果用上述儒家“文質論”來簡單比拟建國以來中國考古學“透物見人”問題的思考,那麼,考古學所謂的“物”就是“文”,是禮樂文明的制度在墓葬和器物上的表現形式;而希望透物見到的“人”就是“質”,是禮樂制度背後所展示的曆史主體的人的思想意識。北大考古學自蘇秉琦起就緻力于反思考古學“見物不見人”,孫慶偉教授則深受此傳統的影響。當他憶及當年發掘晉侯墓時談到研究的緣起,面對數以千計的出土玉器,他就意識到,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不是先去欣賞這些玉器作為“物”如何精美,甚至也不是要對它們進行分期斷代,而是要了解曆代晉侯及夫人其“人”為何要用如此大量的玉器來随葬?各類随葬玉器的功能又究竟如何?一言以蔽之,孫著《周代用玉制度研究》的目的,希冀從不同的角度來考察玉器在周代禮儀和世俗生活各個領域的具體使用情況,以了解玉器在周代社會生活中扮演着何種角色。其實,在全書緒言中,孫教授就已坦言了此書所追慕的研究 “典範”,是20世紀70年代俞偉超和高明兩位先生合作的長文——《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客觀的說,《周代用玉制度研究》初版十年以來,加上他後來陸續發表的《周代金文所見用玉制度研究》、《〈左傳〉所見用玉事例研究》等一系列相關論文,對周代用玉制度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探讨,填補夏鼐先生《商代玉器的分類、定名和用途》與《漢代的玉器:漢代玉器中傳統的延續和變化》兩篇經典玉器研究之間周代玉器研究的空白,業已實作了孫教授研究的初衷,開創了将考古材料、出土文獻、傳世文獻三者結合的又一典範。經過北大考古兩代學人的努力,關于“用鼎”與“用玉”這兩類周代兩類最重要的禮器的兩項研究,成為了中國考古學努力“透物見人”而留下的曆史路标。

《周代用玉制度研究》分為上篇和下篇,可以說是“一文一質”。上篇是對考古出土材料即“物”的統計分析,以地區和國别為單元,通過對3828座兩周墓葬随葬玉器的詳細複原,全書厘清了周代各種玉器的名稱、形制、結構以及使用方式等重要内容,統計了當時不同等級和不同性别墓主人對各類玉器的使用情況。下篇則是在此基礎上,對勘《三禮》、《左傳》等傳世文獻,對周代用玉制度的“質”進行辨析,提煉歸納出周代服飾用玉、禮瑞用玉和喪葬用玉等三大體系及其使用制度,還原了周代各個階層在不同禮制下用玉的史實,并進而較為深入地探讨了器物制度背後社會文化和禮樂思想背景。

上篇分别統計分析了西周墓849座,東周墓2979座。西周墓葬部分包括周原、豐鎬、晉國、虢國、應國、魯及鄰近地區、燕國和國等地,東周墓葬則涉及成周、晉及韓趙魏、虢國、衛國、齊魯及鄰近地區、中山、秦國、楚及鄰近地區和吳越等國的出土材料。全書首先對周代玉器中常見且易混淆的器類,比如圭、璋、戈,璧、環、瑗,璜、珩以及耳飾玦等進行了詳細的考辨,建立了統一的命名标準。與此同時,全書按照周代社會的基本構成,将周代墓葬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等級,列國諸侯、王朝大夫及其配偶;第二等級,列國大夫、王朝大夫家族的近親成員及其配偶;第三等級,士及其配偶;第四等級,庶人及其以下各階層。劃分墓葬等級的标準以用鼎制度為主,并參考其他因素,由墓主身份明确者來推斷那些尚不明确者(見《緒論》)。随後,書中對出土材料進行了通過器類的複原、器物組合的複原和器物分布位置的複原,以圖表的形式還原某一墓葬所有玉器的陳設位置,以獲知其形态和功能,為讨論提供了可靠的資料背景。在大量的使用統計圖表的基礎上,全書對周代各類服飾用玉、瑞玉和喪葬用玉的具體使用進行詳細的分析,重點歸納和比較這些器類因時代、使用者身份地位、性别和地域差别而表現出的各種特征,并獲得一系列結論,在此羅列全書分析得出的主要觀點,以供研究者參考。

