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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打擊走私?從私鹽入手,看看古代政府是如何執行的?

古代如何打擊走私?從私鹽入手,看看古代政府是如何執行的?

清朝私鹽範圍十分廣泛,而且種類衆多、規模也很大,危害更是與日俱增。私鹽主要包括幾點,一是逃避苛捐雜稅和稽查的私鹽,一是超越界限的私鹽。對于這兩種情況,清政府采用了保甲制和火伏制等,在私鹽源頭進行攔截。同時在運銷時加以防範和追捕。

清政府頒布了很多有關私鹽的法律指令,強化了緝拿私鹽的制度,賞罰分明,以促進官府執行力。清政府還加強了鹽口岸的巡邏,使其密不透風。我們以點帶面,從江西看清政府當時對私鹽的防範和打擊情況。

一、清朝以前朝廷對私鹽采取的措施

私鹽不隻是清朝的一大特點,清朝以前私鹽就已經存在,而且在唐朝中後期,由于推行劃界行鹽制度,私鹽更加猖獗,但是一直以來朝廷統治者就從未停止對私鹽的禁止和懲罰。唐朝制定了很多禁令,并建立了專門緝拿私鹽販子的緝私機關。

後來又出現了劉晏變鹽法,在淮北設定了逮捕私鹽販的巡查院十三處,于是巡捕的士兵遍布州縣,而且私鹽越泛濫,國家的治罪越嚴苛,但是收效甚微,私鹽依然泛濫成災。在唐德宗貞元中期,國家規定私鹽超過一石的死罪,唐憲宗元和年間,把死罪改為流放,但是不久後,由于皇甫奏請,統治者又把罪責改為死罪,而且比貞元時期要更加嚴厲。

古代如何打擊走私?從私鹽入手,看看古代政府是如何執行的?

五代時期比唐朝又更殘酷,後漢規定不管私鹽的重量多少,一律處以極刑,據了解這應該是私鹽管理史上,最嚴厲苛刻的時期。宋朝延續唐朝的榷鹽制度,一開始就對私鹽的管理十分關注,宋朝比前朝寬容和仁慈,對私鹽隻采取流放措施。

元朝時期,國家加強了鹽業交通的監督和管理,頒布了相關禁令,例如延慶六年,國家規定鹽販子會被判有期徒刑兩年,财産一半沒收,杖責七十後派往大鹽場打工。買和食用私鹽的也要受罰,首次杖責六十,再犯從重處理。官員和軍士販賣私鹽杖責四十,并除官名。縱容、幫助鹽販子的與鹽販子同罪處理。朝廷還賞罰分明,對私鹽管理官員有效管理。

可見當時販私、縱私和買私都會得到處分,政府層層把關,管理之嚴令人咋舌。明朝采用前朝的管理經驗,制定了律法,對百姓販賣私鹽,客商、軍人販賣私鹽都制定了嚴厲的懲罰項目,規定隻要販賣私鹽,就杖責一百,判有期徒刑三年,可見律法之嚴苛。

二、根據團體不同制定緝私制度

1.竈丁私鹽制度

清朝沿襲了前朝的制度,規定販賣私鹽者,杖責一百,判有期徒刑三年,如果有武器的罪加一等,誣陷他人的罪加三等,抗拒抓捕的斬首,裝載私鹽的車船沒收。但是就算法律嚴酷,依然不能阻止私鹽的泛濫,特别是枭鹽,針對枭鹽,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比如頒布與枭鹽有關的竈私、船私和商私等。

古代如何打擊走私?從私鹽入手,看看古代政府是如何執行的?

針對竈丁私鹽政府制定了《獲私求源律》、《竈丁私鹽律》等,針對兵丁私鹽,政府制定了《巡鹽兵捕販私律》,法律規定犯法就會被杖責四十到七十,俸祿減半,并且複職後把過失記錄在案。如果縱容私鹽就會同罪論處。

雍正三年,這種制度略有改動,沒有俸祿減半規定,可見對兵丁販私鹽處罰有所降低。從曆史上看,朝廷對服務自己的官吏士兵都比較寬容,是以罪責減輕,一方面可以讓他們走向鹽枭極端,一方面能保證他們繼續為朝廷賣命。

2.船私相關制度規定

針對船私清政府頒布了《夾帶私鹽律》,規定拒捕還傷人、殺人的斬立決。沒傷人、殺人的發配邊疆充軍。掌舵等人,雖然沒有夾帶私鹽,但是闖關的,枷号兩個月後發配邊關充軍。随同的船員枷号一個月,杖責一百,有期徒刑三年。可見對船私打擊力度遠嚴厲于兵丁私鹽。

針對鹽商私鹽,清政府也制定了相關法律,規定商人經營官鹽,不可以鹽引分離,否則以私鹽論處,十年之内不繳納退引的,杖責四十。如果不繳納舊引的,以販賣私鹽論處。枭私源自船私、竈私、鹽商和兵丁,是以以上間接打擊了枭私,尤其是對竈私的防範和措施也就從源頭遏制了枭私。

3.對枭私的直接規範

清政府還直接對枭私進行打擊,據《中國鹽業史》記載,清政府制定了《武裝販私律》和《豪強販私律》等,規定枭私一旦被捕,就會被綁甚至被斬首。如《豪強販私律》規定,豪強鹽私集團超過十人,駕駛大型船隻,有旗号,還有武器的,傷人和殺人超三人的,都要處斬,為首的會被斬首示衆。

