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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企業碳中和實施方案研究

摘 要

随着中國2060雙碳目标的提出,各行各業都開始關注并實施碳排放管理工作。汽車行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行業,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産品的原材料擷取、生産、使用和報廢回收都産生了大量的碳排放。汽車企業積極探索碳中和實施方式和實作路徑,盡快開展節能減排并實作碳中和,對于實作國家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汽車行業碳中和實施實體、標明标的物、實施流程、量化方法、碳減排、碳抵消、碳中和聲明和碳資訊披露方面進行研究分析,以期對汽車行業開展組織、産品層面碳中和的實施、認定工作進行指導。

主題詞:

汽車企業;碳達峰;碳中和;碳中和聲明;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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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碳中和是指一個國家、地區、企業、團體或個人測算在一定時間内直接或間接産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碳捕集封存、碳信用等形式,削減并抵消自身産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實作溫室氣體零排放。碳中和的聲明目前還不是企業的法律責任,更多的是企業基于社會責任自發的聲明。碳中和的聲明需要遵守嚴格的規範,不能随意聲明。

汽車行業的産品和産業鍊長,覆寫面廣,全生命周期由于汽車的生産和汽車的使用都會帶來碳排放。雖然現在國家沒有明确提出具體行業、地區、企業和産品的碳中和時間要求,但是整個國家層面2060年碳中和的時間節點已經給出,汽車行業率先開展節能減排、實作碳中和,可以展現出國民經濟支柱産業的社會責任。目前,國際汽車企業包括寶馬、大衆、奔馳、博世、日産等汽車整車和零部件企業已經陸續做出碳中和的承諾聲明或實作聲明。但是,碳中和的聲明主體是誰,碳中和的對象标的物是什麼,如何實施、證明、聲明碳中和,這些問題在中國汽車行業還處于比較模糊的階段,釋出碳中和聲明的汽車企業還比較少。釋出碳中和承諾聲明的企業,也存在先表态、再想方案的心态。模糊的碳中和聲明、缺乏統一标準,導緻外界很難了解大部分企業實作碳中和目标的具體戰略,更無法評估其實際影響。盡快明确汽車行業碳中和的實施方案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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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内外碳中和标準情況

英國标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BSI)釋出的PAS 2060:2010《碳中和論證規範》是全球第一個提出碳中和論證的标準,2014年釋出了新版本PAS2060:2014《碳中和論證規範》[1]。該标準提出了碳中和的證明過程、标的物的碳排放測定與證明、碳足迹量化、碳中和承諾、碳減排、碳抵消、碳中和聲明和維持碳中和狀态相關規範化要求。國際标準化組織ISO/TC 207/SC7環境管理标委會溫室氣體管理分标委碳中和工作組,啟動了碳中和ISO 14068标準研究,預計将于2023年完成制定并釋出。該标準目前還處于草案階段,讨論重點集中在标準範圍、核心術語的定義、減排量要求、碳中和資訊交流方面。2019年,中國生态環境部釋出了《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2],對大型活動碳中和基本要求和原則、碳中和流程、承諾和評價内容進行了規定。2021年,北京市釋出了地方标準DB11/T 1861—2021《企事業機關碳中和實施指南》[3],對北京範圍内企事業機關碳中和的實施流程、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評價階段和聲明階段進行了規定。

目前,汽車行業還未釋出碳中和實施指南,汽車企業對于碳中和大多處于觀望階段,是以,盡快開展碳中和實施指南研究,指導汽車行業開展碳足迹核算、承諾聲明、資訊披露、碳減排、碳抵消和碳認證,加快汽車行業碳中和發展程序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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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業碳中和實施主體及标的物分析

3.1 碳中和的實施主體

碳中和實施主體主要是尋求實作碳中和的獨立存在的實體,包括國家、社群、組織、公司、分區、部門、家庭和個人。汽車行業碳中和實施的主體,主要包括汽車整車企業、零部件企業以及再生利用實體企業。如果需要對碳中和的目标在企業内部進行分解,則主體還可以分解為汽車企業内部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部分場所等具有獨立營運形式的實體。實體應采用股權比例法或控制權法來界定哪些溫室氣體排放應核算在内。

