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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考古学者,成为北京大学新任副校长

“70后”考古学者孙庆伟已跻身北京大学副校长。

北京大学官网“现任领导”一栏近日更新显示,孙庆伟已于2022年1月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并兼任秘书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等职。

“70后”考古学者,成为北京大学新任副校长

孙庆伟 资料图

官方简历显示,孙庆伟,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江西上饶人,中共党员,历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孙庆伟1988年9月入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学习,先后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他于1996年7月留校任教至今,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2006年8月-2010年8月借调至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工作。

孙庆伟先后担任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院长、院长,于2019年10月起任北京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2020年8月起任北京大学校长助理、秘书长(兼)等职。

此外,他还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考古学组)秘书长,中国考古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孙庆伟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青铜时代考古、考古学史、中国古代玉器与玉文化,代表作为《鼏宅禹迹——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追迹三代》《最雅的中国——春秋时代的社会与文化》《周代用玉制度研究》。

扩展:

磨铅勘玉杯

——孙庆伟教授《周代用玉制度研究》新版读后

王 曦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原载《南方文物》 2019年第1期

2018年7月,孙庆伟教授的专著《周代用玉制度研究》一书,在初版时隔十年之后再版。此书原是由其博士论文修改而成,据此书后记,作者从1992年作为大四学生参与晋侯墓地发掘,最早接触到了大批令人目不暇接的周代玉器起,至2003年以《周代墓葬所见用玉制度研究》为博士论文获得答辩通过,耗费十年功夫而成,用力之勤,或可谓“磨铅勘玉杯”。此句语出杜牧《早春寄岳州李使君》诗,典出《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著《春秋繁露》,集《玉杯》、《竹林》等数十篇,说《春秋》事得失。而《玉杯》实为讨论儒家礼制和政治伦理的重要著作,至于何以篇名“玉杯”,已难考订,不便妄加揣测。《礼记正义·卷二·曲礼上》孔颖达疏“饮玉爵者弗挥”云“玉爵,玉杯也”。既为周代重要的礼器,故董子《玉杯》或取君子知礼需谨敬之意,篇中尤其强调,“礼之重者,在其志”,认为“志为质,物为文”,“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之所以读 《周代用玉制度研究》,而联想到“玉杯”之喻,亦出于此。因孙著虽以周代玉器为研究对象,实偏重于周代用玉礼制而非器物本身。近年来,孙教授的研究转向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致力于重拾古史重建的“初心”,彰显考古学“文明阐释”的人文底色,其实在其博士论文,就已见端倪。本文将沿着这一条思想线索,就孙著《周代用玉制度研究》中的“文与质”、“破与立”、“德与礼”等方面略加以概述和检视,且当为全书新版增添一篇粗浅的导读。

一、文与质

如果用上述儒家“文质论”来简单比拟建国以来中国考古学“透物见人”问题的思考,那么,考古学所谓的“物”就是“文”,是礼乐文明的制度在墓葬和器物上的表现形式;而希望透物见到的“人”就是“质”,是礼乐制度背后所展示的历史主体的人的思想意识。北大考古学自苏秉琦起就致力于反思考古学“见物不见人”,孙庆伟教授则深受此传统的影响。当他忆及当年发掘晋侯墓时谈到研究的缘起,面对数以千计的出土玉器,他就意识到,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不是先去欣赏这些玉器作为“物”如何精美,甚至也不是要对它们进行分期断代,而是要了解历代晋侯及夫人其“人”为何要用如此大量的玉器来随葬?各类随葬玉器的功能又究竟如何?一言以蔽之,孙著《周代用玉制度研究》的目的,希冀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玉器在周代礼仪和世俗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使用情况,以了解玉器在周代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何种角色。其实,在全书绪言中,孙教授就已坦言了此书所追慕的研究 “典范”,是20世纪70年代俞伟超和高明两位先生合作的长文——《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客观的说,《周代用玉制度研究》初版十年以来,加上他后来陆续发表的《周代金文所见用玉制度研究》、《〈左传〉所见用玉事例研究》等一系列相关论文,对周代用玉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填补夏鼐先生《商代玉器的分类、定名和用途》与《汉代的玉器:汉代玉器中传统的延续和变化》两篇经典玉器研究之间周代玉器研究的空白,业已实现了孙教授研究的初衷,开创了将考古材料、出土文献、传世文献三者结合的又一典范。经过北大考古两代学人的努力,关于“用鼎”与“用玉”这两类周代两类最重要的礼器的两项研究,成为了中国考古学努力“透物见人”而留下的历史路标。

