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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什麼是啟蒙(何兆武、李明輝對照譯本)

本文來源于哲學門

康德:何謂啟蒙

李明輝譯本

啟蒙是人之超脫于他自己招緻的未成年狀态。未成年狀态是無他人的指導即無法使用自己的知性的那種無能的狀态。如果未成年狀态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知性,而在于缺乏不靠他人指導去使用知性的決心和勇氣,這種未成年狀态便是自己招緻的。勇于求知吧!鼓起勇氣使用自己的知性吧!這便是啟蒙的格言。

何以極大多數人在自然使之早已免與他人的指導(自然的成年人)之後,仍然願意終生保持未成年狀态?又何以其他人極其輕易地自命為那些人的監護者?其原因就是懶惰和怯懦。未成年狀态是極其舒适的。如果我有一本書(它有我所需要的知性),有一位牧師(他有我需要的良心),有一位醫生(他為我的飲食做取舍)等等,我甚至不需要自己操勞。如果我能夠光是付賬,我就不需要去思考,旁人會代我去工作的。

絕大多數人(包括全體女性),除了認為邁向成年是麻煩事外,也認為這十分危險。那些監護者已注意到這點,而極好心地肩負起對這些人的監督之責。這些監護者先使其家畜變得無知,并且慎防這些安靜的生物膽敢跨出其學步車一步(這些監護者将它們關入其中);然後他們向這些家畜指出在它們嘗試獨立行走時會威脅它們的危險,而這些危險固然并不是非常大,因為跌過幾次之後,它們最終将學會走路;但是,一個這類的例子便使它們畏縮,而往往吓阻一切進一步的嘗試。

是以,每一個别的人都很難掙脫幾乎已成為本性的未成年狀态。他甚至喜歡上這種狀态,而且目前實際上無能地使用自己的知性,因為從未有人讓他們做這種嘗試。規章與儀式這些理性的運用其天賦的機械性工具是一種持續的未成年狀态的鐐铐(或者不如說是誤用)。不論是誰除去這些鐐铐,會連最窄的溝都隻能蹒跚而過,因為他尚未習慣這種自由的運動。是以,隻有少數人得以靠他們自己的精神修養擺脫未成年狀态,且仍然步履艱難。

但是,公衆之自我啟蒙是更可能的。隻要我們讓他們有自由,這甚至幾乎不可避免。因為總是有若幹獨立思考者(甚至在監護人中),他們在自行除去未成年狀态的桎梏之後,将傳播以理性尊重每個人的獨特價值極其獨立思考之天職的這種精神。

特别是在此情況下:起初這些監護者将此桎梏加諸公衆,然後公衆受到其若幹完全無能自我啟蒙的監護者所煽動,而強迫這些監護者自己留在桎梏中。灌輸成見是極其有害之事,因為這些成見到頭來會使它們的制造者及繼承人自食其果。是以,公衆隻能逐漸地達到啟蒙。

籍着一場革命,或許将擺脫個人獨裁及貪婪或嗜權的壓迫,但絕不會産生思考方式的真正的革命,而是新的成見與舊的成見一起充作無思想的大衆之學步帶。

但是,這種啟蒙所需要的不外乎是自由,而且是一切真正可稱為自由之物中最無害的自由,即在各方面公開運用其理性的這種自由。但如今我聽見到處都在呼喊:不要用理性思考!軍官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要訓練!稅吏說:不要用理性思考,要繳稅!教士說:不要理性思考,要信仰!(世界上有位君主說:不論你們思考什麼,思考多少,用理性思考吧,但要服從!)此間到處都是對自由的限制。

但何種限制有礙于啟蒙呢?何種限制不但無礙于啟蒙,甚至有助于啟蒙呢?

