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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盈律所2021年度十大案例评选”启动!请为你支持的案例投票

作者:杨志峥律师

你了解继承法律知识吗?在刚刚走过的2021年,诵盈又代理了哪些遗产继承案件?法院在继承实务审判中又出现哪些新的裁判要旨和观点?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启2021年度“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春节前夕,经过我们的精心挑选,入围“诵盈2021年度十大案例评选”的10个经典案例出炉。

01

借名买房出事端,亲生儿子坑房又坑爹?

案例经过:2000年,两位老人以贷款的方式买下一套房子,但因为年龄问题,无法办理购房按揭,听了售楼处的建议,就想以二儿子的名义申请按揭贷款,同时也在房产证上写了二儿子的名字,但是房款都由李大爷夫妇承担。

然而,今年发生的一件事,让李大爷老两口原本平静的日子,被搅得一团糟。

李大爷所住小区为解决噪音问题,要求小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置换。二儿子听说后,竟提出让父母尽快搬出这套房子,自己好签约拿到补助款。

二儿子的举动,让两位老人悲伤不已。而更让他们遭受锥心之痛的是,因为李大爷没有按照儿子说的做,儿子竟以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为由,要求收回房屋并支付所欠租金,将两位80多岁的老人诉至法院。

入围理由:如今,“借名买房”现象因限购令等政策的出台在当前社会成为较常出现的一种现象,原则上,我们应当避免这种买房模式的出现,直接与具有资质的开发商、中介公司签署买房合同,减少争议发生,更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若必须通过借别人名买房时,一定要保留好能证明确实存在借名登记行为的证据,双方可以签署协议、保留转款证据等方式,在办理房屋产权之后,尽快过户至借名人名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02

“大龄女”闪婚遇家暴,“老实”丈夫为何转了性?

案例经过:王女士和张先生是在婚恋网站上认识,两人都觉得聊得来,认识三天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刚一个月后两人便结婚,不久王女士就怀孕了。

一天,张先生下班回到家,脸色凝重地对王女士说道:“我想过了,这个孩子是否要生下来对于我来说无所谓,我还是希望你能把他拿掉。”

王女士听到丈夫的话如同晴天霹雳,痛哭不止。冷静之后,王女士决定:不管丈夫如何,自己都要生下这个孩子,把他抚养长大。为了让丈夫对自己有所补偿,王女士提出:希望张先生可以全款买下一套房产,给自己和孩子未来的生活有所保障。

随后,张先生就如王女士所说,出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王女士的份额占99%,张先生的份额占1%,并约定:如果双方将来离婚了,这套房屋将全部归王女士所有。两人也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了登记。

怀胎十月,王女士总是独自一人去产检,自己照顾自己。而丈夫却经常不回家,也联系不到人。好不容易将丈夫盼回家,丈夫却只顾着和手机里的女同事不停地闲聊。

日子一天天流逝,王女士对丈夫的感情也逐渐消耗殆尽。两人争吵的频率更是直线上升,丈夫更是在发生口角之时,对怀孕的妻子大打出手,直接将王女士的耳膜打到穿孔。

因为家暴,多次拨通了110。一次次的忍耐和包容并不能换来丈夫的悔改,反而是变本加厉。

所以后来王女士也就意料之中地选择了离婚。

入围理由:虽说现在网络上充斥着很多 " 厌婚 " 、 " 恐婚 " ,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批人非常向往婚姻的。但是盲目地向往,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面对丈夫出轨、家暴时,妻子该如何取证维权成为难题,诵盈律师用真实案例奉劝大家:想要结婚,只有慢慢挑,好好选,多多处,静静看,这样你的婚姻才能走得长远。

03

儿子不愿赡养父母,还卖掉了老人的房子,结果令人唏嘘......

案例经过:张大爷和王奶奶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张硕与张丽。

2003年,张大爷一家所住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后,父母便用当时的购房指标买下丰台区的两套房产202和302。202房屋登记在张大爷名下,302房屋登记在了女儿张丽名下。

2012年4月,儿子张硕与父母协商,将202房屋过户至女儿张丽名下,张丽将其名下的302房屋过户至张硕名下。经协商一致,张大爷夫妇和两个子女签订了《协议》。

《协议》中约定:“202房屋和302房屋分别给儿子和女儿各一套,只有居住权。并且两人同意每人每月给父母养老费300元。如子女对父母有不敬不孝的情形,父母有权随时收回房产的权利”。

签订协议后,张大爷一家便按照协议内容,将房产分别过户。

谁料,过户后,儿子张硕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不仅没有按时支付养老费,而且从不对老人进行赡养,甚至将302房屋挂牌出售变卖。

张大爷多次找儿子张硕理论,要求儿子立刻终止出售行为,儿子丝毫不予理会。儿子的强硬态度,不禁让张大爷怀疑自己和儿子的骨肉亲情终究是一场空吗?

