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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溺嬰,漢武帝時代虛華的一面

經曆了“文景之治”後的大漢朝,到漢武帝初期,無論是經濟上還是政治上,的确可以稱得上國力強盛。《史記》有載:

漢興七十餘年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廪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财。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

平民溺嬰,漢武帝時代虛華的一面

平民溺嬰,漢武帝時代虛華的一面

但是,在大漢朝國力如此強盛的情況下,民間卻出現不少平民将自己的嬰孩溺亡的事件,這是為什麼?

這還得從漢武帝的雄心壯志說起。高祖劉邦曾在“白登之圍”中差點被匈奴給殺害了,後因各方協調努力才得以脫險,這段事故成為漢朝曆史上的一段恥辱。雄才大略的漢武帝登基後,發誓雪恥,意将匈奴趕盡殺絕。于是,漢武帝在位五十餘年,有近四十餘年在和匈奴打仗,耗盡國家萬民資财,民生維艱。

平民溺嬰,漢武帝時代虛華的一面

而維持常年的征戰就必須有強大的經濟作為支撐。“文景之治”積攢下來的老本很快被漢武帝耗盡,戰争帶來的消耗數以億萬計,如:公元前124—前123年兩次戰役,漢軍共損失兵馬10萬,朝廷拿出20餘萬斤黃金進行賞賜,撫恤活着的士兵。

漢朝1斤黃金折合1萬錢,20萬斤等于20億錢。中央财政每年對官僚的俸祿隻要3000萬錢,但對戰争的賞賜就是官僚俸祿的幾十倍,可見消耗有多大。公元前121年,《史記·平淮書》記載:

是歲費凡百餘巨萬。這一年,漢朝财政軍事消耗達到上百億。

這個數字可以說是前幾次戰争消耗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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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漢朝政府如何維持這麼龐大的戰争支出呢?

當然是國家财政,很多人都知道,漢武帝時期的經濟改革措施是很多的,包括鹽鐵專賣、貨币制度、算缗告缗、均輸平準甚至賣官鬻爵等,這些改革措施對于增加财政收入,維持戰争開支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平民溺嬰,漢武帝時代虛華的一面

但是,對于普通平民而言,漢武帝的改革措施并沒有增加他們的負擔,還不至于因為這些措施而溺亡自己的孩子,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緻這樣悲慘的事件發生呢?

說起來,還是國家财政稅收有關。漢朝的農業稅其實是十分低的。漢高祖時候,實作輕稅,實行十五稅一;後來因為軍費緊張,略增了一點,到了漢惠帝的時候,又恢複到十五稅一;漢文帝十二年,文帝采納晁錯“重農貴粟”的建議,免租一半,稅三十稅一,十三年全面田租一年;漢景帝二年時改十五稅一為三十稅一,直至西漢末年,田稅一直未三十稅一。故,農業稅不是該事件的“罪魁禍首”。

平民溺嬰,漢武帝時代虛華的一面

除了田租稅收之外,漢朝還有人頭稅,叫做算賦和口賦,是繼承秦朝的口賦發展而來。

按照規定,算賦無論男女,從15歲—26歲都要繳納。漢高祖四年開始,沒人每年一算,有120錢,漢文帝的時候減少為40錢。為了鼓勵人口增長,女子凡15—30歲不出嫁的,算賦要按照等次加收。

對于平民而言,田租其實很輕,但是一家人的算賦和口賦,一起加起來就不少了,這個負擔才是平民最大的負擔。由于平民算賦與口賦重,使得漢朝當時社會的商業普遍不景氣,消費能力異常低下,一般的商品都買不起,隻有上層的貴族或者豪強掌控商業領域。平民沒有辦法增加收入,但是“皇糧國稅”不可不繳,而要免于繳納這些稅賦,唯一的途徑就是出賣自身為奴,由主人代出算賦或者口賦,這也是為什麼漢代還有奴隸的原因所在。

平民溺嬰,漢武帝時代虛華的一面

漢武帝将口賦的最低年齡提高了4歲,其實就是變相增加了平民的稅收負擔,這對于那些本來就難以繳納起算賦和口賦的平民來說,日子是非常難過的。有的平民是以賣身為奴,避免繳納,有的平民家庭人口衆多,無力繳納,就隻好将自己的孩子溺亡以避稅。

很多人認為這是十分殘酷的行為,人心都是肉長的,怎麼下得去手?這些平民當然不會自己動手,他們通過互相交換來實行,就是将自家的孩子和别家的交換,然後溺亡。真真是因為走到絕路上才會有此行為啊。故,所謂漢朝的強盛,也不過是一片虛榮罷了,“國富民窮”之現象可能才是漢武時期社會的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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