3.2 碳中和的标的物

碳中和标的物主要包括實體所選擇和定義的、待分析其碳排放并進行量化、減排和抵消的事物。主要包括:活動、産品、服務、建築、項目和主要開發項目、城鎮、事件等[1]。對汽車行業來說,碳中和的标的物,可以包括汽車企業自身、企業的分公司、子品牌、部門、建築等隸屬于汽車企業的下屬部分。還可以包括汽車企業的産品,如汽車整車産品、零部件産品、回用件産品、再制造産品、梯次利用産品、再生利用産品。同時如果汽車企業還提供相關服務,如汽車研發服務、汽車物流服務、汽車維修服務、汽車租賃服務、汽車金融服務等,這些服務項目也可以作為汽車行業實施碳中和的标的物。如果汽車行業組織大型活動,如大型汽車會議、展覽、賽事,則這些大型活動也可以作為汽車行業碳中和的标的物。标的物确定以後,在碳中和實施的全過程,應保證标的物及采用的碳核算方法論不發生變更。

汽車行業的碳中和工作,就是各類汽車主體企業,標明了碳中和标的物之後,通過對标的物碳排放進行監測、量化核算、報告、核查并進行減排、抵消、聲明等一系列活動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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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業企業碳中和實施流程

對于汽車企業,要想實作企業、産品、服務等标的物的碳中和,應符合碳中和标準的相關規則,標明标的物、核算碳足迹、制定管理計劃、釋出承諾聲明、削減碳足迹、重新量化剩餘碳足迹、實施碳抵消,釋出碳中和實作聲明。總體來說汽車行業企業實施碳中和聲明的基本流程如下圖1所示。

汽車企業碳中和實施方案研究

由于僅僅通過降低直接碳排放來實作碳中和比較困難,是以需要通過碳抵消來實作碳中和,但是不能完全依靠碳抵消來實作碳中和,降低标的物的碳排放行動是必不可少的。正常情況下,第1個應用周期是開展标的物碳足迹量化,第2個應用周期初始釋出碳中和承諾聲明,并制定減排計劃實施碳減排,第2應用周期末抵消剩餘碳排放,并釋出碳中和實作聲明。

考慮到企業在第1個應用周期(基準期)末就希望釋出碳中和實作聲明的情況,可以允許汽車企業在第1個應用周期(基準期)末,基于該期間的任何減排加上允許的曆史減排,進行碳抵消實作碳中和,或完全通過100%碳抵消來實作碳中和。除此之外,随後的所有應用周期,都不可以隻通過碳抵消來實作碳中和,必須對标的物碳排放絕對值或者碳排放強度的減少進行明确規定。

汽車企業實施碳中和,可以連續滾動實施。第1應用周期實作了碳中和,同時可以開展下1個應用周期承諾,在下1個應用周期繼續減排并實施碳抵消,實作下個應用周期碳中和的實作聲明,持續滾動實施,如圖2所示。

汽車企業碳中和實施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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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企業标的物碳排放量化核算方法

碳排放絕對值或碳排放強度下降、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國莊嚴的承諾,承諾的底氣來自真實有效的碳排放資料的支撐,沒有統一、規範化的碳核算資料,就無法科學完成碳減排、碳達峰和碳中和的評估。是以,需要基于公認的方法學,對汽車行業標明的标的物的碳排放進行科學量化核算,并保證同一類産品的核算方法、核算範圍和核算邊界保持統一。

汽車企業根據标的物的不同,需要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對标的物的碳排放量進行量化核算。不同的标的物,碳排放源不同,核算的邊界不同,核算的結果用途不同,碳減排計劃和碳減排技術方案也不相同。量化核算溫室氣體排放所使用的方法論,應按照一定的優先順序來執行,PAS 2060中界定的方法學順序是“國際标準(ISO)國際認可的标準(例如區域或國家标準)公認的行業标準或貿易方法”,而DB11/T1186—2021中規定的碳核算方法學優先順序是“北京市二氧化碳核算和報告要求相關标準國家釋出的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國際公認或通用的相關溫室氣體量化标準”。具體汽車企業應首先或指定使用哪一套方法學來對标的物的碳足迹進行量化,還需要看是否存在某些法規對汽車企業的标的物碳核算相關規定。

對于汽車企業組織層面的碳排放量化核算,需要制定汽車企業碳排放核算标準,目前相關标準正在制定過程中,尚未釋出。是以目前階段汽車企業組織層面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方法可以參考ISO 14064-1、GHG協定企業核算标準、GB/T 32150等标準開展企業組織層面碳排放的核算工作[5,6,7]。汽車産品層面的碳排放量化核算需要制定汽車整車産品及零部件産品碳足迹量化核算标準,目前相關組織尚未釋出相關标準的情況下,可參照ISO 14067、GHG協定産品生命周期核算标準、PAS 2050産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準進行核算[8,9,10]。汽車項目層面的碳排放量化核算,可參考目前已釋出實施的ISO 14064-2、GHG協定項目核算标準、GB/T 33760[11,12,13]等标準來進行。同時,也可以使用現有的核證自願減排量核算方法學或開發新的減排項目制定新減排方法學來核算項目層面的減排量,用于碳抵消額度的核算。汽車企業開展的大型活動碳中和的碳排放量化核算,可參考2019年生态環境部釋出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2]。