我回答:其理性的公開運用必須是始終自由的,而且唯有這種運用能在人類之中實作啟蒙;但理性之私自運用往往可嚴加限制,卻不緻是以特别妨礙啟蒙的發展。

但“其自己的理性之公開運用”,我是指某人以學者身份面對讀者世界的全體公衆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而他在某一個委任的公共職位或職務上可能就其理性所作的運用,我稱之為私自的運用。

是以,有些涉及群體利益的事物需要某種體制,籍着這種體制,該群體若幹成員隻需被動行事,以便政府經由一種人為協調使他們為公共目的服務,或者防止他們破壞這些目的。在此當然不允許作理性的思考,而是我們必須服從。但隻要該體制的部分人同時也自視為整個群體的成員,甚至世界公民的社會成員,因而擁有學者的身份,他們便的确可以運用理性思考,而不緻是以而他們在部分時間以被動成員的身份從事的事務。

是以,如果一位軍官的長官指令他做某件事時,他在服勤時間大聲挑剔此項指令之适當或有利與否,這将是極有害的事情,他必須服從。但是按理他不能被禁止以學者的身份對軍務中的錯誤作評論,且向公衆提出這些評論,以供裁斷。

公民不可以拒絕繳納課稅,甚至他在應當履行這類義務時冒失地對之加之以非議,這可以看作一件荒唐事而加以處罰(這會引起普遍的反抗)。盡管如此,如果這同一位公民以學者的身份公開對這類賦稅之不恰當甚至不公正表示其想法,則他并不違反公民的義務。

同樣的,一位教士有責任依照他所服務的教會的教義對其教義問答課程的學生及其教區的教徒演講,因為他是依照這項條件而被聘用。但是他以學者的身份,擁有完全自由,甚至天職,将他對那種教義的錯誤成分想法(它們經過仔細推敲,且是善意的),以及對宗教與教會事宜之更加安排的建議公布于衆。在此,亦無可歸咎良心之處。

因為依他的想法,他在以教會代理人的身份執行其職務時所教導的道理,他并無權随己意去教導,而是他被訓示按規定以另一個人之名義闡述這些道理。他會說,我們的教會教導這項或那項的道理,這是他所使用的論據。于是,他從教會的規章為其教區的教徒求取一切實際的利益。他自己并不全心認可這些規章,但仍可自告奮勇地去闡述它們,因為在這些規章中并非完全不可能隐含着真理。而無論如何,至少在其中并無與内在宗教相抵牾之處。因為如果他相信在其中發現與内在宗教相抵牾之處的話,他就無法憑良心執行其職務,他必須辭職。

是以,一位受聘的教師在其教區的教徒面前就起理性所作的運用,隻是一種私自的運用。因為這些教徒雖然很多,但始終不過組成一種内部集會而已。而在這方面,他身為教士,并無自由,亦不可有自由,因為他是執行别人的一項委托。反之,身為向真正的(即世界)發言的學者,教士在公開運用其理性時,享有一種無限制的自由去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且以他自己的人格發言。因為如果說人民的監護者(在宗教事務中)本身也處于未成年狀态,這是荒謬之事,其結果将使荒謬之事永遠持續下去。

但是,難道一個教士團體——例如一個教會長老會議,或一個崇高的“克拉西斯”(如荷蘭人自己所稱的)——有權憑宣誓互約服從某一不變教義,以便對其每個成員執行最高監護權,且由此對人民執行最高監護權,甚至使這種最高監護權永遠持續下去嗎?我說,這絕無可能。若人類簽訂這樣一個契約,以永遠遏制一切進一步的啟蒙,則這個契約是無效的——縱使這個契約由最高權力、由帝國議會,以及由最隆重的和平條約來準許。一個時代不能聯合起來,誓将下一個時代置于一種狀态,使之不可能擴充其知識(尤其是極切要的知識),滌除錯誤,并且真正在啟蒙方面有所進展。此舉違反人性,而人性底原初分命正在于這種進展;且是以後代完全有權将那些決議視為出之以越權而罪惡的方式,而抵制它們。