入围理由:近年来大陆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人赡养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绝大多数父母们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婚嫁超额付出精力和金钱,待自己老去,却换不来子女的悉心赡养。诵盈律师恳切呼吁大家:为人子女,更应感念父母的生养之恩。不管父母方面的态度如何,纵使母亲多有唠叨和过激言语,都应正确理解包容,勿生怨念、勿绝亲情;孩子应对父母晚年看似任性一些的相关要求,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予以满足,使老人能欢度晚年。

04

父母相继离世,手中有遗嘱却不能继承全部财产,这个细节别忽略!

案例经过:李少谦与王珍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夫妇二人买下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套房屋,并育有两个女儿,为长女李霞,次女李秋。

2002年12月,王珍因突发疾病去世。父亲与两个女儿并未分割母亲留下的财产。

母亲离世后,父亲身体每况愈下,经常疾病缠身。妹妹一心忙于工作,照顾不了年迈的父亲,姐姐便担任起了照顾父亲的重任,并将父母的房屋对外租赁。2017年8月,父亲李少谦因抢救无效离世。

父亲走后不久,姐姐便要求妹妹配合过户父母留下的房屋,声称手中有父亲留下的遗嘱。遗嘱中写道:房屋在购买时是大女儿帮忙出资,多年来也是由大女儿一直在身边照顾,因此房屋由姐姐一人继承。为顾念姐妹情谊,若今后房屋发生买卖,姐姐可适当向妹妹支付一些房屋折价款。

姐姐却认为:遗嘱中所说的这笔钱不应该给妹妹,妹妹多年来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反而是自己独自为父母养老送终,并且房子还是自己出资购买的。

为此,两姐妹为了一处房产,不顾一母同胞之情,彻底闹翻,诉至法院。

入围理由: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财富的积累以及周围发生家事纠纷概率的增加,现在很多人有了通过订立遗嘱提前防范风险的意识。尤其是许多老人,会在晚年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预先分配,以避免离世后亲人之间产生纷争。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书遗嘱简便易行、保密性强,不需要见证,也不需要办理公证,因此,许多人会选择自书遗嘱,但存在较大的风险,建议还是在律师见证的情况,订立合理有效的遗嘱。

05

耄耋老母亲突然离世,姑嫂二人反目争夺百万遗产

案例经过:王亮和李莉是一对患难夫妻,两人经过奋斗于2006年买下了北京市昌平区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王亮体谅妻子李莉多年来的不易和辛苦,将房屋登记在妻子名下。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王一。

买房后,王亮想着父亲已经不在了,留下母亲一个人生活不放心,况且现在也有了居住的条件,于是将自己的母亲赵红接到自己家中赡养,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三代同堂,其乐融融。

2009年初,王亮突发心脏病住进了医院,和病魔斗争了一年的时间,最终离开了人世。多年来,李莉和王亮的妹妹王希互相帮衬,抚养儿子,赡养婆婆。

2020年底,婆婆赵红突发脑梗去世,李莉悲不自胜。熟料,婆婆赵红突然去世后,李莉却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原来,是小姑子王希起诉,要求和嫂子共同继承哥哥生前留下的房子和存款中属于母亲的份额。

妹妹王希称,哥哥去世后不久,母亲就和自己一起共同居住,随着母亲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不断出现各种大大小小的疾病,为了能照顾好母亲放弃工作,全心全意照顾,特别是母亲住院期间,因此自己应该多分母亲份额中的财产。

李莉则委屈道,丈夫王亮在世时,一直都是自己在照料,妹妹从未进行过帮助。对婆婆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每次去医院检查,大大小小的医疗费都是自己出,从未向妹妹王希要过一分婆婆的工资。逢年过节,总会拿着红包和礼物去看望婆婆。

因为这套房屋,这对姑嫂完全不顾昔日的情分,闹得不可开交。

入围理由:母亲去世后,妹妹突然说,哥哥的财产要和嫂子一起分。没有为哥哥房子出一分钱,还有继承权吗?谁才是真正的继承人?诵盈真实案例带你分清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06

保姆凭什么10年间继承雇主百万财产?

