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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殺貪官異常狠辣,為什麼清官的數量卻寥寥無幾?

大家都知道,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是史上最恨貪官的統治者,朱元璋的反貪政策可不是說着玩的,他對貪官使用的一系列諸如“剝皮實草”之類的酷刑,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不過,縱觀大明近三百年的統治期,清官的數量寥寥無幾,貪官多如牛毛,老朱的政策似乎并未起到實質性作用。連萬曆朝的首輔大臣張居正,當官也不清廉,在其被抄家時官差從張府搜出了二十萬兩白銀的贓款。 甚至,連張居正這樣的棟梁之臣都A錢受賄。

明朝殺貪官異常狠辣,為什麼清官的數量卻寥寥無幾?

那麼,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遙想當年,朱元璋曾對大臣們掏心掏肺地說過這樣一番話:“朕昔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多不恤民,往往貪财好色,引酒過度。凡民之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故今嚴法禁,但遇官A錢蠹害吾民者,罰之不恕。”顯然,朱元璋曾經就是一名受害者。如今他翻身做主,自然會對那些貪贓枉法的蛀蟲深惡痛疾。

雖說朱元璋上台時頒布的這套反A錢法有一定作秀的成分,但這套法律卻是有史以來最嚴厲的肅貪條令。A錢者,贓款超過六十兩白銀,一律問斬。六十兩白銀是怎樣的概念?以現在的銀價來看,一克白銀相當于四元人民币,一兩白銀也就是二百元錢,六十兩相當于人民币一萬兩千元。在洪武一朝,A錢一萬兩千元錢就要掉腦袋,這個标準的嚴格程度是曆朝曆代都無法比拟的。

與此同時,朱元璋還有一套“廉政”的理論,他勸慰那些即将步入仕途的準官員:“老老實實地靠工資過日子,這種生活就像是守着井水生活,雖然井填不滿,但井水卻是取之不盡的。如果A錢贓款,一旦被人檢舉揭發,那就要身陷囹圄,身首異處,到時候所有A錢來的贓款都落入别人腰包,得不償失。”朱元璋肚子裡沒有多少墨水,為了讓這套理論傳揚下去,朱元璋還讓禦用文人将這段話反複解讀,甚至上升到了“守井哲學”的高度。

明朝殺貪官異常狠辣,為什麼清官的數量卻寥寥無幾?

為了肅貪,老朱可謂費盡心機。然而,終明一朝,貪腐問題得到解決或改善了嗎?

并沒有。

哪怕是朱元璋的洪武朝,貪腐問題仍屢禁不止。就像朱元璋自己發出的那句感慨一樣,早上殺掉了一批貪官,到了晚上又蹦出來好幾批貪官。一個貪官倒下去,十個貪官站起來,就像割韭菜一樣一茬又一茬,割之不盡。

那麼,為什麼朱元璋的政令起到了反效果呢?

朱元璋用了一輩子也沒能想明白。

明朝殺貪官異常狠辣,為什麼清官的數量卻寥寥無幾?

其實道理很簡單,反貪的關鍵不在于殺雞儆猴,而在于清正廉明的政治環境。朱元璋的法律嚴苛,哲學也非常有道理,但這些畢竟脫離了現實。在明朝時期,朝廷實行的是相對保守的官僚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每個大臣的“年薪”非常低。

此外,官員想要在仕途上一帆風順,仍要仰仗人身依附,交際應酬是必不可少的。更何況,朱元璋将集權統治發揚到極緻,官員們有了無限的“貪機”。一切的一切,都為貪官提供了生長的溫床。

按照朱元璋給出的薪資待遇,一個地方縣官每年能領到九十石大米。放到現在來看,該官的年薪約為三萬塊。在朱元璋看來,一年三萬塊的年薪已算是高薪了。殊不知,朱元璋是拿自己曾經當和尚時的工資水準進行衡量的,顯然脫離了實際。

明朝殺貪官異常狠辣,為什麼清官的數量卻寥寥無幾?

試想,一個縣級官員在地方做事,總不能凡事一個人解決,還得找人出謀劃策。不論是招聘師爺還是賬房先生,都需要一筆不小的支出,這筆錢朝廷又不會報帳,隻能靠自己報帳。實際上,這些開銷倒算不得什麼,最重要的是與上下級之間的“迎來送往”。

雖然朱元璋才是老大,但正所謂縣官不如現管,直屬上司決定了官員的升遷之路。每逢年節,總得拿出一筆錢“意思意思”。此外,縣官手下的小吏辛苦了一年,就算不給他們發些辛苦錢,也要擺上兩桌犒勞一番。

這樣算下來,一年三萬塊的薪資,不就相當于讓縣官去做無米之炊嗎?

明朝殺貪官異常狠辣,為什麼清官的數量卻寥寥無幾?

是以,即便朱元璋殺掉了一批又一批貪官,貪官還是屢禁不止。抛開貪官個人的道德品質不談,單看明朝時期的政治環境,每年隻能領到微薄薪水的官員隻能铤而走險,否則别說在官場上立足了,連吃飽飯都是個大問題。

參考資料: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明史·卷一·本紀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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