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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網購之後吐槽被判侵權 差評與诽謗的邊界在哪兒?

作者:環球網

來源:勞工日報

吐槽被判侵權,差評與诽謗的邊界在哪

陳廣江

據1月17日澎湃新聞網報道,近日,一起關于“差評有風險”的判例火了。北京一高校考研生和另一使用者因在某網絡平台發表了對 “文科考研網”的差評,被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二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分别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00元;分别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開支772.5元。近日,原告和兩被告都送出了上訴書。

基本案情是:考研生因購買過相關複試課程,基于體驗,在網絡平台留言“文考虎視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誰敢實名誰必定被網暴”等,法院認為相關用詞構成名譽侵權。另一使用者的評價中則含有“爛、白給都不要、惡心”等用詞,雖然其表示被盜号,但由于未能提供證據,被法院判定構成名譽侵權。涉事網絡平台上還有若幹網友發表了相似評價,原告認為平台稽核不力影響了企業效益而将其一并列為被告,後因平台删帖而對其撤訴。

上述判決讓不少網友擔心:以後還能不能給商家差評了?好在,相關方均已提出上訴,糾紛尚未了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對生産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産品品質或者服務品質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诽謗、诋毀,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可見,這确實存在評價分寸的把握問題。

合理差評與惡意诽謗的邊界在哪兒?司法實踐中通常從以下幾個角度去考量:差評是否基于真實交易而得出,差評的次數與交易的次數是否基本對應,差評所陳述的情況是否基本真實、客觀,差評是否已實際損害經營者的名譽。

網絡時代,人們的衣食住行等都越來越離不開網購,差評更是司空見慣。消費者出于自身消費體驗而給出的差評,能否算作惡意侮辱、诽謗,或者評價“差”到什麼程度能夠構成惡意侮辱、诽謗等侵權行為,确實需要一個明确的說法和參考。期待上述案件最終審理和判決,能夠實作一種普法效果,能夠對現實中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糾紛化解有所指引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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