何種決議能被通過而成為人民的法律,其試金石在于以下的問題:

是否人民能夠自己承擔這樣一種法律呢?而今,在一段特定的短時間内,為了引進某種秩序,這的确是可能的(仿佛在期待一個更佳的狀态)。是以,我們容許每位公民(尤其是教士)以學者的資格公開(亦即,籍著作)對目前制度的錯失之處發表其評論;而現有的秩序仍然持續維持下去,直到公衆對這些事務的特質的了解已經極其充分,并且經證明為合理的,因而這種了解能籍着統合其聲音(縱使不是所有的聲音)對國君提出一項建議——以便保護那些譬如已依其更佳了解的概念同意一種變更的宗教制度之教徒,但不防礙那些願意一仍舊貫的教徒。

但是,同意一個恒常的且不容任何人公開懷疑的宗教憲章(即使隻是在一個人的一生之内),且是以仿佛在人類上進的過程中消減一段時間,并使之徒勞無功,甚至因之而不利于後代,這是絕對不容許的。一個人固然可以就他個人,而且僅在若幹時間内,在他應該知道的事情上延緩啟蒙;但是放棄啟蒙(不論是就他個人,甚或就後代而言)即等于違反且踐踏人的神聖權利。然而,人民根本不可為自己決定的事,一個君主更不可為他們決定;因為他的立法權威正是在于:他将人民的全體意志統一于他的意志之中。如果他隻留意使一切真實的或臆想的改進與公民秩序相容,此外他便可讓他的臣民自己去做他們認為為求心靈的福佑而需要做的事。

這不幹他的事;但他得防止一個人以暴力阻礙另一個人盡其全力去決定且促進其心靈的福佑。如果這位君主認為其臣民想籍以澄清他們的見解之著作應受到 其政府的監督,因而涉入以上的事務中,這甚至會損害其威。是以時他或者出于他自己的最佳見解而為之,而受到“凱撒并不優于文法學家”的指責;或者甚至他貶抑其最高權力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在其國内支援若幹壓迫者的宗教專制,以對付其餘的臣民。

如果現在有人問道:我們目前是否生活在一個已啟蒙的時代。其答案為:不然!但我們生活在一個啟蒙的時代。就目前的情形看來,人類全體要能夠(甚或隻要有可能)在宗教事務中不靠他人的指導、自信妥善的使用他自己的知性,還差得很遠。然而我們已見到明确的迹象顯示:現在在人類面前展開一片供他們自由的朝此方向努力的領域,而且普遍啟蒙(或者人類之超脫于他們自己招緻的未成年狀态)的障礙逐漸減少。就這方面而言,這個時代是啟蒙的時代,或者說是腓特烈的世紀。

如果一位王侯說:他認為自己有義務在宗教事務中對人民不加任何規定,而讓他們在這方面完全自由,而不覺得這是有失身份,因而拒絕接受自大的“容忍”之名,那麼他自己便是已啟蒙,而且應當赢得知恩的世界及後世之稱許——因為他首先使人類從未成年狀态(至少在政府方面)中解脫出來,且任由每個人在一切關乎良心的事務中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在其統治之下,可敬的教士盡管有其職責,仍可以學者的資格自由而公開的将其偶爾與既定教條不合的判斷與見解宣之于世,以供考察;而其他一切不受職責限制的人更可如此做,這種自由的精神也傳布到國外——縱使在國外它必須與一個誤解自己功能的政府所産生的外在障礙鬥争。因為這個政府有一個榜樣可證明:在自由中毋須為群體的公共安定和團結而有絲毫的擔憂。隻要我們不刻意使人類停留在未開化狀态,他們便會自行逐漸的擺脫這種狀态。

