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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決,讓拐賣33個嬰兒的喻立香失聲痛哭:我的三個小孩咋辦?

作者:陶陶讀曆史
死刑判決,讓拐賣33個嬰兒的喻立香失聲痛哭:我的三個小孩咋辦?

一、發現人販

2009年6月9日10點30分,在昆明至武昌的K110次列車上,正運作在曲靖至宣威區間。兩名乘警像往常一樣,對列車進行檢查。當他們來到8号車廂時,聽到了一陣陣凄厲的嬰兒哭聲。

死刑判決,讓拐賣33個嬰兒的喻立香失聲痛哭:我的三個小孩咋辦?

循着聲音,兩位乘警發現3号、4号下鋪坐着一對男女,正分别很不耐煩地哄着兩個女嬰。細心的乘警定睛一瞧,發現兩人給孩子喝得奶粉,很明顯是三無低劣産品。很難想象,哪位父母會舍得用如此劣質的産品來對待自己的親生女兒。

于是心懷警惕的乘警和這對男女攀談了起來。言語間,這對男女自稱是夫妻,男的叫吳樹生,皮膚黝黑、穿着邋遢;女人名字叫李璐,她皮膚白皙、舉止斯文、穿着得體,兩人一看就很不般配,完全不像夫妻。

乘警李彬翔自己就養過小孩,他發現這兩個女嬰長相完全不同,一個皮膚光滑,大約出生50天;另一個臉上的周文還沒長開,似乎沒滿月。很顯然,這兩個女嬰絕非雙胞胎。

李彬翔認為,這事必有蹊跷。在k110次列車上,曾多次破獲販嬰案。這兩個家夥恐怕就是人販子。他和另一位乘警王建智一商量,決定将兩人分開盤問。結果一問,這對男女果然露出了馬腳。

李璐對警察說:“她剛生了小孩,準備和老公一起回邯鄲老家為孩子辦滿月酒”。而吳樹生則說:“這回是帶着老婆和孩子外出旅遊。”乘警一聽就明白了,這對男女是人販子,而且屬于同一個販嬰團夥。于是他們迅速控制了吳樹生和李璐。

按照以往的經驗,火車上應該還有其他的同夥。于是乘警們立即對所有的車廂進行盤查。在7号車廂,乘警們發現一個40多歲的大媽,懷裡也抱着一個女嬰,所用的奶粉、奶瓶和李璐“夫婦”完全一緻,世上豈有這麼巧合的事。于是,警察們将這個名叫喻立香的大媽也控制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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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火車,乘警們将三人帶到警察局進行問詢,李璐“夫婦”表示,他們并不認識這個喻立香。然而警察們卻在喻立香的手機中,找到了李璐的聯系方式。這下子三人再也無法抵賴,隻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個女嬰都是從雲南花3萬塊錢買的,正準備到河北涉縣轉手賣掉。

在進一步的盤問下,警方發現了多條從雲南過境湖北,前往河北等地的販嬰網絡,并掌握了大量被拐賣嬰兒和犯罪嫌疑人的線索。

同時,一個家族式販嬰團夥浮出了水面。其首領,正是喻立香,其姐姐喻東麗、妹妹喻小芬、前夫楊剛田、情人龔繞才、侄女婿吳樹生、表侄饒玉煥等 10 餘名親友都是這個販嬰團夥的一員。

其中,李璐、吳樹生等人負責中途運輸。到達涉縣後,便會和喻立香的下線杜明花聯系。最終由杜明花尋找買家。很快警方四處出動,将這夥販賣嬰兒的惡賊盡數抓獲。

經過審訊,這個幫派的來龍去脈也日趨明朗。

二、喻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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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立香生于1968年,是雲南人。在她剛剛十多歲那年,便被人從雲南拐賣到河北涉縣,嫁給當地人楊剛田為妻,并産下了孩子。多年後,喻立香才和自己在家鄉的姐妹們聯系上。

但令人歎息的是,喻立香明知被拐賣的痛苦,卻因為利欲熏心,将這種痛苦轉嫁到他人身上。

2004年,喻立香和楊剛田在家鄉得到一個女嬰。結果有人對他們說:“這女娃長得那麼瘦,那麼醜,還不如賣掉。”于是喻立香找到了一個姓李的買家,此人不能生育,非常想要個孩子。于是喻立香便以6000元的價格,将這名女嬰賣給了李某。

初嘗甜頭之後,喻立香便一發不可收拾:“與其辛辛苦苦打工賺錢,哪有賣孩子來錢快?”

