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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滿十周歲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運動品牌彪馬被罰款10萬元

利用不滿十周歲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運動品牌彪馬被罰款10萬元

2月10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彪馬”)因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利用不滿十周歲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運動品牌彪馬被罰款1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彪馬是德國運動品牌,産品涉及跑步、足球、高爾夫乃至賽車領域。彪馬集團擁有的品牌包括PUMA,Cobra高爾夫和Tretorn。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不是彪馬首次因用未成年人做代言人被罰。早在2020年,該公司就曾因在宣傳照片中出現小童星崔雅涵(阿拉蕾)及單禹豪被罰款24萬。

而近期,為規範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引導商業廣告代言人及代言活動相關主體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确廣告宣傳導向,上海市場監管局再次明文規定,廣告主在組織廣告代言活動前,需對廣告代言人進行背景内容審查和日常品行調查,不選擇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擔任廣告代言。(文|《财經天下》周刊作者 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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