“70後”考古學者,成為北京大學新任副校長

(一)關于周代的服飾用玉

主要有發飾、耳飾玦、項飾、組玉佩和帶鈎等類(見第三章)。

1.發飾玉器: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用來束發、绾發的束發器,二是起裝飾作用的飾發器。束發器以玉笄為主,但一些造型細長的器物如玉魚、柄形器以及器體中空的玉筒形器、玉管和玉琮等物也可用作绾發之物;飾發玉器則以動物造型的玉器和管珠類器物居多,前者多見于西周早期墓葬,而後者則通行于兩周。

2.耳飾玦:主要流行于在西周和春秋時期,戰國以後消失。周代男女皆佩玦,且貴族和平民均普遍使用,并都以兩耳各佩一件為常制。

3.玉質項飾:多見于西周和春秋墓,戰國墓葬中基本不見此類器物。西周早期和中期偏早階段流行以瑪瑙珠、玉蠶為主要構件的項飾,西周晚期開始流行以玉牌為主要構件的項飾,且前者多見于低等級貴族和平民墓,而後者主要見于高等級貴族墓。

4.組玉佩:周代組玉佩主要有三類。A型,多璜組玉佩,即用瑪瑙珠、料珠等物将數件玉璜串聯在一起;B型,玉牌聯珠串飾,即将瑪瑙珠、玉珠、料珠等物串成若幹股,然後将其總束于一件梯形玉牌;C型,以環、珩、龍形佩為主要構件,并以各類管、珠為串聯之物的組玉佩。A型多見于西周和春秋貴族墓,B型是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女性貴族的專用之物,而C型則流行于戰國時期。

5.玉帶鈎:始見于春秋貴族墓葬,戰國時期趨于流行,且兩性墓葬均見使用。

(二)關于周代的瑞玉

按文獻記載,周代的玉禮器主要是“六瑞”和“六器”。依《周禮》的說法,六瑞其實隻是圭、璧兩類器物,而六器則包括圭、璋、璧、琮、琥、璜等六種器物。孫著驗之考古材料,認為周代最核心的玉禮器當是圭、璋和璧三類,而周代用玉傳統中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瑞與器的互用。《周禮·春官·典瑞》鄭注曰“人執以見曰瑞,禮神曰器”。圭、璋、璧三種器物不僅是貴族之間互相使用的禮瑞器物,如天子冊命諸侯、諸侯或貴族觐見周天子以及貴族的互相聘問,圭、璋都是不可或缺之物,同時它們也是最重要的禮神之器。(見第四章)

1.周代的玉圭:圭之是以成為周代最重要的瑞玉,是和當時的命圭制度密切相關的,即周天子在冊命諸侯和其他臣屬時,賜圭是其中必要的儀式。玉圭和玉戈是異名而同物,作者推測戈是實用器,而圭是禮儀用器。除了通常所說的尖首圭外,尚包括當時大量存在的玉戈,圭其實是省略了内部的戈。在西周和春秋時期,大型玉圭用作貴族的身份标志物,小型器則是當時流行的裝飾品;戰國時期三晉兩周地區盛行小石圭,圭的禮制意義喪失而演變為一種特殊的明器。

2.在春秋和戰國早中期的秦國墓葬中,随葬玉石圭的現象非常普遍,但在戰國晚期,用圭現象銳減并接近消失,此一變化當商鞅變法相關。而在南方楚系墓葬中,則始終不見用圭随葬的現象,這是楚禮與周禮差異所緻。

3.傳世和出土文獻均以璋為周代的瑞玉,但目前學術界對于何種玉器為璋尚未達成共識。結合文獻和出土資料,孫著對各家觀點加以辨析,并考定周代玉璋最有可能是版牍一類的器物。

(三)關于周代的喪葬用玉

周代喪葬用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泛指墓葬中随葬的一切玉器,其目的是為墓主提供“物精”;後者則是在喪禮過程中為死者特設之器,主要包括飾棺用玉、玉覆面、琀玉、握玉、斂璧、足端斂玉和墓地祭祀用玉等。(見第五章)

