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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盈律所2021年度十大案例評選”啟動!請為你支援的案例投票

作者:楊志峥律師

你了解繼承法律知識嗎?在剛剛走過的2021年,誦盈又代理了哪些遺産繼承案件?法院在繼承實務審判中又出現哪些新的裁判要旨和觀點?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正式開啟2021年度“十大優秀案例”評選活動。

春節前夕,經過我們的精心挑選,入圍“誦盈2021年度十大案例評選”的10個經典案例出爐。

01

借名買房出事端,親生兒子坑房又坑爹?

案例經過:2000年,兩位老人以貸款的方式買下一套房子,但因為年齡問題,無法辦理購房按揭,聽了售樓處的建議,就想以二兒子的名義申請按揭貸款,同時也在房産證上寫了二兒子的名字,但是房款都由李大爺夫婦承擔。

然而,今年發生的一件事,讓李大爺老兩口原本平靜的日子,被攪得一團糟。

李大爺所住小區為解決噪音問題,要求小區業主辦理房屋産權置換。二兒子聽說後,竟提出讓父母盡快搬出這套房子,自己好簽約拿到補助款。

二兒子的舉動,讓兩位老人悲傷不已。而更讓他們遭受錐心之痛的是,因為李大爺沒有按照兒子說的做,兒子竟以房産證上有自己的名字為由,要求收回房屋并支付所欠租金,将兩位80多歲的老人訴至法院。

入圍理由:如今,“借名買房”現象因限購令等政策的出台在目前社會成為較常出現的一種現象,原則上,我們應當避免這種買房模式的出現,直接與具有資質的開發商、中介公司簽署買房合同,減少争議發生,更利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若必須通過借别人名買房時,一定要保留好能證明确實存在借名登記行為的證據,雙方可以簽署協定、保留轉款證據等方式,在辦理房屋産權之後,盡快過戶至借名人名下,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02

“大齡女”閃婚遇家暴,“老實”丈夫為何轉了性?

案例經過:王女士和張先生是在婚戀網站上認識,兩人都覺得聊得來,認識三天便确定了戀愛關系,剛一個月後兩人便結婚,不久王女士就懷孕了。

一天,張先生下班回到家,臉色凝重地對王女士說道:“我想過了,這個孩子是否要生下來對于我來說無所謂,我還是希望你能把他拿掉。”

王女士聽到丈夫的話如同晴天霹靂,痛哭不止。冷靜之後,王女士決定:不管丈夫如何,自己都要生下這個孩子,把他撫養長大。為了讓丈夫對自己有所補償,王女士提出:希望張先生可以全款買下一套房産,給自己和孩子未來的生活有所保障。

随後,張先生就如王女士所說,出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套房屋,王女士的份額占99%,張先生的份額占1%,并約定:如果雙方将來離婚了,這套房屋将全部歸王女士所有。兩人也到不動産交易中心進行了登記。

懷胎十月,王女士總是獨自一人去産檢,自己照顧自己。而丈夫卻經常不回家,也聯系不到人。好不容易将丈夫盼回家,丈夫卻隻顧着和手機裡的女同僚不停地閑聊。

日子一天天流逝,王女士對丈夫的感情也逐漸消耗殆盡。兩人争吵的頻率更是直線上升,丈夫更是在發生口角之時,對懷孕的妻子大打出手,直接将王女士的耳膜打到穿孔。

因為家暴,多次撥通了110。一次次的忍耐和包容并不能換來丈夫的悔改,反而是變本加厲。

是以後來王女士也就意料之中地選擇了離婚。

入圍理由:雖說現在網絡上充斥着很多 " 厭婚 " 、 " 恐婚 " ,但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一批人非常向往婚姻的。但是盲目地向往,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面對丈夫出軌、家暴時,妻子該如何驗證維權成為難題,誦盈律師用真實案例奉勸大家:想要結婚,隻有慢慢挑,好好選,多多處,靜靜看,這樣你的婚姻才能走得長遠。

03

兒子不願贍養父母,還賣掉了老人的房子,結果令人唏噓......