我把啟蒙(人類之超脫于他們自己招緻的未成年狀态)的要點主要放在宗教事務上。因為對于藝術和科學,我們的統治者并無興趣扮演其臣民的監護者;此外,在宗教上的未成年狀态也是所有未成年狀态中最有害且最可恥的。但是,一位支援宗教啟蒙的國家元首之思考方式更進一步,而了解到:在其立法方面容許其臣民公開運用他們自己的理性,且将其對拟定法律的最佳方式的想法公之于世(甚至包含對現有法律的坦率批評),這并無危險。對此,我們有一個突出的例子,在這個例子中,尚無任何君主超過我們所敬愛的那位君主。

但是,也唯有一個自身已啟蒙的人在他無懼于幻影、而同時握有訓練精良且為數衆多的軍隊以保障公共安定時,才能說出一個共和國所不敢說出的話:不論你們要思考多少、思考什麼,用理性去思考吧!但是要服從!

故在此顯示出人類事務的一種奇怪而出人意料的過程,這也如同我們平常大略觀察此種過程時的情形一樣——在此幾乎一切都是吊詭的。一種較大程度的公民自由似乎有利于人民的精神自由,但卻對它加上無法逾越的限制。反之,一種較小程度的公民自由卻提供全力發揮精神自由的餘地。當自然在此硬殼中将它所悉心照料的根芽(即自由思想的傾向與天職)解放時,此根芽便逐漸回轉過來影響人民的性情(人民是以慢慢有能力自由地行動),而最後甚至也影響政府的原則——它發現:依人的尊嚴去對待他(他如今不僅是機器),對它自己有好處。

普魯士 柯尼希貝爾格 1784年9月30日

釋出于 2020-04-16 00:52

何兆武譯本

啟蒙運動就是人類脫離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狀态,不成熟狀态就是不經别人的引導,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智無能為力。當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經别人的引導就缺乏勇氣與決心去加以運用時,那麼這種不成熟狀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 要有勇氣運用你自己的理智!這就是啟蒙運動的口号。

懶惰和怯懦乃是何以有如此大量的人,當大自然早己把他們從外界的引導之下釋放出來以後(naturaliter maiorennes)時,卻仍然願意終身處于不成熟狀态之中,以及别人何以那麼輕而易舉地就俨然以他們的保護人自居的原因所在。處于不成熟狀态是那麼安逸。如果我有一部書能替我有了解,有一位牧師能替我有良心,有一位醫生能替我規定食譜,等等;那麼我自己就用不着操心了。隻要能對我合算,我就無需去思想:自有别人會替我去做這類傷腦筋的事。

絕大部分的人(其中包括全部的女性)都把步入成熟狀态認為除了是非常之艱辛而外并且還是非常之危險的;這一點老早就被每一個一片好心在從事監護他們的保護人關注到了。保護人首先是使他們的牲口愚蠢,并且小心提防着這些溫馴的畜牲不要竟敢冒險從鎖着他們的搖車裡面邁出一步;然後就向他們指出他們企圖單獨行走時會威脅他們的那種危險。可是這種危險實際上并不那麼大,因為他們跌過幾交之後就終于能學會走路的;然而隻要有過一次這類事例,就會使人心驚膽戰并且往往吓得完全不敢再去嘗試了。

任何一個個人要從幾乎已經成為自己天性的那種不成熟狀态之中奮鬥出來,都是很艱難的。他甚至于已經愛好它了,并且确實暫時還不能運用他自己的理智,因為人們從來都不允許他去做這種嘗試。條例和公式這類他那天分的合理運用、或者不如說誤用的機械産物,就是對終古長存的不成熟狀态的一副腳梏。誰要是抛開它,也就不過是在極狹窄的溝渠上做了一次不可靠的跳躍而己,因為他并不習慣于這類自由的運動。是以就隻有很少數的人才能通過自己精神的奮鬥而擺脫不成熟的狀态,并且進而邁出切實的步伐來。