汽車企業不同的标的物,使用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方法不同,核算的碳排放範圍也不相同。對于汽車整車産品,主要核算邊界包括汽車原材料擷取階段、零部件制造階段、整車組裝階段、銷售使用階段和報廢回收再生利用階段。通過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核算,主要用于同類産品之間技術優劣的比較,或者不同企業之間、不同國家的企業之間整車産品的環境優劣比較,并基于此建立低碳采購機制,鼓勵更低碳的産品有更好的消費市場。汽車企業也可以核算部分生命周期碳足迹,将生命周期碳足迹進行階段性名額分解,針對高碳排階段實施重點減排措施。對于汽車部件産品,可以根據“B-B”、“B-C”類型差異,核算“搖籃-大門”、“大門-大門”或“搖籃-墳墓”範圍的碳足迹,以便在采購商選購或消費者使用時可以清晰了解産品的碳足迹。而對企業層面,主要核算基準年度的範圍1直接碳排放和範圍2外購電力熱力碳排放(表1),用于碳排放權交易等用途。汽車服務和汽車大型活動,主要圍繞服務和活動全過程範圍内的直接、間接排放進行核算,主要用于減少單次行為的碳足迹。汽車企業不同标的物主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論核算範圍如表1所示。

表1 汽車企業不同标的物碳排放核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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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企業碳減排及碳抵消

6.1 碳減排

汽車企業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首先應采取合适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并確定實作計劃中确定的減排目标。汽車行業應避免完全花錢購買的方式實作碳中和,是以溫室氣體減排是碳中和達成的必要條件。是以汽車行業的實體應實行碳足迹管理計劃,并量化評價減排效果。不同的标的物,核算的碳排放範圍不同,減排的方式也就不相同。對于汽車企業層面的碳減排,可以重點從可再生能源使用,生産能效提升、對直接碳排放進行捕集封存的方式來降低削減組織層面的碳排放。對于汽車零部件、整車産品的碳足迹削減,可以通過全産業鍊生産主體降低企業生産階段的碳排放、使用清潔能源、使用低碳材料、再生材料生産産品、加大材料循環再生、提升汽車整車能效、使用代用低碳燃料、可再生電力和碳中和燃料的方式。而對于汽車行業的項目減排、大型活動減排,也可以根據核算範圍内的碳排放源,針對性的使用可再生清潔能源、避免浪費、循環利用方式削減各類碳排放源的碳排放。

汽車企業應制定碳減排方案計劃,包括但不限于節能措施的技術方案和數量、實施的時間與範圍、所需的資金及來源、實作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和含碳原料替代的減排政策,如可再生能源和替代原料的類别及數量、替代的時間與範圍、所需的資金及來源和實作減少的碳排放量。

6.2 碳抵消

汽車企業可采用本地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碳配額抵銷方式來抵消企業組織層面超過自身配額部分的剩餘碳排放。也可以采用碳信用抵銷方式來抵消剩餘的碳排放,抵消額中涉及的項目應滿足額外性、永久性、洩露性和重複計算性準則。對于汽車産品、汽車服務、汽車項目、汽車活動層面的碳排放,可以使用碳信用的方式進行抵消。碳信用可采用購買國家自願減排項目産生的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優先選擇林業碳彙類項目及碳排放自願減排項目,購買政府準許、備案或者認可的碳普惠項目減排量。同時,企業也可以采用自主開發項目的抵銷方式,使用自身标的物核算邊界外自主開發減排項目所産生的經核證的減排量進行抵消,或者在标的物核算邊界外自主建設經核證的碳彙來進行抵消等方式。碳抵消完成後應記錄證明碳抵消的檔案,包括被抵消的碳排放種類、抵消數量、抵消類型和涉及項目、所用碳信用額數量和類型、産生信用額的時間段和撤銷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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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企業碳中和聲明及資訊披露

7.1 碳中和聲明

碳中和的聲明方式主要包括33種:“碳中和承諾聲明”、“碳中和實作聲明”以及“碳中和實作、承諾統一聲明”。碳中和的聲明,需要經過審定,碳中和聲明的審定方式,主要包括獨立第3方認證、其他機構審定和自我審定等3種方式。不同的審定方式,碳中和聲明的内容描述也不相同。