案例經過:張大爺和王奶奶是夫妻關系,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張碩與張麗。

2003年,張大爺一家所住的房屋面臨拆遷。拆遷後,父母便用當時的購房名額買下豐台區的兩套房産202和302。202房屋登記在張大爺名下,302房屋登記在了女兒張麗名下。

2012年4月,兒子張碩與父母協商,将202房屋過戶至女兒張麗名下,張麗将其名下的302房屋過戶至張碩名下。經協商一緻,張大爺夫婦和兩個子女簽訂了《協定》。

《協定》中約定:“202房屋和302房屋分别給兒子和女兒各一套,隻有居住權。并且兩人同意每人每月給父母養老費300元。如子女對父母有不敬不孝的情形,父母有權随時收回房産的權利”。

簽訂協定後,張大爺一家便按照協定内容,将房産分别過戶。

誰料,過戶後,兒子張碩并未按照《協定》約定履行,不僅沒有按時支付養老費,而且從不對老人進行贍養,甚至将302房屋挂牌出售變賣。

張大爺多次找兒子張碩理論,要求兒子立刻終止出售行為,兒子絲毫不予理會。兒子的強硬态度,不禁讓張大爺懷疑自己和兒子的骨肉親情終究是一場空嗎?

入圍理由:近年來大陸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老人贍養問題已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絕大多數父母們對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婚嫁超額付出精力和金錢,待自己老去,卻換不來子女的悉心贍養。誦盈律師懇切呼籲大家:為人子女,更應感念父母的生養之恩。不管父母方面的态度如何,縱使母親多有唠叨和過激言語,都應正确了解包容,勿生怨念、勿絕親情;孩子應對父母晚年看似任性一些的相關要求,在其力所能及的範圍内盡量予以滿足,使老人能歡度晚年。

04

父母相繼離世,手中有遺囑卻不能繼承全部财産,這個細節别忽略!

案例經過:李少謙與王珍是一對恩愛夫妻,婚後夫婦二人買下北京市大興區的一套房屋,并育有兩個女兒,為長女李霞,次女李秋。

2002年12月,王珍因突發疾病去世。父親與兩個女兒并未分割母親留下的财産。

母親離世後,父親身體每況愈下,經常疾病纏身。妹妹一心忙于工作,照顧不了年邁的父親,姐姐便擔任起了照顧父親的重任,并将父母的房屋對外租賃。2017年8月,父親李少謙因搶救無效離世。

父親走後不久,姐姐便要求妹妹配合過戶父母留下的房屋,聲稱手中有父親留下的遺囑。遺囑中寫道:房屋在購買時是大女兒幫忙出資,多年來也是由大女兒一直在身邊照顧,是以房屋由姐姐一人繼承。為顧念姐妹情誼,若今後房屋發生買賣,姐姐可适當向妹妹支付一些房屋折價款。

姐姐卻認為:遺囑中所說的這筆錢不應該給妹妹,妹妹多年來沒有對父母盡到贍養義務,反而是自己獨自為父母養老送終,并且房子還是自己出資購買的。

為此,兩姐妹為了一處房産,不顧一母同胞之情,徹底鬧翻,訴至法院。

入圍理由:随着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家庭财富的積累以及周圍發生家事糾紛機率的增加,現在很多人有了通過訂立遺囑提前防範風險的意識。尤其是許多老人,會在晚年按照自己的真實意願對自己的财産進行預先配置設定,以避免離世後親人之間産生紛争。在現實生活中,由于自書遺囑簡便易行、保密性強,不需要見證,也不需要辦理公證,是以,許多人會選擇自書遺囑,但存在較大的風險,建議還是在律師見證的情況,訂立合理有效的遺囑。

05

耄耋老母親突然離世,姑嫂二人反目争奪百萬遺産

案例經過:王亮和李莉是一對患難夫妻,兩人經過奮鬥于2006年買下了北京市昌平區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王亮體諒妻子李莉多年來的不易和辛苦,将房屋登記在妻子名下。雙方婚後育有一子王一。