然而公衆要啟蒙自己,卻是很可能的;隻要允許他們自由,這還确實幾乎是無可避免的。因為哪怕是在為廣大人群所設立的保護者們中間,也總會發見一些有獨立思想的人;他們自己在抛卻了不成熟狀态的羁絆之後,就會傳播合理地估計自己的價值以及每個人的本分就在于思想其自身的那種精神。這裡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衆本來是被他們套上了這種羁絆的,但當他們的保護者(其本身是不可能有任何啟蒙的)中竟有一些人鼓動他們的時候,此後卻強迫保護者們自身也處于其中了;種下偏見是那麼有害,因為他們終于報複了本來是他們的教唆者或者是他們教唆者的先行者的那些人。因而公衆隻能是很緩慢地獲得啟蒙。通過一場革命或許很可以實作推翻個人專制以及貪婪心和權勢欲的壓迫,但卻絕不能實作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新的偏見也正如舊的一樣,将會成為駕馭缺少思想的廣大人群的圈套。

然而,這一啟蒙運動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東西,而且還确乎是一切可以稱之為自由的東西之中最無害的東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可是我卻聽到從四面八方都發出這樣的叫喊:不許争辯!軍官說:不許争辯,隻許操練!稅吏說:不許争辯,隻許納稅。神甫說:不許争辯,隻許信仰。(舉世隻有一位君主說:可以争辯,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麼,但是要聽話!君主指普魯士腓德烈大王)到處都有對自由的限制。

然則,哪些限制是有礙啟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進它的呢?——我回答說:必須永遠有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帶來人類的啟蒙。私下運用自己的理性往往會被限制得很狹隘,雖則不緻是以而特别妨礙啟蒙運動的進步。而我所了解的對自己理性的公開運用,則是指任何人作為學者在全部聽衆面前所能做的那種運用。一個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職崗位或者職務上所能運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稱之為私下的運用。

就涉及共同體利益的許多事物而言,則我們必須有一定的機器,共同體的一些成員必須靠它來保持純粹的消極态度,以便他們由于一種人為的一緻性而由政府引向公共的目的,或者至少也是防止破壞這一目的。在這上面确實是不容許有争辯的;而是人們必須服從。但是就該機器的這一部分同時也作為整個共同體的,乃至于作為世界公民社會的成員而論,進而也就是以一個學者的資格通過寫作面向嚴格意義上的公衆時,則他是絕對可以争辯的,而不緻是以就有損于他作為一個消極的成員所從事的那種事業。是以,一個服役的軍官在接受他的上級交下某項指令肘,竟抗聲争辯這項指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那就會非常壞事;他必須服從。但是他作為學者而對軍事業務上的錯誤進行評論并把它送出給公衆來作判斷時,就不能公開地加以禁止了。公民不能拒絕繳納規定于他的稅額;對所加給他的這類賦稅惹事生非地擅行責難,甚至可以當作诽謗(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懲處。

然而這同一個人作為一個學者公開發表自己的見解,抗議這種課稅的不适宜與不正當不一樣,他的行動并沒有違背公民的義務。同樣地,一個牧師也有義務按照他所服務的那個教會的教義向他的教義問答班上的學生們和他的會衆們作報告,因為他是根據這一條件才被準許的。

但是作為一個學者,他卻有充分自由、甚至于有責任,把他經過深思熟慮有關那種教義的缺點的全部善意的意見以及關于更好地組織宗教團體和教會團體的建議傳達給公衆。這裡面并沒有任何可以給他的良心增添負擔的東西。因為他把作為一個教會工作者由于自己職務的關系而講授的東西,當作是某種他自己并沒有自由的權力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進行講授的東西;他是受命根據别人的訓示并以别人的名義選行講述的。他将要說:我們的教會教導這些或那些;這裡就是他們所引用的論據。

