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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瓜賊死在了田地裡,兩農民倒了大黴!小偷死了,農民被檢察院起訴,雖說是小偷,可當生命被奪走後,法律依舊會給他一個公正!為

作者:談城說事

偷瓜賊死在了田地裡,兩農民倒了大黴!小偷死了,農民被檢察院起訴,雖說是小偷,可當生命被奪走後,法律依舊會給他一個公正!

為了電擊野豬、保護莊稼,趙某某、王某某兩人在玉米地和南瓜地裡私拉了電網,關鍵是還沒有設定警示牌,2021年9月9日晚,韓某某去南瓜地裡偷盜南瓜,不幸被電死!當天拉的電網,當天就出了事!

榆社縣檢察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趙,王二人提起公訴。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指過失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過失,該罪屬于結果犯,不同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隻有造成嚴重後果才能以該罪論處。是以,刑法規定,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光是在田地裡拉電網,有些人在家裡也拉上電網防賊!私拉電網的行為如果危及他人性命是逃不了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電網隻準用于國家重點防範的場所,像軍事重地之類的。社會上的機關和個人,都是不允許私自拉電網的。

瓜沒偷成,人先死,吃個瓜也太難了!

偷瓜賊死在了田地裡,兩農民倒了大黴!小偷死了,農民被檢察院起訴,雖說是小偷,可當生命被奪走後,法律依舊會給他一個公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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