“碳中和承諾聲明”,是還未實作碳中和,對未來碳中和的時間做出承諾。這個階段,需要汽車行業的聲明主體确定碳中和的标的物,并制定标的物碳足迹管理計劃,描述如何實作關于該标的物的碳中和。“碳中和實作聲明”,要求實體對標明标的物的碳足迹進行削減并抵消剩餘碳排放,保證已經實作了碳中和的狀态。碳中和實作聲明隻适用于已審定的範圍和周期,如需擴充至未來的周期,則需進一步審定。“碳中和實作、承諾統一聲明”适用于既希望聲明碳中和的實作同時又聲明未來碳中和承諾的汽車主體。汽車行業不同審定方式不同聲明類型的描述可參考下表2所示。

表2 汽車企業碳中和聲明及審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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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碳中和資訊披露

碳資訊披露是指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産生的碳排放情況,對外進行披露,進而為投資者提供企業環保資訊的1種資訊披露。經過審定以後的碳中和聲明,企業可以在此基礎上,進行碳中和的資訊披露,面向消費者在網站、社會責任報告、環境發展報告、媒體、宣傳材料、産品标簽上面進行宣傳推廣。目前,國内企業開展的碳中和行動多是對自身企業、産品層面進行過程控制和跟蹤管理,企業的碳資訊披露意願不強,社會公衆的監督力度較弱。碳排放資訊不公開已成為制約碳中和發展的重要因素。企業碳排放資訊公開的主要内容是碳排放資料,這些資料若由企業自行提供基于自我審定的方式,則會存在可信度低的問題,同時也可能受到媒體與社會公衆的質疑。是以,對于碳中和的資訊披露,推薦通過獨立第3方審定或其他機構審定後進行資訊披露。

汽車企業開展碳排放資訊披露,根據披露對象的不同,大緻包括組織層面碳資訊披露和産品層面碳資訊披露。對于汽車企業組織層面的碳資訊披露,可以通過企業釋出的社會責任報告、環境發展報告、環境資訊披露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載體對企業的碳排放管理體系、碳排放數量資訊、減排技術措施、碳抵消措施、碳中和承諾聲明、碳中和實作聲明進行公開。而對于汽車整車或零部件産品的碳資訊披露方面,可以通過粘貼在産品上的碳足迹辨別進行展現,将整車産品、零部件産品、回用件産品、再制造産品、梯次利用産品以及再生利用産品,在産品或外部包裝上,客觀的将産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或部分生命周期碳足迹進行标示,根據碳足迹等級高低、低碳産品評價要求等在産品上标示碳等級辨別或低碳産品辨別等。通過企業層面的碳排放資訊披露和産品層面的碳足迹辨別,讓消費者、客戶、政府主管部門可以比較容易的對企業和産品在碳排放管理方面的效果進行識别并傾向性的選擇,也為後續制定企業碳排放限額、産品碳足迹限額、低碳企業評價、低碳産品評價提供資料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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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在中國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倒逼之下,各行各業都行動起來,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内盡早實作碳中和,不拖後腿,對于國家層面實作碳中和的目标至關重要。實作碳中和,首要的是明确各類碳中和的實施主體,确定各類主體的減排責任,對各類主體界定的碳中和标的物,形成世界互認、行業統一的核算、核查方法學,系統核算、統計各類标的物的碳排放資料,開發各類碳減排技術和碳交易、碳信用經濟手段,促進各行各業從微觀到宏觀碳中和的實作,隻有每個微觀個體努力實作碳中和,從國家層面實作碳中和的目标才會更接近。

汽車行業企業類型多,包括乘用車、商用車整車企業,以及動力電池、發動機、變速器和零部件企業以及報廢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業。企業的産品種類繁多,層次豐富,是以汽車行業實施碳中和的主體和标的物也非常繁多。但目前汽車行業尚未形成廣泛的碳排放核算管控的共識,缺乏統一的碳核算标準方法學、碳核查認證制度,導緻無足夠碳排放資料基礎,難以為後續的低碳發展和碳中和發展提供必要的資料支撐。通過碳中和實施指南的不斷深入研究,汽車企業在碳排放管理體系、碳排放核算、碳資料積累、碳減排、碳核查、碳抵消、碳認證、碳中和聲明、碳資訊披露方方面面不斷的探索、實施、修補和完善,才能促進中國汽車企業、汽車産品和上下遊全産業鍊相關主體早日實作碳中和。

來源:汽車材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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