買房後,王亮想着父親已經不在了,留下母親一個人生活不放心,況且現在也有了居住的條件,于是将自己的母親趙紅接到自己家中贍養,讓老人享受天倫之樂,三代同堂,其樂融融。

2009年初,王亮突發心髒病住進了醫院,和病魔鬥争了一年的時間,最終離開了人世。多年來,李莉和王亮的妹妹王希互相幫襯,撫養兒子,贍養婆婆。

2020年底,婆婆趙紅突發腦梗去世,李莉悲不自勝。熟料,婆婆趙紅突然去世後,李莉卻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原來,是小姑子王希起訴,要求和嫂子共同繼承哥哥生前留下的房子和存款中屬于母親的份額。

妹妹王希稱,哥哥去世後不久,母親就和自己一起共同居住,随着母親的年齡越來越大,身體也不斷出現各種大大小小的疾病,為了能照顧好母親放棄工作,全心全意照顧,特别是母親住院期間,是以自己應該多分母親份額中的财産。

李莉則委屈道,丈夫王亮在世時,一直都是自己在照料,妹妹從未進行過幫助。對婆婆也盡到了贍養的義務,每次去醫院檢查,大大小小的醫療費都是自己出,從未向妹妹王希要過一分婆婆的工資。逢年過節,總會拿着紅包和禮物去看望婆婆。

因為這套房屋,這對姑嫂完全不顧昔日的情分,鬧得不可開交。

入圍理由:母親去世後,妹妹突然說,哥哥的财産要和嫂子一起分。沒有為哥哥房子出一分錢,還有繼承權嗎?誰才是真正的繼承人?誦盈真實案例帶你厘清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差別。

06

保姆憑什麼10年間繼承雇主百萬财産?

案例經過:上世紀50年代,陳先生和張女士結為夫妻,婚後兩人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澱區某小區401号房屋中,401号房屋為陳先生機關分得的房屋,1993年張女士去世,婚後雙方育有一女,陳先生亦未再婚。

張女士去世後,親屬們并未對其遺産進行配置設定(包括張女士的家庭财産和存款)。1999年,陳先生所在機關與陳先生簽訂了《内部共有住房買賣合同書》,約定由陳先生通過折算自己與張女士的工齡來購買401号房屋,401号房屋由公有住房變為個人所有,房價款數額為2萬元,401房屋房價計算表顯示購房時折算男方工齡20年,女方工齡39年,2000年,北京市海澱區不動産登記中心為401号房屋填發産權證,登記産權人為陳先生。

由于女兒常年在國外生活,無暇顧及陳先生,便給父親請了一位住家保姆照顧起居。經過多年的相處,陳先生體恤保姆小青長時間的照顧與陪伴,于2012年,立下自書遺囑,稱:401号房屋将由女兒和保姆共同繼承,各得産權的二分之一。2015年陳先生去世,陳先生的女兒與保姆小青,自此開始了長達五年的繼承糾紛維權路。

入圍理由:改革開放30年來,政府針對住房制度進行改革,推出房改房政策。一時間,很多人利用工齡政策的福利,用較低的價格購買到完全的産權。現如今,随着城鎮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其也漸漸退出曆史舞台,但房改房在城鎮房屋中依舊占比較大,加之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複雜多樣性,常常引發大量的沖突糾紛,其中在繼承問題中尤為突出。如果你遇到折算工齡的房屋繼承問題,不要着急,一定要及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這樣有利于将複雜的繼承糾紛剝繭抽絲,更大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7

宅基地使用權:一房激起幾重浪?