案例经过:上世纪50年代,陈先生和张女士结为夫妻,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401号房屋中,401号房屋为陈先生单位分得的房屋,1993年张女士去世,婚后双方育有一女,陈先生亦未再婚。

张女士去世后,亲属们并未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包括张女士的家庭财产和存款)。1999年,陈先生所在单位与陈先生签订了《内部共有住房买卖合同书》,约定由陈先生通过折算自己与张女士的工龄来购买401号房屋,401号房屋由公有住房变为个人所有,房价款数额为2万元,401房屋房价计算表显示购房时折算男方工龄20年,女方工龄39年,2000年,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401号房屋填发产权证,登记产权人为陈先生。

由于女儿常年在国外生活,无暇顾及陈先生,便给父亲请了一位住家保姆照顾起居。经过多年的相处,陈先生体恤保姆小青长时间的照顾与陪伴,于2012年,立下自书遗嘱,称:401号房屋将由女儿和保姆共同继承,各得产权的二分之一。2015年陈先生去世,陈先生的女儿与保姆小青,自此开始了长达五年的继承纠纷维权路。

入围理由: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针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推出房改房政策。一时间,很多人利用工龄政策的福利,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完全的产权。现如今,随着城镇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其也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房改房在城镇房屋中依旧占比较大,加之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复杂多样性,常常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其中在继承问题中尤为突出。如果你遇到折算工龄的房屋继承问题,不要着急,一定要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这样有利于将复杂的继承纠纷剥茧抽丝,更大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7

宅基地使用权:一房激起几重浪?

案例经过:2019年6月,困于官司的申先生一家来到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栏目向其求助。正值夏天,申先生抱着满满一包的案件资料,脸上还有未擦去的汗珠。通过栏目组申先生结识了诵盈律师事务所,一见到张星艳律师,申先生将厚重的材料摆在张律师面前,满肚子的委屈此时都化作了一句话:“张律师,您能帮帮我们吗?” 为了这场官司,申先生已经来回奔波两年,此时的他不敢相信任何人。

张律师在理清了申先生的诉求之后,宽慰申先生请他放心。遇到张律师之前,申先生一家可谓是走了不少的弯路,亲姐姐的咄咄逼人,上任律师的不负责,长达两年的诉讼,种种原因都让申先生感到筋疲力尽。

收到判决书之前,申先生没睡过一天的安稳觉,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从小一起长大的亲姐姐会为了一己私利,以迁户口为由设下陷阱。2011年时,姐姐亲自找上门来,当初结婚时已经将户口迁走,但为了孩子上学想要将户口再迁回老宅。由于姐姐的孩子从小在申先生家里长大,申先生将这唯一的外甥视若自己的亲生孩子一般,像爸爸一样陪伴他长大,孩子上学的问题,申先生自然满口答应。当时申家的老宅拆迁在即,姐姐亲手写下协议书,再三保证不会以此来分割拆迁利益。

但到了2019年,等申先生拿到拆迁款时,姐姐马上转变态度,将申先生告上法庭,单方面撕毁协议不说,还矢口否认此协议书的真实效力。姐姐如此强硬的态度,让申先生再次怀疑难道这么多年的骨肉亲情终究是一场空吗?

入围理由:一间老房,一家人几次对簿公堂,亲姐弟为了老宅的房屋争吵不休。困于官司的申先生一家来到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栏目向其求助。遇到张律师之前,申先生一家可谓是走了不少的弯路,亲姐姐的咄咄逼人,上任律师的不负责,长达两年的诉讼,种种原因都让申先生感到筋疲力尽。在诵盈律师全权代理后,用超强的专业能力为申先生赢得这场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申先生的合法权益。

08

首起居住权诉讼:孤寡老人,何以安居?

案例经过:故事要回到20年前的某一天,王女士和老伴决定重新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为了照顾好老伴的女儿,结婚20年未生育子女,老伴婚前名下有一套房子。老伴怕自己去世后,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因为该房产起争端,2013年就留下遗嘱,并做了公证,遗嘱中写明:把这套房子全部留给自己的女儿继承。

可两人毕竟夫妻一场,他担心万一自己走在王女士前面,王女士很有可能被继女从这个房子里赶出去,为了保险起见,又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其中写到在他百年之后,该房屋的次卧由王女士居住使用。还让女儿在遗嘱中签名,同意继母在父亲去世后,仍旧可以在这个房子里继续居住。老伴去世后,王女士配合继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可如今,继女居然将这套房屋的主卧出租了,女儿为了让整套房子出租多收租金,多次和继母协商,希望让继母搬出去居住。二老伉俪情深,房子里处处都有王女士和老伴的记忆,要是搬出去,她没处去不说,还彻底断了她对老伴的念想。携手共度风风雨雨20年,没想到老了老了竟然会面临被扫地出门,无家可归的困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女士提起诉讼,找到诵盈委托,想通过法院判决来确认她对该房屋的次卧享有居住权,让她能够安度晚年。

