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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婚姻的,從來不是“性格不合”。談到離婚分手的理由,我想“性格不合”可能會排在首位吧。“他太強勢了,從來不讓着我。”“

作者:海藍博士

殺死婚姻的,從來不是“性格不合”。

談到離婚分手的理由,我想“性格不合”可能會排在首位吧。

“他太強勢了,從來不讓着我。”

“他是個宅男,我是個不出門就會死的人。”

“她要求太多了,太依賴人了,我受不了這樣粘人的。”

這些如出一轍的理由,聽起來撲朔迷離,卻又不得不接受現實。但在接觸衆多的親密關系案例裡,我發現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很多夫妻,婚前都是欣賞對方,婚後卻開始互相指責,而且欣賞和指責的都是同一個性格特征。

就像小玉,她和丈夫結婚前覺得彼此性格十分互補。男方性格灑脫,随遇而安,懂得享受生活,而小玉作為家中長女,從小肩上背負巨大的壓力,習慣什麼事自己扛。是以當她遇上這個和自己性格完全不同的老公,迅速被吸引,覺得人生還有另一種活法。

但婚後,她漸漸開始感到煩躁,家裡的大事小事老公總是不上心,都要自己一個人張羅,在她看來是完全沒有責任心的表現。于是她開始抱怨,希望對方改變,兩人開始争吵,老公漸漸不想回家,最後到了分居的地步。

其實啊,一個人的性格不止一面,往往在不同階段表現出來,你的感受也會不同。在你認為合适的時候出現,你會覺得這是個性,甚至是優良品質;在你認為不合适的時候出現,就成為他的缺陷。

就像小玉,其實自始至終,對方的性格并沒有改變。你享受了這種個性優勢的一面,就要承受這種個性缺陷的一面,這是一枚硬币的兩面,不可能隻取其一。

當然了,長久的婚姻裡,彼此适當的服輸與妥協,是為了實作倆人感情的共赢局面,這不是一方一味接受就可以的。

我想說的是,兩人生活在一起後,當雙方熟悉到一定程度後,會發現彼此有非常多的不同點,這個階段兩人的争吵不是性格不合,隻是親密關系進入了一個特殊階段的必然結果。

此時不要隻盯着讓對方改變,而是要耐下心去解決問題,畢竟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百分百契合的人,兩個人在一起都是通過一定的磨擦妥協而變得去适應對方,實作感情的共赢。

殺死婚姻的,從來不是“性格不合”。談到離婚分手的理由,我想“性格不合”可能會排在首位吧。“他太強勢了,從來不讓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