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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質激素輔助治療結核病,來看最新專家共識!

臨床上使用糖皮質激素(glucocorticoids,GCs)輔助治療結核病存在不合理現象,《糖皮質激素在結核病治療中的合理應用專家共識》主要針對GCs輔助治療結核病提出了22條推薦意見,以期更好地指導GCs的規範應用。

主要推薦意見一覽

推薦意見1:對病程短、病情輕、無嚴重合并症,體溫在39.0℃以下者,初始劑量為10mg地塞米松,1次/d,療程盡量控制在1個月;對病程較長、病情重、合并症多,體溫在39.0℃以上者,尤其意識障礙者,初始劑量為0.3~0.4mg/kg地塞米松,1次/d。待發熱控制、症狀改善,采取逐漸減量的方法,後續劑量根據神志、體溫、腦脊液蛋白和顱内壓情況遞減,療程盡量控制在1~2個月。(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2:兒童結核性腦膜炎常用潑尼松(或等效劑量的甲潑尼龍)1.5~2mg·kg-1·d-1,最大劑量45mg/d;症狀控制後緩慢減量,總療程一般為8~12周。(中級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3:腦脊液蛋白明顯增高,>3.0g/L時,可同時加用鞘内注射,一般為地塞米松2mg/次及異煙肼100mg/次,1~2次/周,療程視腦脊液蛋白及顱内壓改善情況而定,當腦脊液蛋白

推薦意見4:結核性心包炎急性滲出期,潑尼松20~30mg/d,口服,1次/d;心包積液消失或積液厚度少于5mm、體溫正常後可采用小劑量遞減法,每周減1次,每次5mg,總療程盡可能不超過6周。(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5:對于積液量少于5mm的積液-縮窄和縮窄性結核性心包炎慢性患者,不推薦應用GCs。(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6:兒童結核性心包炎滲出期應及時加用GCs,總療程一般為3~4周。(中級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7:胸腔積液在急性滲出期,結核中毒症狀明顯,影像學提示胸腔積液增長較快時,潑尼松劑量為20~30mg/d,體溫正常後可采用小劑量遞減法,每周減1~2次,每次5mg,總療程盡量不超過4周。(中級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8:對于胸膜廣泛肥厚粘連的慢性結核性胸膜炎患者,不推薦應用GCs。(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9:對于胸膜肥厚伴胸腔積液的混合型結核性胸膜炎患者,屬于慢性患者,不宜使用GCs輔助治療。(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10:對于兒童結核性胸膜炎,中等量以上的胸腔積液、結核性多漿膜腔積液,潑尼松1mg·kg-1·d-1,最大劑量45mg/d,1~2 周後減量,總療程一般4~6周。(中級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11:滲出型結核性腹膜炎在全身抗結核治療、積極抽積液後,高熱等結核中毒症狀無緩解,危及重要髒器功能時可加用潑尼松20~30mg/d,體溫正常後可采用小劑量遞減法,每周減1次,每次5mg,總療程盡量不超過6周。(中級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12:粘連型結核性腹膜炎應用GCs可能導緻腸穿孔或腸系膜淋巴結結核破潰,引起彌漫性腹膜炎,故不推薦。(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13:幹酪型結核性腹膜炎禁用激素。(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14:在全身抗結核治療後,高熱等結核中毒症狀無緩解,和(或)出現頭痛、惡心、嘔吐等高顱壓症狀時,可加用甲潑尼龍,起始劑量為每次24mg,1次/d,靜脈滴注,根據體溫、其他生命體征和肺部病竈吸收情況,逐漸減少劑量,總療程通常不超過8周。如果并發結核性腦膜炎則參照結核性腦膜炎推薦意見。(中級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15:當中毒症狀明顯時可靜脈輸注GCs。一般選用地塞米松10mg(或等效劑量的甲潑尼龍),1次/d,待中毒症狀和肺部病竈吸收後,每710d減量1次,根據症狀和影像學好轉情況改為潑尼松或甲潑尼龍口服,逐漸減量,直至減完,總療程通常不超過6周。(中級證據,弱推薦)

推薦意見16:在規律抗結核化療的基礎上,口服潑尼松20~30mg/d,根據患者眼部發炎消退情況逐漸減量,每周減1~2次,每次5mg,總療程通常不超過6周。(中級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17:前葡萄膜炎可以局部使用GCs滴眼。急性期:1%醋酸潑尼松龍或 0.1%地塞米松,開始點眼頻度高,發炎控制後點眼頻度逐漸遞減。恢複期使用0.1%氟甲松龍,點眼頻度應逐漸遞減。長期使用要監測眼壓和晶狀體混濁;結核性葡萄膜炎合并黃斑水腫患者接受球周注射GCs治療,可使黃斑水腫明顯減輕,視力得到提高。建議使用甲潑尼龍 40mg/ml,作用持續 12~36h,治療效果不佳可考慮停用。(中級證據,弱推薦)

推薦意見18:霧化吸入GCs用于喉結核急性發炎浸潤的輔助治療,可減輕充血水腫,緩解症狀。(中級證據,弱推薦)

推薦意見19:輕中度藥疹可給予潑尼松 40~60mg/d,重度藥疹可用到甲潑尼龍 80~120mg/d,連續使用3~5d,根據結核病嚴重程度,酌情減量,可在2~4 周内減至停藥;過敏性休克宜采用沖擊劑量,一般用地塞米松10~20mg(其他靜脈用GCs按地塞米松相應劑量換算應用),可根據病情迅速減停。(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20:GCs劑量及療程參照各疾病相關共識、指南或路徑。(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21:上述情況應用GCs存在病情加重、惡化風險,不推薦使用GCs。(進階證據,強推薦)

推薦意見22:對于必須用GCs才能控制的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時,如果合并上述情況,可在積極治療原發疾病、嚴密監測上述病情變化的同時,慎重使用GCs類藥物。(中級證據,弱推薦)

以上内容摘自: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八醫學中心結核病醫學部/全軍結核病研究所/全軍結核病防治重點實驗室/結核病診療新技術北京市重點實驗室,《中國防痨雜志》編輯委員會. 糖皮質激素在結核病治療中的合理應用專家共識[J]. 中國防痨雜志,2022,44(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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