《周代用玉制度研究》分为上篇和下篇,可以说是“一文一质”。上篇是对考古出土材料即“物”的统计分析,以地区和国别为单元,通过对3828座两周墓葬随葬玉器的详细复原,全书厘清了周代各种玉器的名称、形制、结构以及使用方式等重要内容,统计了当时不同等级和不同性别墓主人对各类玉器的使用情况。下篇则是在此基础上,对勘《三礼》、《左传》等传世文献,对周代用玉制度的“质”进行辨析,提炼归纳出周代服饰用玉、礼瑞用玉和丧葬用玉等三大体系及其使用制度,还原了周代各个阶层在不同礼制下用玉的史实,并进而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器物制度背后社会文化和礼乐思想背景。

上篇分别统计分析了西周墓849座,东周墓2979座。西周墓葬部分包括周原、丰镐、晋国、虢国、应国、鲁及邻近地区、燕国和国等地,东周墓葬则涉及成周、晋及韩赵魏、虢国、卫国、齐鲁及邻近地区、中山、秦国、楚及邻近地区和吴越等国的出土材料。全书首先对周代玉器中常见且易混淆的器类,比如圭、璋、戈,璧、环、瑗,璜、珩以及耳饰玦等进行了详细的考辨,建立了统一的命名标准。与此同时,全书按照周代社会的基本构成,将周代墓葬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列国诸侯、王朝大夫及其配偶;第二等级,列国大夫、王朝大夫家族的近亲成员及其配偶;第三等级,士及其配偶;第四等级,庶人及其以下各阶层。划分墓葬等级的标准以用鼎制度为主,并参考其他因素,由墓主身份明确者来推断那些尚不明确者(见《绪论》)。随后,书中对出土材料进行了通过器类的复原、器物组合的复原和器物分布位置的复原,以图表的形式还原某一墓葬所有玉器的陈设位置,以获知其形态和功能,为讨论提供了可靠的资料背景。在大量的使用统计图表的基础上,全书对周代各类服饰用玉、瑞玉和丧葬用玉的具体使用进行详细的分析,重点归纳和比较这些器类因时代、使用者身份地位、性别和地域差别而表现出的各种特征,并获得一系列结论,在此罗列全书分析得出的主要观点,以供研究者参考。

“70后”考古学者,成为北京大学新任副校长

(一)关于周代的服饰用玉

主要有发饰、耳饰玦、项饰、组玉佩和带钩等类(见第三章)。

1.发饰玉器: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用来束发、绾发的束发器,二是起装饰作用的饰发器。束发器以玉笄为主,但一些造型细长的器物如玉鱼、柄形器以及器体中空的玉筒形器、玉管和玉琮等物也可用作绾发之物;饰发玉器则以动物造型的玉器和管珠类器物居多,前者多见于西周早期墓葬,而后者则通行于两周。

2.耳饰玦:主要流行于在西周和春秋时期,战国以后消失。周代男女皆佩玦,且贵族和平民均普遍使用,并都以两耳各佩一件为常制。

3.玉质项饰:多见于西周和春秋墓,战国墓葬中基本不见此类器物。西周早期和中期偏早阶段流行以玛瑙珠、玉蚕为主要构件的项饰,西周晚期开始流行以玉牌为主要构件的项饰,且前者多见于低等级贵族和平民墓,而后者主要见于高等级贵族墓。

4.组玉佩:周代组玉佩主要有三类。A型,多璜组玉佩,即用玛瑙珠、料珠等物将数件玉璜串联在一起;B型,玉牌联珠串饰,即将玛瑙珠、玉珠、料珠等物串成若干股,然后将其总束于一件梯形玉牌;C型,以环、珩、龙形佩为主要构件,并以各类管、珠为串联之物的组玉佩。A型多见于西周和春秋贵族墓,B型是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女性贵族的专用之物,而C型则流行于战国时期。

5.玉带钩:始见于春秋贵族墓葬,战国时期趋于流行,且两性墓葬均见使用。

(二)关于周代的瑞玉

按文献记载,周代的玉礼器主要是“六瑞”和“六器”。依《周礼》的说法,六瑞其实只是圭、璧两类器物,而六器则包括圭、璋、璧、琮、琥、璜等六种器物。孙著验之考古材料,认为周代最核心的玉礼器当是圭、璋和璧三类,而周代用玉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瑞与器的互用。《周礼·春官·典瑞》郑注曰“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圭、璋、璧三种器物不仅是贵族之间相互使用的礼瑞器物,如天子册命诸侯、诸侯或贵族觐见周天子以及贵族的相互聘问,圭、璋都是不可或缺之物,同时它们也是最重要的礼神之器。(见第四章)

