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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67歲男子崔某來到了女子羅某在順河街的住處嫖娼,結果卻突發疾病死亡,随後羅某夥同許某将崔某的遺體用電動三輪車運到省

河南的67歲男子崔某來到了女子羅某在順河街的住處嫖娼,結果卻突發疾病死亡,随後羅某夥同許某将崔某的遺體用電動三輪車運到省道旁後丢棄,随後被路人發現報警,經鑒定,死者崔某因某種因素引起情緒激動、興奮等誘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急性發作,導緻心源性猝死。

随後警方将兩人抓獲歸案,因擔心被處罰以及被其家人索賠,于是将崔某遺體丢棄,目前,兩人因侮辱屍體罪,分别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大兵叔叔說法#

因為害怕承擔責任将被害人遺體丢棄,最終卻承擔了更重的法律責任。

本身來講,崔某與羅某發生賣淫嫖娼行為,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的處罰,即賣淫嫖娼的,最高處15日行政拘留以及最高5000元罰款的處罰。

如果受害人因自身疾病死亡,那麼這個過程中,羅某及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那麼本身來講,也是盡到了注意義務,并不會有其他法律責任。

可是羅某卻因擔心受到處理,夥同他人将崔某遺體丢棄在國道旁,那麼該行為,不僅是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以及侵犯了死者的人格尊嚴,更是傷害了死者親友的感情,是以對其按照侮辱屍體罪定罪處罰沒有疑問。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将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而兩人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實際上也是按照有期徒刑的判處來看,是最低的處刑。

從本身行政拘留15日,到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這個差距不可謂不明顯,而且由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這後果就不一樣了。

當然,在民事層面,羅某是否具有賠償責任呢?

這就要看崔某的死亡羅某是否有過錯,對此《民法典》中規定,飯店、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該法律規定的前提是這樣場所都是合法消費的場所,本案中,嫖娼行為屬法律規定禁止性的違法行為,不屬于正常、合法的消費行為,加之受害人因自身原因導緻的死亡,是以便難以認定羅某等人存在過錯,或者說是具有安全保障義務,是以難以獲得民事賠償。

對此,你對本案有什麼看法?

#普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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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67歲男子崔某來到了女子羅某在順河街的住處嫖娼,結果卻突發疾病死亡,随後羅某夥同許某将崔某的遺體用電動三輪車運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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