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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案複查終結報告》需要認真研究

作者:吳世柱律師

《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定》于2020年9月22日釋出并實施,吳律師在制作申訴書的過程中就是參考了該檔案的要件進行寫作。為幫助有需要的朋友寫出有理有據的材料,特将檢察機關辦理申訴案件的文書格式整理并提供給大家參考,可以對照要件整理自己的申訴事實和理由,以免下筆千言,離題萬裡。相當于是一條“綱”,綱舉目張,有助于辦案人員及時從申訴材料擷取有用的案件資訊,做出針對性的法律認定。

《刑事申訴案複查終結報告》需要認真研究

申訴

關于XXX申訴案複查終結報告

一、申訴人基本情況及與原案的關系

申訴人……(寫明申訴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教育程度、工作機關及職務、住址等,申訴人在原案中的訴訟地位或者與原案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申訴人委托律師代理申訴的,應當寫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申訴人是被害人的,或者是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或者還有其他原案被告人的,應當寫明原案被告人、被處理人或者其他原案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來源、申訴處理過程及申訴理由

申訴人×××不服×××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寫明文号)刑事判決、裁定或者決定,提出申訴。(寫明申訴處理過程。對經過多次處理的,寫明每一次辦理的經過及結論)申訴人×××仍不服,向我院提出申訴。

申訴理由是……(申訴理由應進行梳理,概括叙述。理由較多的,分項列明。)

三、原案訴訟過程、認定事實及适用法律(吳律師注:要為辦案人員整理清楚,不要啰嗦)

寫明原案簡要訴訟過程,原判決、裁定或者處理決定認定的事實及适用法律。原案經過多次處理的,應當分别寫明,如果認定事實一緻的,可簡要概括叙述。

四、複查認定的事實及證據

本部分是複查終結報告的制作重點,應包括以下内容:

(一)複查簡要過程

簡要叙述審查申訴材料、閱卷、聽取申訴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師意見、調查及詢問有關人員、訊問原審被告人等事項。

(二)複查認定的事實

寫明經過上述複查工作後認定的案件事實。

(三)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及對證據的分析論證

1.證據的列舉說明

複查認定的事實均應當有證據支援。承辦人要對全案證據進行梳理,重點圍繞複查認定事實列舉證據。根據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列舉證據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應當客觀、全面。對于複查認定事實與原案認定事實不一緻的,在充分列舉複查認定事實的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對原案認定事實采信的證據,及一些案件未予采納的證據也應當列明。每份證據後應當概括說明該證據證明了什麼,與其他證據的吻合和沖突之處及存在的其他問題。列舉證據的順序以案件破獲,案情發展;先客觀性證據,後主觀性證據;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的原則排列。特殊情況,承辦人可以靈活掌握。

2.對證據的分析論證 (吳世柱律師注:這是核心問題)

對證據的分析論證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叙述,結合存在的問題,對所列證據的證明力、客觀性、合法性以及證據間的關聯性等進行綜合分析論證,進而得出原案的證據體系是否完善、證據是否充分的結論。對于事實清楚,客觀證據紮實的,可簡寫或不寫。對于主要靠言詞證據、間接證據定案的,應詳寫,在确定、分析沖突點、關聯點、空白點的基礎上,詳細闡述定案證據能否形成完整鎖鍊、得出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結論。對于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對翻供的内容、翻供的原因以及翻供是否合理等進行分析,作出結論;對于提取、固定證據、司法鑒定等方面存在缺陷、瑕疵的證據,在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得出是否影響證據使用、事實認定的結論。

(四)關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參見吳律師關于微頭條中關于“理由”的解釋)

根據複查認定的事實、在案證據和法律規定,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有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有無證據支援進行分析評判,對申訴理由是否成立作出說明,有針對性地進行釋法說理。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對與案件的事實認定、處理有關聯、影響,在前幾項中又不宜表述的問題可在本部分予以說明。說明的問題應是已客觀存在的具體情況。例如:1.原案未查清的問題或者存在的問題、缺陷、瑕疵;2.案發及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3.關于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辦案違法問題;4.原審被告人服刑表現及賠償、悔罪等情況;5.申訴人申訴期間表現及社會影響;6.承辦檢察官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等。如果沒有需要說明的,本部分可以省略。

六、複查處理意見

基于複查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依據法律規定,對原判決、裁定或者決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确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處理是否适當提出明确審查意見;對申訴理由是否成立提出明确審查意見。最後根據案件總體情況對該申訴案件的處理提出明确的複查結論。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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