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世祖忽必烈是馬背上的皇帝,一生南征北戰,東擋西殺,軍國大事都操心不完,還哪有心思辦什麼男人喜歡,女人反感的“大好事”呢?事情其實是這樣的。

一:老百姓的待遇
老百姓有什麼待遇?咱們單說娶老婆的問題,而說到娶老婆,庶人,也就是老百姓與有身份的人,自古以來都是有差別的,什麼差別?
大體上講,古人都遵行一夫一妻制,都隻能有一個妻子,唯一不同的是,有身份的人可以納妾,數量上還有規定,分别是:士一妾,大夫二,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
加上一個正妻,就成了士人可以娶兩個老婆,卿大夫三個,諸侯九個,至于皇帝,秦始皇以前的天子,可以有一百二十一個,秦始皇之後呢,就很不好說了。
有身份的人就可以娶這麼多的老婆,沒身份的老百姓呢,很簡單:庶人一妻。隻能有一個妻子,至于妾,洗洗睡吧,不要多想了,免得空歡喜一場,老百姓的待遇就這麼差,這是禮法上的規定,一般不能違背。
當然,有一班就會有二班,假如老百姓特别有錢,非要多娶幾個老婆呢?這裡的問題是,老百姓特别有錢之後,他就不能想辦法給自己換個身份嗎,如果實在換不了,又想多娶老婆,也不是不允許,但這些老婆就不能是法律承認的妾,必須得在“妾”前面再加一個字,稱之為“妓妾”,不是錯别字。
在家庭當中,妾的身份本來就低,如今再加上那個字,自然更是低的不能再低,原本妾及妾的子女還有一點繼承權,有權将老公的一塊錢分成十二份,但加上那個字以後,就成了家庭的外來戶,丈夫在的時候還好說,丈夫不在,則隻能被掃地出門,連十二份的零頭都繼承不了,事情就能有這麼尴尬。
為什麼?就是因為不允許老百姓娶妾,可你非要娶,就隻能承受這種違制的後果,那麼,這種情況就沒法改變了嗎?當然不會,于是呢,很有趣的事情發生了。
二:忽必烈辦了一件“大好事”
不允許老百姓娶妾從秦漢開始,一直到唐,一直到宋,就那麼頑強的堅持下來,一直到公元1260年,忽必烈當了皇帝,忽必烈當了皇帝有什麼要緊?
忽必烈手下有個大臣譚澄,譚澄是金人,原金國交城縣令譚資榮的兒子,當年忽必烈率軍攻打河朔時,譚資榮率全縣歸附,升任元帥左都監兼交城縣令,就這麼一來二去,譚澄就到了忽必烈麾下,因為其人非常有才,得到忽必烈的賞識,雖然子襲父職,依舊從交城縣令作起,但到忽必烈當皇帝之後,便逐漸升遷到總管、司農少卿,乃至于副都元帥,同知宣尉使司事等職,忽必烈做的這件“大好事”,就發生在譚澄擔任司農少卿的時候。
譚澄其人,不但有才,而且還心系百姓,當年在懷孟路、河南路、平灤路等地擔任總管的時候,就很是做了些壓制豪強,扶救貧民,教民種植,緻使地無遺利的好事,也是以被時人稱之為“良官”,當然,他的這個“良”,還是為朝廷服務的。
其時天下久經戰亂,人口凋敝,人口凋敝有什麼要緊?問題大了,取了天下之後,天下沒人,朝廷的稅賦、兵源哪裡來,你還治理誰去。
是以,提高人口就成了必須解決的問題,可怎麼提高人口呢,自然離不開婚姻,于是,一次上朝的時候,譚澄就向忽必烈建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
什麼意思?
為了“廣繼嗣”,也就是繁衍人口,咱們還是允許老百姓納妾吧,忽必烈考慮了一回,覺得譚澄說的很有道理,于是,就答應了,從此,老百姓終于可以理直氣壯地納妾,可不就是忽必烈辦的“大好事”嗎,可這件大好事,允許男人花心,男人當然喜歡,可女人呢,自然很是反感,直到現在,說起這件“大好事”,依然是男人喜歡,女人反感,估計永遠也不會變。
但不管怎麼說,從元朝開始,普通老百姓才可以理直氣壯,合理合法的納妾是确定無疑的,那麼,忽必烈辦的這件“大好事”究竟有沒有達到普遍“廣繼嗣”,也就是增加人口的效果呢?
元朝的時候,施行“買婚制”,買賣婚姻尤其為甚,乃至于多妻成為一種時尚,成為财富、地位的象征,允許老百姓納妾之後,富人當然開心了,可對沒錢的窮苦人呢,娶一個老婆都費勁,還哪有閑錢娶兩個,乃至于多個,是以,對當時而言,這種“大好事”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有那功夫,還不如移風易俗,從根本上降低娶老婆的成本,如此一來,結婚的人多了,“廣繼嗣”的目的不就順理成章的達到了嗎。
參考文獻:《周禮》、《元史》、《中國婚姻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