于是喻立香頻頻回到雲南,在當地收買嬰兒,然後設法運到河北賣掉。在喻立香的鼓動之下,她身邊的親友紛紛被拖下水。

武風林曾經是喻立香的雇主,在喻立香的花言巧語之下,他加入了喻立香的團夥,多次幫其運輸販賣的嬰兒。

49歲的王明娥曾是喻立香的房東。喻立香表示,隻要王明娥肯幫她将嬰兒帶到河北,就必然給予豐厚的報酬。随後,王明娥讓她的女兒李璐參與了販運。事成之後,喻立香果然“爽快”地給了李璐1000塊錢。最終,王明娥和李璐死心塌地地參與了這個販嬰團夥。

喻小芬原本并沒有參與販嬰事業。當時,他的弟弟喻小新跟随喻立香販賣人口。2005 年 6、7 月間,喻小新和老婆馮慧仙先後将兩名女嬰由雲南帶到河北涉縣,放在喻小芬家中準備販賣。

結果在此期間,喻小新在挖礦時被掉下的石塊砸死。馮慧仙忙于操持喪事,于是讓喻小芬與杜明花接頭,讓她去找買家。随後,喻小芬冒充母親,分别以6000元和7000元的價格将兩個女嬰賣出。從此之後,喻小芬一發不可收拾,接替了弟弟的位置,和杜明花正式接上了頭。

喻立香的親友們之是以前赴後繼地參與到販賣嬰兒這一罪惡的事業,原因隻有一個,那就是具有高額的利潤。2005年的時候,一個女嬰可以賣到7千元,一個男嬰則可以賣到1.2萬到1.5萬之間。進入2008年後,男嬰價格漲到了4萬元,而女嬰則可以賣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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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喻立香交待,收買嬰兒的價格并不高,一個女嬰幾百塊就能買到,男嬰的價格也隻有幾千元。是以,喻立香一般負責在雲南的偏僻山區進行收買。然後再由自己帶着親友們将嬰兒販賣到河北,與杜明花接頭。在短短4年裡,喻立香就賣掉了33個孩子。

杜明花綽号“老娘們”,是河北涉縣偏店鄉趙雨村人。該團夥從雲南拐賣到涉縣的孩子,很多是經過杜明花之手。作為“中介人”,杜明花每次販賣嬰兒,都能得到300到1000元的報酬。後來,杜明花眼紅這筆“收入”,于是決定單幹。案發前,杜明花涉嫌販賣29名嬰兒,僅次于頭号罪犯喻立香。

在審訊中,警方還得到一個驚人的資訊。2009年,喻立香在雲南找到了宋春華,花3000元買了一個剛滿月的女嬰。結果喻立香發現這名女嬰不停地咳嗽,擔心不好賣。于是将孩子退還給宋春華。

4天後,喻立香再次反悔,她再次花了3000元買了這個女嬰。當晚,喻立香邀喻東麗、龔繞才等人在師宗縣某飯店打牌,期間女嬰咳嗽、發燒,不停啼哭。然而即使這樣,喻立香也聽之任之,不肯送她去醫院。

第二天,喻立香發現孩子已經不哭了。一試鼻息,發現孩子已經夭折了。然而滅絕人性的喻立香毫無悔意,隻是将孩子用小被子一裹,丢棄在師宗縣丹鳳鎮一座墳山上。

三、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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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開始,檢察院對喻立香等23人提起了公訴。然而其中很多人壓根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畢竟其中近一半的犯罪分子是大字不識一個的文盲,很多人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包括主犯喻立香。

