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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見死不救?恭喜你,你病得還不夠重!

每日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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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背景提問:有一個人去了急救室,他沒有錢或沒辦法去交,醫院真的會見死不救,或者就看着那人在那裡飽受折磨嗎?

這個問題,是需要辯證來看的。

基礎點是:如何看待“飽受折磨”這四個字。

什麼叫飽受折磨?

痛哭哀嚎、眼淚直流才叫飽受折磨嗎?

有時候患者或家屬認為病情危重,其實不一定是危重,隻不過是他們缺乏醫學知識,沒有經曆過,心緊張、焦慮罷了。

實際上,這個問題涉及到的是急診分診。什麼樣的病人需要優先處理,什麼樣的病人可以等上一等,什麼樣的病人根本不需要急診處理。

可能大家都認為,那些撕心裂肺哭嚎着的才是最危重的。

其實,不隻是這些,甚至同能發出聲音的病人相比,那些相對安靜的病人才更需要引起醫生重視。

你痛哭不止,哀嚎連連,可能隻是腎絞痛、胃腸炎,隻是某處骨折。說白了,病人可能感覺痛苦,但生命體征穩定,一時半會不會進展,更不會要命。

你輾轉反側,呼喊不止,可能隻是過度通氣,甚至是癔症,看上去很危重,其實沒有什麼,甚至根本不需要做什麼特殊處理。

你“安靜入睡”,不聲不響,看上去很穩定,搞不好卻已經出現意識障礙,休克,命懸一線,必須要立刻急救了。

是以,在急診,病人自己或家屬認為“飽受折磨”的時候,有時候并不能迎來醫生特殊的照顧。

因為在急診,并不是單純按照先來後到看病的,而是主要以輕重緩急的順序來處理病人。

你可能已經等了一個小時,但是因為你隻是呼吸道感染,可能需要繼續等一會。

有人才來幾分鐘,醫生護士就立刻給他看病了,因為他是需要被救命的。

明白這些之後,我們再來說說:如果病人沒有錢或沒辦法去交,醫院真的會見死不救嗎?

會不會“見死不救”,還是取決于這個病人的病情重不重?

如果這個病人的病情危重的話,醫生會通過綠色通道來先救治後付費,一切以保住患者的性命為核心原則。

這樣的事在急診經常發生,除了錢之外,如果病人需要手術、輸血等治療,醫院也會有部門出面代簽字的。

比如說,前不久,我值夜班的時候,就遇見過一個病人。

這個病人下夜班,騎電瓶車走在馬上上,前方一輛渣土車的輪子掉了下來,不偏不倚砸到了他。

被送進急診室後,這個病人命在旦夕,顱腦損傷,下肢血肉模糊。

當時便在沒有家屬,沒有錢,沒有身份資訊的情況下,救治了。不僅是在急診搶救室裡做了檢查治療,而且多學科急會診,後續也第一時間上台做了手術。

病人不僅保住了命,而且避免了被截肢的命運。

我不敢說私立醫院會怎麼辦,但公立醫院基本上就有這麼一個流程。

如果這個病人的病情比較穩定,或者不需要迫切争取時間的話,比如車禍後胫骨骨折,可能病人比較痛,但沒有生命危險,一時半會不會進展。可能就需要等家屬來繳費,辦理後續事宜了。

也許有人會聽見或者自己這麼說:我上次在醫院裡,怎麼樣,為什麼醫生就眼睜睜看着我躺在那裡?

答案很簡單,你病得不夠重。

不要以自己個别孤立的經驗來妄加評論,更不要偏聽偏信網絡上那些所謂醫院見死不救的資訊。

END

我是最後一支多巴胺,記錄真實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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