入围理由:为了降低老人风烛残年无家可归的风险,2021年起《民法典》为了保障老人有个地方住,规定老人和儿女之间可以订立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儿女后,还可以继续居住在此直至终老。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自由处置是受到限制的,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障碍,即虽然交易的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户登记,新房东也不能赶走依合同约定,或者依遗嘱方式居住的居住权人。”律师温馨提醒大家,今后购买二手房,除了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09

丧偶儿媳照顾公婆10年,该不该继承遗产?

案例经过:赵爷爷和张奶奶结婚时购买一套婚房,并在房屋内生育三个子女,分别为大女儿赵小丽、二儿子赵小刚、小儿子赵小天。因家庭困难,大女儿赵小丽出生时便过继给了舅舅。虽然名义上过继给了舅舅,但实际上从未间断对生父母赵爷爷和张奶奶的赡养。经常去看望生父母。

赵小天和李女士是夫妻,两人婚后生育有一个儿子赵超。作为家里的次子,赵小天一直和父母共同生活。2008年赵小天因病早逝,当年,李女士43岁,儿子只有16岁,公公婆婆已年近七旬。此后,李女士一个人担负起家庭的重担。

七年来,为了赡养公公婆婆、供养儿子上学,她不得不每天打两份工,一天只能休息几个小时,下了夜班还要给公公婆婆洗衣、做好第二天的饭,还要抽空带生病的公婆去医院看病。

2016年,赵小天的父亲病逝。母亲依旧跟随李女士一家生活在一起,由儿媳李女士照顾生活起居。李女士的婆婆还有另外一子一女。丈夫的哥哥每年都给老母亲一些的生活费,加上公婆的退休金用于日常开支。在老人患有老年痴呆期间,赵家大姐和二哥也共同担负老人的治疗费用,并请了专业的保姆进行照顾,也经常来看望老人。就这样,李女士与亡夫的家人和谐相处了十年,也与婆婆共同居住了10年。

2021年,张奶奶突然病情恶化,离开人世。处理完老人的身后事,李女士和哥哥姐姐三方各执一词,多次商讨都未出结果。无奈诉至法院。

入围理由:随着大陆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无论其是否丧偶,对公婆或岳父母均无遗产继承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儿媳或女婿在丧偶以后,仍然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对此,《民法典》,若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公婆的遗产分配。针对这一重大改变,也更加符合人之常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父母相继过世,子女几人如何继承父母房产?谁该多分谁又该少分?

案例经过:刘爷爷和王奶奶有四个孩子,大女儿刘甜、二儿子刘洋、三女儿刘鑫、小儿子刘军。

刘甜由于是家里第一个孩子,从小受苦,自父亲去世后,为养家早早辍学,提前工作,按时交工资,和母亲承担起了家庭的重任。多年来,一直陪伴在父母身边,直到刘爷爷和王奶奶相继离世。有了母亲和姐姐的庇护,刘洋、刘鑫、刘军就在宠爱下长大,从小也没怎么吃苦,和父母关系一直很好,工作后也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小儿子更是长期和母亲居住在一起。

2012年,由于单位扩建对王奶奶和小儿子居住的平房进行拆迁腾退。按照规定,王奶奶购买了承租房屋。不久,小儿子刘军作为王奶奶的代理人签订了两份《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刘军一家三口和王奶奶作为被安置人获得了百万补偿款。而后,小儿子刘军拿着一半补偿款购买了一套昌平区的603号房屋,并继续把王奶奶接来同住,直到王奶奶去世。

王奶奶去世后,虽留下了一些存款、抚恤金和丧葬费,但没有留下遗嘱。其中存款还被王奶奶生前存在了二儿子刘洋手中。

王奶奶离世后,兄弟姐妹四人互不相让,最终诉至法院。

入围理由:现如今,遗产继承案件中,多半伴随着分家析产,但对涉拆迁安置房进行析产,如何确认各家庭成员的份额成为了矛盾的焦点。律师通过案例建议广大当事人:当分家析产纠纷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各方应有正确的心态,相互间多一份理解,加强沟通和交流,本着亲情为重的原则,来妥善解决双方间的纷争。

热烈祝贺以上案例入围本所“2021年度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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