更荒唐的是,在審判中,一些人販子還以為自己在幹一件好事。杜明花說,自己購買的嬰兒大多來自雲南山區,當地生活十分貧困,有的家庭多出個孩子養不活,是以剛出生就賣掉了。是以她将孩子從雲南賣到涉縣,是為他們找個好人家,實際上是在做善事。

對于這種荒謬至極的說法,主審法官當庭予以反駁:“你們販賣的孩子中,還有兩歲多的男孩。那也是養不活嗎?”杜明花無言以對。

在法庭上,這群曾經“生死與共”的人販子們上演了一幕幕互相甩鍋的醜劇。前夫楊剛田否認自己犯了罪,他說自己隻是陪同喻立香照看嬰兒。

情夫劉喬關說:“我隻是跟着喻立香一起生活,對于她販賣嬰兒的事,我一無所知。”其他被告人也紛紛否認自己對犯罪知情,并将所有責任都推到了喻立香身上。

牆倒衆人推,喻立香當庭暴跳如雷,她怒罵道:

“當初你們個個求着我,要我帶着去發财。現在追究責任了,你們都推到我身上,你們還有沒有良心?”

喻立香自己已經泯滅了人性,還說别人沒良心,簡直讓人笑掉大牙。

實際上,在這個幫派中,沒有一個是不知情的,更沒有一個是無辜的。2009 年 5 月底,喻立香在被抓獲前曾将買來的一名女嬰交給雲南省師宗縣一戶人家寄養。

不久後,喻立香案發落網。然而作為團夥成員的龔繞才、黃東生、喻東麗,在明知喻立香已經被抓獲的情況下,竟怙惡不悛。将孩子以2000元的價格轉賣給之前自稱“不知情”的劉喬關。不久後,劉喬關又将女兒轉賣他人。

在法庭上,喻立香依然在狡辯。她說:

“我這是在做好事,好多人都指望着我給他們找孩子”,“我并沒有收錢的意思,是他們真喜歡孩子,非要感謝我,都是鄉裡相親的,我推脫不了啊!”

之後,她又講了自己第一次販賣女嬰的經曆。她說:

“2004年冬天,我和楊剛田(前夫)回雲南探親。弟弟俞小新的嶽父給了我們一個剛出生的女嬰,我們就回報給他1000元感謝費。帶回涉縣後,一直撫養到孩子4個月大時,就送給了河北那對不能生育的夫妻,并收了4500元撫養費。”

言語間,喻立香似乎頗感自豪,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大好事。

至于那名夭折的女嬰,喻立香認為自己根本沒有責任:“我當時根本就不認識龔繞才,這個孩子是龔繞才在宋春華那裡收的,她的死亡應由龔繞才負責!”

然而這一次,檢察院是有備而來,喻立香的謊言一個接一個地被揭穿。據被告龔繞才供認,2009年4月當晚,孩子本該和和喻立香一起睡。然而晚上孩子不停的啼哭,是以龔繞才不斷提出,要帶孩子去看醫生。然而喻立香忙着打牌,并未理會。第二天,孩子夭折了,喻立香在掩埋孩子後,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姐姐喻東麗。

其後法院提審了喻東麗,發現她的口供和龔繞才一緻。喻立香才是害死那名女嬰的第一責任人。不再聲稱女嬰死亡與自己無關,隻是一再辯解她并不是故意造成孩子死亡的。

在不可抗拒的證據面前,喻立香終于低了頭。

2010 年 4 月 16日,震驚全國的“6·10”特大販嬰案在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從 2005 年 3 月至 2009 年 7 月間,被告人喻立香、喻小芬等 10 餘人交叉結夥,由被告人劉喬關、尹穩菊等人在雲南省師宗、羅平、邱北等地收買嬰兒,然後轉運至河北省涉縣,通過被告人杜明花等人聯系介紹,販賣給他人。該販嬰團夥先後販賣嬰兒 49 人,其中男嬰 8 人。可謂是最大惡極。