案例經過:2019年6月,困于官司的申先生一家來到北京電視台《律師門診室》欄目向其求助。正值夏天,申先生抱着滿滿一包的案件資料,臉上還有未擦去的汗珠。通過欄目組申先生結識了誦盈律師事務所,一見到張星豔律師,申先生将厚重的材料擺在張律師面前,滿肚子的委屈此時都化作了一句話:“張律師,您能幫幫我們嗎?” 為了這場官司,申先生已經來回奔波兩年,此時的他不敢相信任何人。

張律師在理清了申先生的訴求之後,寬慰申先生請他放心。遇到張律師之前,申先生一家可謂是走了不少的彎路,親姐姐的咄咄逼人,上任律師的不負責,長達兩年的訴訟,種種原因都讓申先生感到筋疲力盡。

收到判決書之前,申先生沒睡過一天的安穩覺,他怎麼也想不明白,從小一起長大的親姐姐會為了一己私利,以遷戶口為由設下陷阱。2011年時,姐姐親自找上門來,當初結婚時已經将戶口遷走,但為了孩子上學想要将戶口再遷回老宅。由于姐姐的孩子從小在申先生家裡長大,申先生将這唯一的外甥視若自己的親生孩子一般,像爸爸一樣陪伴他長大,孩子上學的問題,申先生自然滿口答應。當時申家的老宅拆遷在即,姐姐親手寫下協定書,再三保證不會以此來分割拆遷利益。

但到了2019年,等申先生拿到拆遷款時,姐姐馬上轉變态度,将申先生告上法庭,單方面撕毀協定不說,還矢口否認此協定書的真實效力。姐姐如此強硬的态度,讓申先生再次懷疑難道這麼多年的骨肉親情終究是一場空嗎?

入圍理由:一間老房,一家人幾次對簿公堂,親姐弟為了老宅的房屋争吵不休。困于官司的申先生一家來到北京電視台《律師門診室》欄目向其求助。遇到張律師之前,申先生一家可謂是走了不少的彎路,親姐姐的咄咄逼人,上任律師的不負責,長達兩年的訴訟,種種原因都讓申先生感到筋疲力盡。在誦盈律師全權代理後,用超強的專業能力為申先生赢得這場糾紛,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申先生的合法權益。

08

首起居住權訴訟:孤寡老人,何以安居?

案例經過:故事要回到20年前的某一天,王女士和老伴決定重新組建一個完整的家庭,為了照顧好老伴的女兒,結婚20年未生育子女,老伴婚前名下有一套房子。老伴怕自己去世後,自己的妻子和女兒因為該房産起争端,2013年就留下遺囑,并做了公證,遺囑中寫明:把這套房子全部留給自己的女兒繼承。

可兩人畢竟夫妻一場,他擔心萬一自己走在王女士前面,王女士很有可能被繼女從這個房子裡趕出去,為了保險起見,又留下一份自書遺囑,其中寫到在他百年之後,該房屋的次卧由王女士居住使用。還讓女兒在遺囑中簽名,同意繼母在父親去世後,仍舊可以在這個房子裡繼續居住。老伴去世後,王女士配合繼女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可如今,繼女居然将這套房屋的主卧出租了,女兒為了讓整套房子出租多收租金,多次和繼母協商,希望讓繼母搬出去居住。二老伉俪情深,房子裡處處都有王女士和老伴的記憶,要是搬出去,她沒處去不說,還徹底斷了她對老伴的念想。攜手共度風風雨雨20年,沒想到老了老了竟然會面臨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的困境,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女士提起訴訟,找到誦盈委托,想通過法院判決來确認她對該房屋的次卧享有居住權,讓她能夠安度晚年。

入圍理由:為了降低老人風燭殘年無家可歸的風險,2021年起《民法典》為了保障老人有個地方住,規定老人和兒女之間可以訂立居住權合同,約定把房子過戶給兒女後,還可以繼續居住在此直至終老。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其自由處置是受到限制的,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障礙,即雖然交易的房屋可以辦理不動産權證的過戶登記,新房東也不能趕走依合同約定,或者依遺囑方式居住的居住權人。”律師溫馨提醒大家,今後購買二手房,除了需要查詢房屋的權屬、司法查封、設立抵押等情況,還應注意查詢房屋是否登記有居住權。

09

喪偶兒媳照顧公婆10年,該不該繼承遺産?