1.飾棺用玉:主要是荒帷和牆柳等棺罩上所挂綴的玉石魚和玉石貝,這類器物從西周中期偏早階段開始出現,西周晚期最為流行,至戰國時期則以滑石環、滑石珩代之。

2.玉覆面:約在共王時期開始出現,西周時多見于諸侯和大夫級的貴族墓,戰國時期平民墓葬開始使用石覆面。玉覆面可以視為西漢玉衣的前身。

3.琀玉:主要見于西周和春秋墓中,戰國墓罕見。周代的琀玉在器類選擇上比較随意,且貴族和平民墓均普遍使用,其中沒有明顯的等級差别。

4.握玉:周代的握玉以束腰形玉管最為常見,但玉魚、柄形器等器形細長者也見。握玉在各個等級的西周和春秋墓葬均可見到,戰國墓中則罕見。

5.斂璧:至晚在西周晚期,高等級貴族墓即開始在墓主身體上下放置少量的玉璧以斂屍,到戰國晚期,受道家思想的影響,在齊魯和楚地的貴族墓葬中開始使用大量玉璧來包裹墓主的屍體,此一傳統在漢代得以延續。此外,在南方的戰國楚墓中,還流行在墓主内棺的頭檔外側懸挂一件玉或石璧的做法,這一習俗直接影響到漢代玉棺的産生。

6.足端斂玉:在高等級的西周墓中,墓主足端通常放置少量玉器,器類不定,到戰國時期的三晉墓葬中,則流行在墓主足端放置成堆的石圭片。

7.墓地祭祀用玉:晉侯墓地的發掘材料證明至少在西周晚期就已經出現了墓祭,該墓地祭祀坑出土物除了犧牲外,尚有璧、圭、琮等玉器。由于此類祭祀坑數量較少,表明此時的墓地祭祀是偶然行為而不能與宗廟常祀等量齊觀,但即使如此,“古不墓祭”的說法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修正。

二、破與立

全書上篇通過對周代墓葬出土的服飾、禮瑞和喪葬玉器的具體分析,下篇的第六章“結語”,則概括出周代用玉制度幾個方面的重要特征:

第一,從發展階段上看,周代用玉制度的變遷大體可分為三大發展階段。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前段為第一階段,其特點是審美意趣有一定的原始性,“民俗性”器類常見,而具有等級意義的器類如大型石玉圭、飾棺用玉、玉覆面和墓祭用玉等則罕見或不見。西周中期後段至春秋為第二階段,其特點是玉器審美意趣表現出“尚文”的傾向,禮制性玉器如大型玉石圭、飾棺用玉、玉覆面和墓祭用玉出現并盛行。戰國時期為第三階段,此一階段是周代用玉制度的變革期,原有的等級制度趨于松散和崩潰,傳統器類出現革新,新舊器類開始更替,大圭和覆面等禮制性器類出現“平民化”傾向,在低等級墓葬中開始使用并流行。此三階段的劃分,從一個側面證明了周代社會分别在西周早中期之際和春秋戰國之際發生過較大的變化。作者指出,穆王時期一些禮制性的器類如大型玉戈、飾館用玉的出現,且在共王時期前後趨于制度化并得到大規模的推廣,進一步映證了古史學界關于西周中期的“禮制變革”始于穆王而完成于共王時期的認識。而周代用玉制度的第二次變革發生在春秋戰國之際,作為“禮崩樂壞”的影響,等級制度和觀念的淪落,導緻舊有禮儀用器禮制含義的喪失,同時新興階層又使得這些舊禮器的普及成為可能,是一個破立相因的過程。

第二,從階層區分上看,周天子之下的諸侯、大夫、士及庶民等四個等級可進一步概括為兩大陣營,諸侯和大夫屬第一陣營,士和庶民為第二陣營。在兩大陣營的内部,其用玉情況較為接近,而在兩大陣營之間,用玉情況則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其中第一陣營普遍用玉随葬,而且使用的器類多、數量大,第二陣營的玉器墓比例明顯低于第一陣營,玉器的種類和數量普遍要少甚至不用玉器随葬。此外,進階玉料、主要器形、有紋玉器多屬于第一陣營人群,而第二陣營則多用低級玉料、次要器形、少紋或無紋玉器。