雖然極力拒捕,但沒有傷人的,頭目斬首,其餘的發配邊疆充軍。如果集團在十人以下的,沒有武器,但抗拒抓捕傷及兩人以上的,頭目處斬。如果是貧窮苦難的軍民,肩膀扛背鹽,來換米勉強度日的,不用禁止和抓捕。

從規定可見,清朝當時不僅僅是幾個人私鹽的團體,甚至有十人以上的團體,可見當時私鹽之嚴重。而且政府對貧民肩膀背負私鹽沒有特别嚴厲處罰,對聚衆私鹽打擊力度很大,很嚴。

三、設定關卡并加強管理

除了制定制度堵截和打擊私鹽,清政府還在運輸和銷售等多方面加強戒備、設定關卡,加強打擊力度。

以江西為例子,據《鹽政詞典》記載,清朝時期,江西有十七個緝私關卡,例如泰和南門緝私卡、良口緝私卡、廬陵神岡山緝私卡、樂平土霸口緝私卡、安仁石港緝私卡、萬安南門緝私卡、浮梁景德緝私卡等等。一個省十七個緝私卡,一個國家該有多少,私鹽泛濫成災可見一斑。

江西這些緝私卡除了設定在省交接處,來打擊粵私、浙私和閩私外,其他都是在江西省内部打擊粵私和浙私等入侵吉安府所設定,這部分緝私卡把吉安府四周圍得水洩不通。

古代如何打擊走私?從私鹽入手,看看古代政府是如何執行的?

《兩淮鹽法志》中記載,乾隆七年,江西廬陵縣水東卡稽查陸路粵私進出。江西省吉水縣的陝江和桐江交界,是浙私和省私的入境關口,都需要設立水卡,各設立巡查人員八位,巡邏船隻兩隻,用來堵截。以上說明江西當時私鹽的嚴重,也說明清政府為打擊私鹽煞費苦心。

據有關統計,道光年間,江西省萬安縣和泰和縣分别設立了四個和六個關卡,贛州府設立了三個,甯都州設立了一個,建昌府設立了十三個,其中新城縣和南豐縣各三個,廣昌縣五個,南城縣兩個,說明江西省在道光年間有二十七個。

可見清政府的措施并沒有遏制私鹽的發展,反而比之前更加嚴重,是以清政府又加強了私鹽管理,設立了更多關卡,甚至江西的驿鹽也成了打擊私鹽機構,另外,江西南昌的督銷局也兼具打擊私鹽的作用。

四、私鹽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官鹽壟斷制度使鹽業問題不斷,私鹽猖獗原因一方面在于官鹽的高價和劣質,一方面在于私鹽的物美價廉。但是主要是鹽業制度和官員俸祿制度的缺陷,導緻了官員腐敗和官商勾結現象的此起彼伏,屢禁不止。另外主觀上,緝私官員結構複雜,官吏能力不足,客觀上,裝備落後,激勵機制缺乏,都是造成私鹽泛濫的原因。

柴米油鹽醬醋茶作為人們的日常生活用品,利潤豐厚,但是清朝幾乎壟斷了鹽業,使鹽業成為充盈國庫的一大來源。但是看到官鹽如此厚利的人們,避免苛捐雜稅,一些不法分子自然會經營私鹽。國家由于鹽業制度的缺陷,官吏俸祿微薄,導緻官員腐敗屢禁不止,加之官商勾結嚴重,使私鹽成為明目張膽、暗度陳倉的存在。

古代如何打擊走私?從私鹽入手,看看古代政府是如何執行的?

據史料記載,私鹽緝捕官員如果遇到枭私就逃得無影無蹤,生怕政府過問得多又不能拔草除根,是以會把街上肩背私鹽、違令較輕的私販濫竽充數稱枭私,抓到官府問罪,這樣來躲避被譴責。而真正的枭私則逍遙法外,無人問津,誰也奈何不得。

從中可見,緝私官員不僅對真正的枭私無可奈何,還會邀功把無辜百姓牽扯進去。這樣不僅僅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私鹽問題,反而會造成民怨四起。可見,是官員的腐敗,朝廷管理的無能導緻了私鹽泛濫成災。

結語

私鹽的泛濫一方面反映了官鹽的厚利,人們的生活困苦,一方面也反映了清政府的相關制度的落後,華而不實,也反映了清政府的無能。私鹽的存在有其曆史意義,它是百姓賴以謀生的途徑,試想,非到萬不得已,有誰會願意铤而走險經營私鹽呢?

在封建社會,貧富差距懸殊讓人們苦不堪言,為了讓生活過得有滋有味,為了生存,是以才會讓人們鑽了孔子。試想,如果清政府知道私鹽存在的原因,從源頭解決人們的問題,那麼不敢說全部抵制,最起碼不會泛濫成災。以史為鑒,我們要關注民生,服務民生,使貧富差距逐漸解決,那麼人們心理也會獲得平衡,不法事件也将會銷聲匿迹。

參考文獻

1.吳海波《清中葉兩淮私鹽與地方社會》複旦大學2007年

2.渡邊惇、錢保元《清末時期長江下遊的青幫、私鹽集團活動——以與私鹽流通的關系為中心》鹽業史研究1990年02期

3.《清代私鹽立法問題探析》2010年

4.《清中葉江西中、南部地區鹽枭走私初探》2002年

5.《近十五年來清代私鹽史研究綜述》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