于是,他就從他自己不會以完全的信服而贊同、雖則他很可以使自己負責進行宣講的那些條文中——因為并非是完全不可能其中也隐藏着真理,而且無論如何至少其中不會發見有任何與内心宗教相違背的東西,——為他的聽衆引繹出全部的實用價值來。因為如果他相信其中可以發見任何與内心宗教相違背的東西,那麼他就不能根據良心而盡自己的職務了,他就必須辭職。一個就任的宣教師之向他的會衆運用自己的理性,純粹是一種私下的運用;因為那往往隻是一種家庭式的聚會,不管是多大的聚會;而在這方面他作為一個牧師是并不自由的,而且也不能是自由的,因為他是在傳達别人的委托。

反之,作為一個學者通過自己的著作而向真正的公衆亦即向全世界講話時,則牧師在公開運用他的理性上便享有無限的自由可以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以他自己本人的名義發言。因為人民(在精神事務上)的保護者而其本身居然也不成熟,那便可以歸結為一種荒謬性,一種永世長存的荒謬性了。

然則一種牧師團體、一種教會會議或者一種可敬的教門法院(就象他們在荷蘭人中間所自稱的那樣),是不是有權宣誓他們自己之間對某種不變的教義負有義務,以便對其每一個成員并且由此也就是對全體人民進行永不中辍的監護,甚至于使之永恒化呢?我要說:這是完全不可能的。這樣一項向人類永遠封鎖住了任何進一步啟蒙的契約乃是絕對無效的,哪怕它被最高權力、被國會和最莊嚴的和平條約所确認。一個時代決不能使自己負有義務并進而發誓,要把後來的時代置于一種決沒有可能擴大自己的(尤其是十分迫切的)認識、清除錯誤以及一般地在啟蒙中繼續進步的狀态之中。這會是一種違反人性的犯罪行為,人性本來的天職恰好就在于這種進步;是以後世就完全有權拒絕這種以毫無根據而且是犯罪的方式所采取的規定。

凡是一個民族可以總結為法律的任何東西,其試金石都在于這樣一個問題:一個民族是不是可以把這樣一種法律加之于其自身?它可能在一個有限的短時期之内就好像是在期待着另一種更好的似的,為的是好實行一種制度,使得每一個公民而尤其是牧師都能有自由以學者的身份公開地,也就是通過著作,對現行組織的缺點發表自己的言論。這種新實行的制度将要一直延續下去,直到對這類事情性質的洞見已經是那麼公開地到來并且得到了證明,以緻于通過他們聯合(即使是并不一緻)的呼聲而可以向王位提出建議,以便對這一依據他們更好的洞見的概念而結合成另一種已經改變了的宗教組織加以保護,而又不緻于妨礙那些仍願保留在舊組織之中的人們。但是統一成一個固定不變的、沒有人能夠(哪怕在一個人的整個一生中)公開加以懷疑的宗教體制,進而也就猶如消滅了人類朝着改善前進的整整一個時代那樣,并由此給後代造成損害,使得他們毫無收獲,——這卻是絕對不能容許的。一個人确實可以為了他本人并且也隻是在一段時間之内,推遲對自己有義務加以認識的事物的啟蒙;然而逕行放棄它,那就無論是對他本人,而更其是對于後代,都可以說是違反而且踐踏人類的神聖權利了。

而人民對于他們本身都不能規定的事,一個君主就更加不可以對他的人民規定了;因為他的立法威望全靠他把全體人民的意志結合為他自己的意志。隻要他注意使一切真正的或号稱的改善都與公民秩序結合在一起,那麼此外他就可以把他的臣民發覺對自己靈魂得教所必須做的事情留給他們自己去做;這與他無關,雖則他必須防範任何人以強力妨礙别人根據自己的全部才能去做出這種決定并促進這種得救。如果他幹預這種事,要以政府的監督來評判他的臣民借以亮明他們自己的見識的那些作品;以及如他憑自己的最高觀點來這樣做,而使自己受到"Caesar non estt supra grammaticos"(凱撒并不高于文法學家)的這種責難;那就會有損于他的威嚴。如果他把自己的最高權力降低到竟至去支援自己國内的一些暴君對他其餘的臣民實行精神專制主義的時候,那就更加每況愈下了。