第三,從性别角度上看,研究表明周代女性墓葬使用服飾玉器的機率、器類和數量普遍多于同一等級的男性墓;禮儀用玉如大型的玉圭則多見于男性貴族墓;而周代男女墓葬所見的喪葬用玉基本接近,其間并無顯著的性别差異。

第四,從地理區域上看,周代用玉形成了明顯的南北分野現象,北方是周秦文化系統,南方則是楚與吳越系統。兩大區域具有相似的服飾用玉,但禮瑞和喪葬用玉迥然不同,前者普遍使用瑞圭和飾棺用玉、玉覆面等,後者則根本不用。用玉制度上所展現出來的這種南北分野現象揭示了周、楚文化的異同和交流。

這些結論,在十多年後的今天看來,仍然是成立的,至今學界尚未見有大的突破,多就是具體問題如某項用玉制度進行補充探讨。如果說孫著的主要學術貢獻主要在“立”,即在打破了此前玉器研究以分期斷代和類型學研究占主導地位的基礎上,突出将考古材料與傳世文獻對堪,轉而注重制度層面的研究,樹立了考古學“曆史語境”研究方法在玉器領域的典範。如果說“立”的地方可進一步申論探讨之處,或尚有一二。比如,《逸周書·世俘解》載“凡武王俘商舊玉億有百萬”,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校為“凡武王俘商得寶玉萬四千,佩玉億有八萬”,即言武王克商之後,得到了商朝的大部分玉器。孫著把周代玉器發展的第一階段視為“萌芽期”,或是指周代用玉制度尚未形成,但于就殷周用玉制度的因革似可進行更為深入對比。此外,盡管孫著根據出土材料對周代社會變遷的分期的推斷大體不差,已盡其極,但與青銅器相比,玉器因基本無文字,其限制也在于此,而如晚近羅泰的《宗子維城》一書,則通過對莊白一号窖藏銅器所載微氏世系的研究,将西周禮制改革的絕對年代進一步推斷為厲王時期。還有一個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問題是,究竟在何種情形下使用《三禮》等傳世文獻與出土材料比對?孫著基本上采取和夏鼐一緻的意見,即同意古史研究者的一般意見,認為《周禮》是戰國晚期的一部托古著作,其中關于“六瑞”等各種玉器的定名和用途,經過了儒生的“系統化”過程,是“編撰者将先秦古籍記載和口頭流傳的玉器名稱和它們的用途收集在一起,再在有些器名前加上形容詞成為專名,然後把它們配置設定到禮儀中的各種用途去”。這就導緻出土材料與傳世文獻制度之間尚需要建構更多的複雜解釋環節,亦可謂是如何運用新考古學諸如“後過程主義”理論的問題,近年來,上古史研究或許在現代政治科學融合的過程中,以出土文獻而非傳世文獻去探讨國家、政府以及官僚結構成為主流,但關于禮儀制度方面探讨的難度無疑會更大,也為三代考古學留下更加闊大的想象空間。

三、德與禮

如果需要更進一步的區分,後世儒家“文質論”實際上包括了不同層次的内容,既包括了對禮樂文明制度的“形式”和“内容”的概括,又有對君子個人品行的要求,後來更上升到了禮之“損益”的朝代因革循環的曆史觀。一方面,就制度層面而言,由禮之“文”和禮之“器”共同構成了周代禮樂文明的外在制度形式,并以此來區分社會等級和貴賤,《禮記·樂記》雲:“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還、裼、襲,禮之文也。”也就說,行禮所用的器物和各種制度規定,乃至行禮者的行禮時的儀容要求,構成禮的外在形式。而對應之于作為現代學術的考古學研究中,所謂“透物見人”的目标,更準确的說法或者說目前能達到的目标,更多的隻是“透器見文”,即主要還是立足于從器物類型學出發,探讨社會制度群組織形式的變遷。另一方面,儒家“文質論”關于禮之“質”的要求,實際上更多的是就人的德行層面而言,《禮記·曲禮上》所謂“行修言道,禮之質也”,人是行禮的主體,人的德性才是禮的精神最根本的展現。故而《禮記·仲尼燕居》認為“制度在禮,文為在禮,行之,其在人乎?”前文所提到的董仲舒所強調的“禮之重志”,亦本于此。