1.周代的玉圭:圭之所以成为周代最重要的瑞玉,是和当时的命圭制度密切相关的,即周天子在册命诸侯和其他臣属时,赐圭是其中必要的仪式。玉圭和玉戈是异名而同物,作者推测戈是实用器,而圭是礼仪用器。除了通常所说的尖首圭外,尚包括当时大量存在的玉戈,圭其实是省略了内部的戈。在西周和春秋时期,大型玉圭用作贵族的身份标志物,小型器则是当时流行的装饰品;战国时期三晋两周地区盛行小石圭,圭的礼制意义丧失而演变为一种特殊的明器。

2.在春秋和战国早中期的秦国墓葬中,随葬玉石圭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在战国晚期,用圭现象锐减并接近消失,此一变化当商鞅变法相关。而在南方楚系墓葬中,则始终不见用圭随葬的现象,这是楚礼与周礼差异所致。

3.传世和出土文献均以璋为周代的瑞玉,但目前学术界对于何种玉器为璋尚未达成共识。结合文献和出土资料,孙著对各家观点加以辨析,并考定周代玉璋最有可能是版牍一类的器物。

(三)关于周代的丧葬用玉

周代丧葬用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泛指墓葬中随葬的一切玉器,其目的是为墓主提供“物精”;后者则是在丧礼过程中为死者特设之器,主要包括饰棺用玉、玉覆面、琀玉、握玉、敛璧、足端敛玉和墓地祭祀用玉等。(见第五章)

1.饰棺用玉:主要是荒帷和墙柳等棺罩上所挂缀的玉石鱼和玉石贝,这类器物从西周中期偏早阶段开始出现,西周晚期最为流行,至战国时期则以滑石环、滑石珩代之。

2.玉覆面:约在共王时期开始出现,西周时多见于诸侯和大夫级的贵族墓,战国时期平民墓葬开始使用石覆面。玉覆面可以视为西汉玉衣的前身。

3.琀玉:主要见于西周和春秋墓中,战国墓罕见。周代的琀玉在器类选择上比较随意,且贵族和平民墓均普遍使用,其中没有明显的等级差别。

4.握玉:周代的握玉以束腰形玉管最为常见,但玉鱼、柄形器等器形细长者也见。握玉在各个等级的西周和春秋墓葬均可见到,战国墓中则罕见。

5.敛璧:至晚在西周晚期,高等级贵族墓即开始在墓主身体上下放置少量的玉璧以敛尸,到战国晚期,受道家思想的影响,在齐鲁和楚地的贵族墓葬中开始使用大量玉璧来包裹墓主的尸体,此一传统在汉代得以延续。此外,在南方的战国楚墓中,还流行在墓主内棺的头档外侧悬挂一件玉或石璧的做法,这一习俗直接影响到汉代玉棺的产生。

6.足端敛玉:在高等级的西周墓中,墓主足端通常放置少量玉器,器类不定,到战国时期的三晋墓葬中,则流行在墓主足端放置成堆的石圭片。

7.墓地祭祀用玉:晋侯墓地的发掘材料证明至少在西周晚期就已经出现了墓祭,该墓地祭祀坑出土物除了牺牲外,尚有璧、圭、琮等玉器。由于此类祭祀坑数量较少,表明此时的墓地祭祀是偶然行为而不能与宗庙常祀等量齐观,但即使如此,“古不墓祭”的说法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修正。

二、破与立

全书上篇通过对周代墓葬出土的服饰、礼瑞和丧葬玉器的具体分析,下篇的第六章“结语”,则概括出周代用玉制度几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第一,从发展阶段上看,周代用玉制度的变迁大体可分为三大发展阶段。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前段为第一阶段,其特点是审美意趣有一定的原始性,“民俗性”器类常见,而具有等级意义的器类如大型石玉圭、饰棺用玉、玉覆面和墓祭用玉等则罕见或不见。西周中期后段至春秋为第二阶段,其特点是玉器审美意趣表现出“尚文”的倾向,礼制性玉器如大型玉石圭、饰棺用玉、玉覆面和墓祭用玉出现并盛行。战国时期为第三阶段,此一阶段是周代用玉制度的变革期,原有的等级制度趋于松散和崩溃,传统器类出现革新,新旧器类开始更替,大圭和覆面等礼制性器类出现“平民化”倾向,在低等级墓葬中开始使用并流行。此三阶段的划分,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周代社会分别在西周早中期之际和春秋战国之际发生过较大的变化。作者指出,穆王时期一些礼制性的器类如大型玉戈、饰馆用玉的出现,且在共王时期前后趋于制度化并得到大规模的推广,进一步映证了古史学界关于西周中期的“礼制变革”始于穆王而完成于共王时期的认识。而周代用玉制度的第二次变革发生在春秋战国之际,作为“礼崩乐坏”的影响,等级制度和观念的沦落,导致旧有礼仪用器礼制含义的丧失,同时新兴阶层又使得这些旧礼器的普及成为可能,是一个破立相因的过程。

