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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遭上司性騷擾,部門主管無視求助被辭退!審判長詳解其中緣由

作者:看看新聞

檢視新聞 知識合成

2021-04-25 08:50

2017年,小玲加入達爾,王某現在是她部門的負責人,丁晟是王某現任上司。上任第一天,小玲遭到性騷擾,上司丁晟給她發了好幾條模棱兩可的微信。第二天,小玲給王某發了一張微信截圖,王某沒有正面回應。之後,小玲和丁晟保持着距離,拒絕與丁晟和王共進午餐。2018年8月,王小玲采訪了小玲,問自己為什麼對丁晟的态度不同尋常,丁晟剛加入時提到了微信的截圖。王某現在說,不想把這件事混在一起,甚至說"他這麼直接,如果我是,先靠近你,摸一摸,再聊聊。2018年11月,王曉玲現在的表現不達标,不符合集團為原因,咨詢人事經理希望終止小玲的勞動合同,被人事部拒絕。同時,人事部向小嶺了解情況後,對丁勝進行内部調查,得出結論認為丁勝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應予以釋放,丁晟離開後自行離職。當天,公司還向王某發出解雇信,指出他沒有履行經理的職責。

在這種情況下,王某并不是性騷擾的直接肇事者,但最終卻被公司解雇了,為什麼?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孫少軍解釋說,這主要與用人機關的制度規定有關,因為本案用人機關的規章制度明确規定,在機關調查過程中作出虛假陳述,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可立即予以開除。其次,該機關的規章制度還規定,經理、主管等管理者,不僅要成為誠信守法的典範,另一方面,在下屬員工提出自己的關切和問題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幫助解決,不得報複。

是以從情況來看,在本案中,王某下屬向其下屬反映,他們遭受了間接上級的騷擾,不僅沒有采取措施幫助解決,而且下屬女職員說的很不恰當,明顯違背了公序良俗和好話,然後向人事部提出解雇女工。是以,用人機關發現王賢對女工進行報複,還有其他合理依據。另一方面,在雇主此後進行的調查過程中,王某對是否有女雇員向她們報告過被上級騷擾的事實作出虛假陳述。綜上看來,這一王某是嚴重違反用人機關規章制度的,是以在本案中,用人機關解除對王某的勞動合同,是有充分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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