而在這個意義上說,孫著《周代用玉制度研究》,在考古學“透器見文”的基礎上,還試圖進一步通過對周人“君子比德于玉”思想觀念的考察,以期“透文見人”。孫著全書結語最後一節的小标題為“周代的玉文化是中國古代玉文化的最高峰”,稱引《禮記·聘義》所載孔子關于“君子比德于玉”經典論述,已為此留下伏筆。沿着這一思想路徑,孫教授近年又發表《巫玉、史玉與德玉——中國早期玉器傳統的損益》的宏文,從儒家“文質論”的曆史觀層面,将中國早期玉文化的演進脈絡分為“巫玉、史玉與德玉”三大發展階段。史前玉禮器即為古之“巫玉”,文中引《說文·玉部》釋“”為“以玉事神”之“巫”,紅山的玉豬龍和良渚玉器上的神人獸面紋無疑是南北兩大巫玉系統的代表。而到了龍山時代,伴随着王權向神權的轉變,黃河中下遊地區盛行以钺、刀、牙璋等一類顯示世俗權力的玉禮器,形成了以陶寺、山東龍山文化為代表的“史玉”傳統和以齊家、石家河文化為代表的“巫玉”傳統的對峙。當然,筆者認為這種對峙其實甚至持續到了殷商,“巫玉”和“史玉”都被鄧淑蘋稱為“中國玉禮制的‘前《周禮》時期’”,周代作為“德玉”時代的開始或許更為合适一些。據孫教授所論,在“器”和“文”的層面,相比夏商兩代,周代玉器的一大進步,在于用玉的系統化,即以圭、璋、璧為主體的瑞玉系統,以多璜組玉佩和梯形玉牌串飾為主的佩玉系統,以及以玉覆面為代表的喪玉系統。而在“質”的層面,孫教授堅持《周代用玉制度研究》結語的看法,認為最能代表周代玉文化發展高度的則是“寓玉以德”,是為“德玉”傳統,這與跟周代德禮體系的勃興密切相連,玉文化也成為了“德内而禮外”的重要展現之一。自《詩經·秦風·小戎》“言念君子,溫其如玉”起,“君子比德于玉”成為了儒家一個強大的傳統,在《管子·水地篇》、《荀子·法行篇》、《禮記·聘義》、《春秋繁露·執贽篇》、《家語·問玉篇》、《說文·玉部》、《新書·道德說》等文獻中先後進行了深入而系統的演繹,影響一直延續至今。當然,春秋戰國禮崩樂壞之後,同時也伴随着以墨家和法家為代表對玉器非實用性的批評。正如孫教授指出,玉文化在周代以後是“損多而益少”,玉器由史前時期宗教祭祀神靈專享專用器物,先是演變為王候和士大夫區分世俗權力和階層等級的重要禮儀用器,再最後成為俗世平民階層的審美器物,其實也從側面反映了一個“德”、“禮”互動分化的過程:以玉器為代表的禮儀物質文明最終内化為人們精神思想。這也讓玉器的榮光和尊崇玉德的傳統,得以通過更為持久的精神力量,亘久印刻在華夏大地世代生民的心間。

注釋:

孫慶偉:《周代用玉制度研究》,第32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羅泰:《宗子維城:從考古材料的角度看公元前1000至前250年的中國社會》,第6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夏鼐:《商代玉器的分類、定名和用途》,《考古》1983年第05期。

孫慶偉:《巫玉、史玉與德玉——中國早期玉器傳統的損益》,收入《權力與信仰:良渚遺址群考古特展》,文物出版社,2015年。

鄧淑蘋:《玉禮器與玉禮制初探》,《南方文物》2017年01期。

鄭開:《德禮之間:前諸子時期的思想史》,第95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