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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领导性骚扰,部门主管无视求助被辞退!审判长详解其中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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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08:50

2017年,小玲加入达尔,王某现在是她部门的负责人,丁晟是王某现任上司。上任第一天,小玲遭到性骚扰,领导丁晟给她发了好几条模棱两可的微信。第二天,小玲给王某发了一张微信截图,王某没有正面回应。之后,小玲和丁晟保持着距离,拒绝与丁晟和王共进午餐。2018年8月,王小玲采访了小玲,问自己为什么对丁晟的态度不同寻常,丁晟刚加入时提到了微信的截图。王某现在说,不想把这件事混在一起,甚至说"他这么直接,如果我是,先靠近你,摸一摸,再聊聊。2018年11月,王晓玲现在的表现不达标,不符合集团为原因,咨询人事经理希望终止小玲的劳动合同,被人事部拒绝。同时,人事部向小岭了解情况后,对丁胜进行内部调查,得出结论认为丁胜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应予以释放,丁晟离开后自行离职。当天,公司还向王某发出解雇信,指出他没有履行经理的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并不是性骚扰的直接肇事者,但最终却被公司解雇了,为什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孙少军解释说,这主要与用人单位的制度规定有关,因为本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在单位调查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立即予以开除。其次,该单位的规章制度还规定,经理、主管等管理者,不仅要成为诚信守法的典范,另一方面,在下属员工提出自己的关切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不得报复。

所以从情况来看,在本案中,王某下属向其下属反映,他们遭受了间接上级的骚扰,不仅没有采取措施帮助解决,而且下属女职员说的很不恰当,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好话,然后向人事部提出解雇女工。因此,用人单位发现王贤对女工进行报复,还有其他合理依据。另一方面,在雇主此后进行的调查过程中,王某对是否有女雇员向她们报告过被上级骚扰的事实作出虚假陈述。综上看来,这一王某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所以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对王某的劳动合同,是有充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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