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總督、巡撫、将軍、都統、提督、總兵,誰的官職大?

明代始設督撫制,負責地方軍政,但明代的督撫往往因事而設(比如地方發生緊急事件),待事情解決就裁撤或者外調他處另用,帶有臨時差遣的性質。清初,清廷基本上繼承了明代的督撫制,督撫臨時派遣的性質不變。

清中期,督撫成為固定官職。清廷一般在兩省合設總督一職,比如兩廣總督和雲貴總督。當然也有特列,比如四川一省之地就設有四川總督一職。再如兩江總督一人轄制東南三省之地。

總督、巡撫、将軍、都統、提督、總兵,誰的官職大?

總督因為職位之高,權力之大,是以清廷在各地總督人選上也是再三慎重。雖然實際管轄範圍有所差别,但各地總督在官階上一般還是平級。然而又因為各地軍事、經政重要性存在差異,是以在現實層面各地總督無論是在權力還是威望上都有高低之别。比如直隸總督,除了負責直隸省的軍政大事外,在管轄範圍内其還負責保衛京畿的安全穩定,是以其職權比一般的總督要高。

而兩江總督所轄三省,除了是全國最重要的産糧區,還是清廷的财稅重地,是以兩江總督自然水漲船高,其實際權力和威望也同樣比一般總督更高。另外到了晚清,直隸總督和兩江總督往往還另兼朝廷重職,實際權力又更上一層樓。如李鴻章在擔任直隸總督後,又兼任北洋通商大臣,權侵一時。

總督、巡撫、将軍、都統、提督、總兵,誰的官職大?

除了常設八大地方總督外,清廷有時還設有專職漕運的漕運總督,以及負責運河堤防、疏浚,兼辦黃河的河道總督。

在明代,巡撫并非單純的文職,一般遇有兵事才被朝廷臨時派遣,帶有武官的特點。從清乾隆朝開始,巡撫依省而設,一般每個省設一名巡撫。

總督官階為正二品,巡撫官階為從二品,但清廷繼承了明代總督和巡撫一般都兼任部院大臣的舊制,是以實際上總督官階一般為從一品,巡撫官階一般為正二品。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總督的官階和職權都比巡撫大,但這并不意味着總督就是巡撫的直屬上司,總督對巡撫隻有“節制”之權,二者并不形成上下級關系。

總督、巡撫、将軍、都統、提督、總兵,誰的官職大?

是以在督撫駐地同城(如湖廣總督與湖北巡撫皆駐武昌)的情況下,二者往往容易因為職權上的互動而出現不和,影響地方安穩。

一般來說,總督總管地方軍務,巡撫總理地方行政,但有清一代除了少有的邊疆領土争端和少數民族叛亂,事實上多數時間還是處于政局穩定、百姓安居樂業的和平狀态,故實際上總督并沒有什麼緊急“軍務”可管。

若是總督和巡撫駐地不在一處,二者職權上也容易錯開,然而就怕出現督撫同城的情況。沒了軍務在身,總督強勢一點的話,就要把原本屬于巡撫的職權納入到自己手下。

總督、巡撫、将軍、都統、提督、總兵,誰的官職大?

然而雖然總督對巡撫有“節制”之權,但這種僞權力也隻是徒于表面的建議指導權。面對總督對自己職權的無理幹涉,巡撫雖然表面上不好與之抗拒,但私底下還是會陽奉陰違。督撫二人不和,不僅不利于地方軍政的建設,更容易導緻社會不安。

然而事實上,督撫權力之争的現象就是清朝帝王一手促成的,屬于有意而為,目的也簡單——就是為了防止總督和巡撫一方獨大,形成地方割據勢力。

在未設督撫之前,有些邊疆地區出于加強邊防的需要,常設将軍總攬軍政大權。如建省前的新疆設有伊犁将軍。而在将軍之下又常設都統和總管,負責下屬地區上的軍政。有清一代,将軍和都統都屬于武職,将軍一般為從一品,都統通常比将軍低一級,為正二品。

總督、巡撫、将軍、都統、提督、總兵,誰的官職大?

清代兵制有滿漢之别,将軍和都統屬于八旗兵,而提督和總兵一般屬于漢軍綠旗兵。綠旗兵由地方長官統率,各省綠旗兵的主将即為提督。提督與總督同級,但與地方巡撫一樣同受總督節制。

另外,各省一般設一名提督,境内有水路經過的省份就加增一名水路提督。提督之下又設有總兵,轄制各鎮軍務,故又被稱為總鎮。清代提督官階為從一品,總兵官階為正二品。

綜上所述,有清一代,總督、提督和将軍同級,皆為從一品封疆大吏,而巡撫和總兵同級,皆為正二品官員,隻有文官武将之别。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