案例經過:趙爺爺和張奶奶結婚時購買一套婚房,并在房屋内生育三個子女,分别為大女兒趙小麗、二兒子趙小剛、小兒子趙小天。因家庭困難,大女兒趙小麗出生時便過繼給了舅舅。雖然名義上過繼給了舅舅,但實際上從未間斷對生父母趙爺爺和張奶奶的贍養。經常去看望生父母。

趙小天和李女士是夫妻,兩人婚後生育有一個兒子趙超。作為家裡的次子,趙小天一直和父母共同生活。2008年趙小天因病早逝,當年,李女士43歲,兒子隻有16歲,公公婆婆已年近七旬。此後,李女士一個人擔負起家庭的重擔。

七年來,為了贍養公公婆婆、供養兒子上學,她不得不每天打兩份工,一天隻能休息幾個小時,下了夜班還要給公公婆婆洗衣、做好第二天的飯,還要抽空帶生病的公婆去醫院看病。

2016年,趙小天的父親病逝。母親依舊跟随李女士一家生活在一起,由兒媳李女士照顧生活起居。李女士的婆婆還有另外一子一女。丈夫的哥哥每年都給老母親一些的生活費,加上公婆的終身俸用于日常開支。在老人患有老年癡呆期間,趙家大姐和二哥也共同擔負老人的治療費用,并請了專業的保姆進行照顧,也經常來看望老人。就這樣,李女士與亡夫的家人和諧相處了十年,也與婆婆共同居住了10年。

2021年,張奶奶突然病情惡化,離開人世。處理完老人的身後事,李女士和哥哥姐姐三方各執一詞,多次商讨都未出結果。無奈訴至法院。

入圍理由:随着大陸老齡化趨勢日益嚴峻,老年人的贍養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嶽父母是姻親關系,無論其是否喪偶,對公婆或嶽父母均無遺産繼承權。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兒媳或女婿在喪偶以後,仍然繼續對公婆或嶽父母盡主要贍養義務。對此,《民法典》,若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公婆的遺産配置設定。針對這一重大改變,也更加符合人之常情,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0

父母相繼過世,子女幾人如何繼承父母房産?誰該多分誰又該少分?

案例經過:劉爺爺和王奶奶有四個孩子,大女兒劉甜、二兒子劉洋、三女兒劉鑫、小兒子劉軍。

劉甜由于是家裡第一個孩子,從小受苦,自父親去世後,為養家早早辍學,提前工作,按時交工資,和母親承擔起了家庭的重任。多年來,一直陪伴在父母身邊,直到劉爺爺和王奶奶相繼離世。有了母親和姐姐的庇護,劉洋、劉鑫、劉軍就在寵愛下長大,從小也沒怎麼吃苦,和父母關系一直很好,工作後也經常回家看望父母,小兒子更是長期和母親居住在一起。

2012年,由于機關擴建對王奶奶和小兒子居住的平房進行拆遷騰退。按照規定,王奶奶購買了承租房屋。不久,小兒子劉軍作為王奶奶的代理人簽訂了兩份《住宅房屋拆遷貨币補償協定》,劉軍一家三口和王奶奶作為被安置人獲得了百萬補償款。而後,小兒子劉軍拿着一半補償款購買了一套昌平區的603号房屋,并繼續把王奶奶接來同住,直到王奶奶去世。

王奶奶去世後,雖留下了一些存款、撫恤金和喪葬費,但沒有留下遺囑。其中存款還被王奶奶生前存在了二兒子劉洋手中。

王奶奶離世後,兄弟姐妹四人互不相讓,最終訴至法院。

入圍理由:現如今,遺産繼承案件中,多半伴随着分家析産,但對涉拆遷安置房進行析産,如何确認各家庭成員的份額成為了沖突的焦點。律師通過案例建議廣大當事人:當分家析産糾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各方應有正确的心态,互相間多一份了解,加強溝通和交流,本着親情為重的原則,來妥善解決雙方間的紛争。

熱烈祝賀以上案例入圍本所“2021年度十大優秀案例”評選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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