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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精神賠償什麼時間給付?

作者:律視微言
刑事犯罪精神賠償什麼時間給付?

編輯 | 楊琴

排版 | 小荊

導語:在一些人身刑事犯罪案件中,受害人往往會因為犯罪行為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是以對受害人而言,除了希望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要受到刑事處罰,還希望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那麼在刑事案件中,能否主張精神賠償呢?一般什麼時間給付?

“刑事案件中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财産、集體财産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可以看出,被害人如果有物質損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那麼可以提出精神損失嗎?

答案是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複》規定:“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我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是無法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隻能主張物質損失。即使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想要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也不會受理。

“附帶民事訴訟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因為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如果是想要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話,法院則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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