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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荟團被投訴下單後不發貨還自行取消訂單!公司被罰30萬元

1月10日,南都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獲悉,團購平台十荟團所屬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以商品品質問題、商家上架商品數量錯誤、商家庫存數量設定錯誤、在包裝及運輸中損耗等原因未給消費者發貨,也未補發并取消訂單,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0萬元。同日,南都記者嘗試緻電十荟團人工客服進行咨詢,但無人接聽電話。

十荟團被投訴下單後不發貨還自行取消訂單!公司被罰30萬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顯示,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手機App網絡平台“十荟團”的經營活動,從事蔬菜、水果、食品、日用品、電子産品、通訊裝置等商品銷售,在平台上釋出商品圖檔、文字、已售剩餘數量、價格等宣傳内容。

在2021年4月至7月,有11名消費者投訴到12345熱線,反映在其平台上購買商品,分别為4月20日購買調和油2桶,79.8元;4月20日購買大豆油5桶,229.5元;5月5日購買茅台酒2箱,39988元;6月26日購買蘋果手機2部,10996元;6月29、30日購買蘋果手機10部,55260元;7月6日購買青尖椒和前腿肉各1件,10.69元;7月11日購買牛油果和牛奶各1件,12.58元;7月9日購買雪碧和珍珠米3件,187.97元;7月3日購買玉香米1件,55元;6月29日購買蘋果手機4部,22104元;6月26日購買蘋果手機1部,5495元。消費者全部下單、付款成功,涉及金額共計約13.4萬元。但當事人都以商品品質問題、商家上架商品數量錯誤、商家庫存數量設定錯誤、在包裝及運輸中損耗等原因未給消費者發貨,也未補發并取消訂單。

是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責令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對其罰款30萬元。

10日,南都記者嘗試就此處罰咨詢十荟團人工客服,但無人接聽電話。

據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文敬,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币,經營範圍包括技術推廣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不含醫用軟體)等。

十荟團官網顯示,其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社群電商服務平台,通過“預售+自提”的方式,為使用者提供涵蓋生鮮水果、米面糧油、日用百貨等衆多品類的優質商品及服務。迄今為止,十荟團業務已完成華中、華南、華東、華北、西北、西南、東北7大區域、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0餘市縣布局,覆寫全國83萬社群、5083萬家庭使用者。

采寫:南都記者 楊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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