第二,从阶层区分上看,周天子之下的诸侯、大夫、士及庶民等四个等级可进一步概括为两大阵营,诸侯和大夫属第一阵营,士和庶民为第二阵营。在两大阵营的内部,其用玉情况较为接近,而在两大阵营之间,用玉情况则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其中第一阵营普遍用玉随葬,而且使用的器类多、数量大,第二阵营的玉器墓比例明显低于第一阵营,玉器的种类和数量普遍要少甚至不用玉器随葬。此外,高级玉料、主要器形、有纹玉器多属于第一阵营人群,而第二阵营则多用低级玉料、次要器形、少纹或无纹玉器。

第三,从性别角度上看,研究表明周代女性墓葬使用服饰玉器的概率、器类和数量普遍多于同一等级的男性墓;礼仪用玉如大型的玉圭则多见于男性贵族墓;而周代男女墓葬所见的丧葬用玉基本接近,其间并无显著的性别差异。

第四,从地理区域上看,周代用玉形成了明显的南北分野现象,北方是周秦文化系统,南方则是楚与吴越系统。两大区域具有相似的服饰用玉,但礼瑞和丧葬用玉迥然不同,前者普遍使用瑞圭和饰棺用玉、玉覆面等,后者则根本不用。用玉制度上所体现出来的这种南北分野现象揭示了周、楚文化的异同和交流。

这些结论,在十多年后的今天看来,仍然是成立的,至今学界尚未见有大的突破,多就是具体问题如某项用玉制度进行补充探讨。如果说孙著的主要学术贡献主要在“立”,即在打破了此前玉器研究以分期断代和类型学研究占主导地位的基础上,突出将考古材料与传世文献对堪,转而注重制度层面的研究,树立了考古学“历史语境”研究方法在玉器领域的典范。如果说“立”的地方可进一步申论探讨之处,或尚有一二。比如,《逸周书·世俘解》载“凡武王俘商旧玉亿有百万”,清王念孙《读书杂志》校为“凡武王俘商得宝玉万四千,佩玉亿有八万”,即言武王克商之后,得到了商朝的大部分玉器。孙著把周代玉器发展的第一阶段视为“萌芽期”,或是指周代用玉制度尚未形成,但于就殷周用玉制度的因革似可进行更为深入对比。此外,尽管孙著根据出土材料对周代社会变迁的分期的推断大体不差,已尽其极,但与青铜器相比,玉器因基本无文字,其限制也在于此,而如晚近罗泰的《宗子维城》一书,则通过对庄白一号窖藏铜器所载微氏世系的研究,将西周礼制改革的绝对年代进一步推断为厉王时期。还有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是,究竟在何种情形下使用《三礼》等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比对?孙著基本上采取和夏鼐一致的意见,即同意古史研究者的一般意见,认为《周礼》是战国晚期的一部托古著作,其中关于“六瑞”等各种玉器的定名和用途,经过了儒生的“系统化”过程,是“编撰者将先秦古籍记载和口头流传的玉器名称和它们的用途收集在一起,再在有些器名前加上形容词成为专名,然后把它们分配到礼仪中的各种用途去”。这就导致出土材料与传世文献制度之间尚需要建构更多的复杂解释环节,亦可谓是如何运用新考古学诸如“后过程主义”理论的问题,近年来,上古史研究或许在现代政治科学融合的过程中,以出土文献而非传世文献去探讨国家、政府以及官僚结构成为主流,但关于礼仪制度方面探讨的难度无疑会更大,也为三代考古学留下更加阔大的想象空间。

