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行政審判為民生 司法化解重實效 廊坊中院行政庭成功調解一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

作者:廊坊中院

近日,廊坊中院行政庭審理了一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件,原告李某之夫位某在到第三人公司的第二天,便因突發疾病于當日死亡。原告申請工傷保險資格認定後,被告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第三人因疫情期間未正式複工且位某未進入工作狀态為由,作出不予工傷認定。該案經廊坊市人民政府複議後,維持了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原告不服向廣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廊坊市人社局在位某發病時是否處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的事實調查不清,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被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及市政府複議決定。第三人不服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行政庭受理該案後,經仔細查閱卷宗,詢問各方當事人,了解到位某系外地來廊務勞工員,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剛到第三人機關便遭遇不幸,全家陷入悲痛之中,因剛到第三人機關處,該公司亦尚未給位某繳納工傷保險,現原告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而本案第三人,因疫情期間停工時間較長,經濟效益欠佳,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用人機關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事故認定的由該機關承擔相關責任。合議庭經綜合評議,認為如果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将面臨諸多實際困難,一方面是原告雖勝訴,但又将進入新一輪工傷認定環節,賠償金也不能及時到位,無法緩解實際生活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第三人企業屬于小微企業,因疫情原因才剛剛複工複産,還處于維持運轉狀态。在此基礎上,合議庭認為該案雖是以行政訴訟形式展現,但涉及兩方面個體的重要民生,應以實質化解沖突為最終目的,無論是亡者家屬還是用人機關,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均應得到妥善的對待。确定目标後,主辦法官先找準入手點,通過與原告溝通,表達了合議庭對于本案進行調解的意見,在征得原告方了解後,就具體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因原告方期望的賠償數額遠遠高于第三人能承受的能力範圍,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主辦法官并未放棄,不斷耐心、細緻的與原告方與第三人協調,不斷運用情理、法理去叩開當事人的心扉。經過努力,本案原告與第三人終于達成調解協定并當場支付,本案以撤訴結案。原告李某在拿到賠償金那一刻,百感交集,表示對主辦法官的工作由衷的感謝,第三人也表示,通過調解,企業避免了破産倒閉的風險。

本案的調解成功,既是實踐“我為群衆辦實事”活動,也是充分發揮了行政審判職能作用,即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廊坊中院行政庭以司法為民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行政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實作保障民生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雙赢局面,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