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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7歲女童先天缺陷,父母離異後都不願撫養!鬧上了法庭……

作者:光明網

孩子本來應該是父母的心頭肉

但是卻有父母在離婚後

都不願意撫養患病的女兒

還是以鬧上了法庭

廈門一7歲女童先天缺陷,父母離異後都不願撫養!鬧上了法庭……

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了

這樣一起撫養權糾紛案

特區新聞廣場

在法庭上,原告王先生與被告林女士原本是夫妻關系,2014年,兩人的女兒小麗出生了。可沒過多久,小麗就被診斷患有脊柱側彎及智力低下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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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王先生和林女士協定離婚。在離婚協定中,雙方約定小麗由倆人共同撫養,但并沒有明确具體共同撫養事宜。對此,王先生表示,當初之是以選擇離婚,并不是因為夫妻感情破裂,而是為了想要再買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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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王先生

夫妻雙方名下各有一套房産,就是說想更換一套大房子,當時離婚為了規避買房,雙方還是想繼續走下去。

不久後,林女士發現自己又懷孕了。2020年,王先生和林女士的小女兒出生了,但沒想到,從那時候開始,雙方的沖突也越來越多,最終導緻林女士離開家庭,外出單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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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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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寶出生沒幾天,我也不知道他是什麼原因,估計是女孩,他就不開心。就持續一兩個月都不理我們,就各種鬧騰,我就說抱着小寶出去恢複一下。

之後,王先生與林女士也曾就小麗的撫養問題反複溝通協商,但都無法達成共識。于是,王先生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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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參與這起糾紛審理的兒童觀護員,獨立代表小麗表達了在撫養、生活、學習、治療等方面的訴求,希望王先生與林女士能夠更加妥善地計劃小麗的撫養安排。

兒童觀護員 海滄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 王春孟

希望原雙方,放下雙方婚姻當中的不幸造成的這種心理上的一些芥蒂,共同做好、履行好,作為父母對(孩子),尤其是身體有相應疾病的孩子的撫養責任。

不過,在随後的法庭辯論環節,王先生和林女士仍舊表示,由于他們各自父母年老體弱,且患有多種疾病,都無法單獨照料小麗。對于如何共同撫養小麗,雙方還是無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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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先生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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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訴請也是遵循共同撫養的約定,隻是将這個共同撫養的形式,更加明确化以及具體可執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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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林女士一方則表示,小麗因為身體的原因需要細緻的照料,而小女兒如今才一歲多,她無法同時撫養兩個孩子。

被告林女士訴訟代理人

被告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客觀上無法再撫養。目前我們是另外在集美法院另行起訴,要求這個小女兒由本案的被告直接撫養,大女兒由本案的原告直接撫養。

對此,兒童觀護員當庭對雙方進行了履行監護和家庭教育責任的指導,并鄭重說明了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法律後果。

檢察機關也将持續跟蹤關注本案原被告雙方,落實撫養義務情況。一經發現具有拒不履行、怠于履行法定義務,情節惡劣的情形,将依法啟動或者督促公安機關啟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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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原被告雙方均存在怠于履行監護人撫養及教育責任,主審法官當庭發出親職督促令,督促原被告雙方履行監護、照護和家庭教育責任,及時帶小麗就醫,共同呵護小麗的身心健康和順利成長。

全國首創

檢察官任兒童觀護員參與庭審

在上文這起糾紛的審理中

海滄法院委托檢察官

作為兒童觀護員出庭參與庭審

代表兒童發聲

這也是目前全國首起

由檢察官擔任兒童觀護員參與糾紛審理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這是大陸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立法。

而此次海滄法院率先全國,委托檢察官作為兒童觀護員參與庭審,替未成年人發聲,對失職父母進行聯合訓誡及家庭教育指導,可以說是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一次重要創新。

海滄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 郭靜

這個案件的特點就是這個孩子是未成年的,而且不滿8歲,她智力發育遲緩、行動也遲緩。雙方因為離婚後,都強調自己的撫養不利條件,雙方推诿撫養權。

郭靜說,考慮到小麗患有特殊疾病,若雙方未對撫養問題進行妥善安排,小麗極有可能是以陷入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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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小麗的最大利益,海滄法院在這起糾紛審理中,引入了兒童觀護員制度,委托一名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檢察官擔任兒童觀護員,代表小麗獨立發聲,配合法官共同實施庭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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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檢察官的監督是一種事後的法律監督,那我們作為兒童觀護員,在訴訟進行過程中,作為獨立第三方,替兒童發聲、維護他的權益,介入的節點更早。希望通過我們的出庭,提示原被告雙方,拒不履行相關撫養責任,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也是希望能夠促進雙方達成一個合理的、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善撫養孩子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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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觀護員)是作為這個兒童利益代言人,獨立地發表他自己的意見。同時,他還可以監督法律實施,雙方如果對這個孩子有抛棄或者遺棄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不讓它成為一個刑事案件,也是防患于未然。

轉自:特區新聞廣場 記者/肖鑫 黃超 通訊員/蔣紫薇

來源: 廈門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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