三、德与礼

如果需要更进一步的区分,后世儒家“文质论”实际上包括了不同层次的内容,既包括了对礼乐文明制度的“形式”和“内容”的概括,又有对君子个人品行的要求,后来更上升到了礼之“损益”的朝代因革循环的历史观。一方面,就制度层面而言,由礼之“文”和礼之“器”共同构成了周代礼乐文明的外在制度形式,并以此来区分社会等级和贵贱,《礼记·乐记》云:“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也就说,行礼所用的器物和各种制度规定,乃至行礼者的行礼时的仪容要求,构成礼的外在形式。而对应之于作为现代学术的考古学研究中,所谓“透物见人”的目标,更准确的说法或者说目前能达到的目标,更多的只是“透器见文”,即主要还是立足于从器物类型学出发,探讨社会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变迁。另一方面,儒家“文质论”关于礼之“质”的要求,实际上更多的是就人的德行层面而言,《礼记·曲礼上》所谓“行修言道,礼之质也”,人是行礼的主体,人的德性才是礼的精神最根本的体现。故而《礼记·仲尼燕居》认为“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前文所提到的董仲舒所强调的“礼之重志”,亦本于此。

而在这个意义上说,孙著《周代用玉制度研究》,在考古学“透器见文”的基础上,还试图进一步通过对周人“君子比德于玉”思想观念的考察,以期“透文见人”。孙著全书结语最后一节的小标题为“周代的玉文化是中国古代玉文化的最高峰”,称引《礼记·聘义》所载孔子关于“君子比德于玉”经典论述,已为此留下伏笔。沿着这一思想路径,孙教授近年又发表《巫玉、史玉与德玉——中国早期玉器传统的损益》的宏文,从儒家“文质论”的历史观层面,将中国早期玉文化的演进脉络分为“巫玉、史玉与德玉”三大发展阶段。史前玉礼器即为古之“巫玉”,文中引《说文·玉部》释“”为“以玉事神”之“巫”,红山的玉猪龙和良渚玉器上的神人兽面纹无疑是南北两大巫玉系统的代表。而到了龙山时代,伴随着王权向神权的转变,黄河中下游地区盛行以钺、刀、牙璋等一类显示世俗权力的玉礼器,形成了以陶寺、山东龙山文化为代表的“史玉”传统和以齐家、石家河文化为代表的“巫玉”传统的对峙。当然,笔者认为这种对峙其实甚至持续到了殷商,“巫玉”和“史玉”都被邓淑苹称为“中国玉礼制的‘前《周礼》时期’”,周代作为“德玉”时代的开始或许更为合适一些。据孙教授所论,在“器”和“文”的层面,相比夏商两代,周代玉器的一大进步,在于用玉的系统化,即以圭、璋、璧为主体的瑞玉系统,以多璜组玉佩和梯形玉牌串饰为主的佩玉系统,以及以玉覆面为代表的丧玉系统。而在“质”的层面,孙教授坚持《周代用玉制度研究》结语的看法,认为最能代表周代玉文化发展高度的则是“寓玉以德”,是为“德玉”传统,这与跟周代德礼体系的勃兴密切相连,玉文化也成为了“德内而礼外”的重要体现之一。自《诗经·秦风·小戎》“言念君子,温其如玉”起,“君子比德于玉”成为了儒家一个强大的传统,在《管子·水地篇》、《荀子·法行篇》、《礼记·聘义》、《春秋繁露·执贽篇》、《家语·问玉篇》、《说文·玉部》、《新书·道德说》等文献中先后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演绎,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当然,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之后,同时也伴随着以墨家和法家为代表对玉器非实用性的批评。正如孙教授指出,玉文化在周代以后是“损多而益少”,玉器由史前时期宗教祭祀神灵专享专用器物,先是演变为王候和士大夫区分世俗权力和阶层等级的重要礼仪用器,再最后成为俗世平民阶层的审美器物,其实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德”、“礼”互动分化的过程:以玉器为代表的礼仪物质文明最终内化为人们精神思想。这也让玉器的荣光和尊崇玉德的传统,得以通过更为持久的精神力量,亘久印刻在华夏大地世代生民的心间。

注释:

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研究》,第32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罗泰:《宗子维城:从考古材料的角度看公元前1000至前250年的中国社会》,第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夏鼐:《商代玉器的分类、定名和用途》,《考古》1983年第05期。

孙庆伟:《巫玉、史玉与德玉——中国早期玉器传统的损益》,收入《权力与信仰:良渚遗址群考古特展》,文物出版社,2015年。

邓淑苹:《玉礼器与玉礼制初探》,《南方文物》2017年01期。

郑开:《德礼之间:前诸子时期的思想史》,第95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