作為團夥的首腦,喻立香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長期積極邀請其他同案人員從雲南收買嬰兒,運到河北販賣牟利。無論是拐賣孩子的數量,還是個人獲利都是最多的,而且還造成一名嬰兒死亡的嚴重後果,主觀惡性極大,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當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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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法院判決喻立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并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另兩名主犯杜明花、喻小芬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20名從犯分别被判處2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接到判決後,喻立香直接破防,她無論如何也想不到,自己竟将遭受畸形。于是一審判決後,喻立香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訴。她認為自己并非拐賣兒童和獲利最多,并不是主犯,而且她認為自己是通過收買方式獲得嬰兒,并非通過拐賣和偷盜等暴力手段,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在二審中,高院法官認為,喻立香參與販賣的孩子有33人,拐賣孩子的時間跨度最長,且在共同犯罪中負責上下線聯系,還親自将親戚拉進組織,應依法認定為主犯。此外,喻立香的行為助長了兩地拐賣和收買兒童行為泛濫,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是以維持了死刑判決。

四、伏法

接到二審的死刑判決後,喻立香隻能接受事實。她嚎哭着說:“我還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要養啊!我很牽挂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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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鳥之将死,其鳴也哀。這位将嬰兒當做商品販賣的人販子,在面臨死亡時,似乎人性已經回歸了。但在筆者看來,喻立香其實并沒有任何改變。

她的同夥曾供述,喻立香其實有4個而不是3個孩子。在被抓之前,喻立香生了一個女嬰。性格惡如虎狼的她,竟然打算将這個孩子賣掉,免得耽誤自己的賺錢“大業”。這一點,甚至連她的同夥們都看不下去,紛紛勸說:“虎毒不食子啊!”喻立香這才作罷。

連自己的親生女兒都能賣,她又怎麼會愛其他三個孩子?她所愛的,不過隻有錢财而已。

與喻立香一樣,李璐也很牽挂自己的孩子。李璐被抓時年僅25歲,有個三歲的女兒。當她被民警帶走的那一天,天真的女兒并不知道自己要和母親分離。看着可愛的女兒,李璐終于醒悟,她淚流滿面地對記者說:

“我傷心不是因為要和自己的家人分離,而是因為我的經曆讓我想到那些讓我抱來的孩子,我真正體會到我的錯誤,給這些孩子和他們的親生父母造成的傷害!”

看來不痛到自己身上,這群人販子永遠都不能醒悟。在此之前,李璐也以為自己在做好事,是給那些沒人要的孩子找一個好人家。

在警方的努力下,49個被拐嬰兒有42個被解救出來。然而令人扼腕的是,這些孩子全都未能送到親生父母身邊。警方們曾給孩子們比對了基因,卻沒有找到一個能夠比對他們的家庭。很顯然,他們的父母并沒有報警。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幾乎所有涉案的嬰幼兒都是從雲南偏遠鄉村買來的,最便宜的一次,生身父母僅以 500 元就賣了自己的親骨肉。這些孩子幾乎都是被親生父母賣掉的,他們有的幾經轉手,很難找到親生父母。無奈之下,被解救的孩子隻能先生活在買家的家中,但養父母們須向警方書面承諾:不得虐待孩子;要随時配合警方工作;一旦孩子的親生父母願意領回孩子,他們就要履行歸還義務。

死刑判決,讓拐賣33個嬰兒的喻立香失聲痛哭:我的三個小孩咋辦?

拐賣兒童屢打不絕的現象,首先在于此事的利益屬性,不費力氣就能獲得數千至數萬元的收入,這是讓犯罪分子铤而走險的重要原因;此外,現在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買賣孩子都有一定的市場,有人出于不能生育或者想要男孩的目的,通過各種途徑尋求購買,而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對買主并沒有處罰,一般來說如果買主不阻礙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如今喻立香早已伏法,但是打拐依然是個長期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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