如果現在有人問:"我們目前是不是生活在一個啟蒙了的時代?"那麼回答就是:"并不是,但确實是在一個啟蒙運動的時代"。目前的情形是,要說人類總的說來已經處于,或者是僅僅說已經被置于,一種不需别人引導就能夠在宗教的事情上确切地而又很好地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狀态了,則那裡面還缺乏許多東西。可是現在領域已經對他們開放了,他們可以自由地在這上面工作了,而且對普遍啟蒙的、或者說對擺脫自己所加給自己的不成熟狀态的障礙也逐漸地減少了;關于這些我們都有着明确的信号。就這方面考慮,這個時代乃是啟蒙的時代,或者說乃是腓德烈的世紀。

一個不以如下說法為與自己不相稱的國君:他認為自己的義務就是要在宗教事務方面決不對人們加以任何規定,而是讓他們有充分的自由,但他又甚至謝絕寬容這個高傲的名稱;這位國君本人就是啟蒙了的,并且配得上被天下後世滿懷感激之忱尊之為率先使得人類,至少從政權方面而言,脫離了不成熟狀态,并使每個人在任何有關良心的事務上都能自由地運用自身所固有的理性。在他的治下,可敬的牧師們可以以學者的身份自由地并且公開地把自己在這裡或那裡偏離了既定教義的各種判斷和見解都提供給全世界來檢驗,而又無損于自己的職責:至于另外那些不受任何職責限制的人,那就更加是如此了。這種自由精神也要向外擴充,甚至于擴充到必然會和誤解了其自身的那種政權這一外部阻礙發生沖突的地步。因為它對這種政權樹立了一個範例,即自由并不是一點也不關懷公共的安甯和共同體的團結一緻的。隻有當人們不再有意地想方設法要把人類保持在野蠻狀态的時候,人類才會由于自己的努力而使自己從其中慢慢地走出來。

我把啟蒙運動的重點,亦即人類擺脫他們所加之于其自身的不成熟狀态,主要是放在宗教事務方面,因為我們的統治者在藝術和科學方面并沒有向他們的臣民盡監護之責的興趣;何況這一不成熟狀态既是一切之中最有害的而又是最可恥的一種。但是,一個庇護藝術與科學的國家首領,他的思想方式就要更進一步了,他洞察到:即使是在他的立法方面,容許他的臣民公開運用他們自身的理性,公開向世上提出他們對于更好地編篡法律、甚至于是直言無諱地批評現行法律的各種見解,那也不會有危險的。在這方面,我們有着一個光輝的典範,我們所尊敬的這位君主(指普魯士腓德烈大王)就是沒有别的君主能夠超越的。

但是隻有那位其本身是啟蒙了的、不怕幽靈的而同時手中又掌握着訓練精良的大量軍隊可以保障公共安甯的君主,才能夠說出一個自由國家所不敢說的這種話:可以争辯,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麼;但是必須聽話。這就标志着人間事務的一種可驚異的、不能意料的程序;正猶如當我們對它從整體上加以觀察時,其中就幾乎一切都是悖論那樣。程度更大的公民自由仿佛是有利于人民精神的自由似的,然而它卻設下了不可逾越的限度;反之,程度較小的公民自由卻為每個人發揮自己的才能開辟了餘地。因為當大自然在這種堅硬的外殼之下打開了為她所極為精心照料着的幼芽時,也就是要求思想自由的傾向與任務時,它也就要逐漸地反作用于人民的心靈面貌(進而他們慢慢地就能掌握自由);并且終于還會反作用于政權原則,使之發見按照人的尊嚴——人并不僅僅是機器而已——去看待人,也是有利于政權本身的。

K?nigsberg in Preu?en, den 30. Septemb. 1784.

I. K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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