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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代的“馬政”入手,來分析太仆寺富過戶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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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是明代負責馬政和畜牧的國家中央政府機構,受兵部上司,官秩從三品,上司官員為太仆寺卿。

因明代實行的是兩京制,故太仆寺也分為太仆寺和南京太仆寺,在北京的太仆寺名稱就叫太仆寺,負責管理京畿地區,河南、山東等地的馬政;南京太仆寺則負責南直隸地區的馬政。

“(太仆寺)掌牧馬之政令,以聽于兵部。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營馬,一人督畿馬。寺丞分理京衛、畿内及山東、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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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在古代封建王朝屬于國家大事,馬匹更是軍國重器,故明太祖朱元璋曾言:“馬政國之所重。”嘉靖時期内閣首輔夏言也說過:“國之大事在戎,戎之大事在馬。”

到了明代中期以後,随着“賦役折銀”改革以及白銀貨币化的展開,太仆寺所掌握的财政資源也轉化為了白銀收入,此後太仆寺的馬政制度逐漸從實物管理變為了貨币管理。原本單純的馬政機構也是以衍生出财政管理的職能,兼具了财政機構的性質,對明代中後期的國家财政産生了巨大的影響。

從明代的“馬政”入手,來分析太仆寺富過戶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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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了解太仆寺的财政管理職能,我們要先從太仆寺所掌握的财政資源說起,開頭已經說過,太仆寺是明代負責馬政畜牧的機構,是以太仆寺掌握的重要财政資源就是馬戶,草場,馬匹等大量的馬政資源。

馬戶指的是養馬人戶,這些人戶由明代政府官方編佥在一起強制性的攤派養馬的徭役任務,所謂編佥就是指明代政府按照規定将幾戶人家編在一起合夥飼養一匹馬或者按照田地數量飼養。

按人戶編佥的免去他們的其他徭役,按田地編佥的則免去田地的稅糧,通過免糧免役實作内地養馬徭役的物質基礎。根據統計,弘治時期太仆寺掌握的養馬人丁超過了六十八萬,而田地則超過了十六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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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場則是由朝廷官方提供給各地養馬人戶的草場,“各該養馬地方,俱有牧馬草場”,明代草場土地多達近四萬頃,而養育的馬匹也有各種不同的作用。

其一就是種馬,大家别想歪,這裡的種馬就真的是單純用來繁殖小馬駒的種馬,不是形容詞的“種馬”。

其二就是孳生馬駒,這是馬匹繁殖出來的後代,按朝廷規定一般每兩年向每匹母馬征收一匹小馬駒。

其三是備用馬,又被稱為寄養馬,是從孳生馬駒中挑選出來寄養在京城,以備不時之需征調的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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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前期大多是實物經濟管理體制,是以太仆寺對于财政資源的管理具體表現為上述實體物資的管理,包括馬戶,馬匹,牧場等等,其中以馬匹為核心和重點管理對象。

明代中葉以後,随着賦役折銀制度和白銀貨币化的的開展,本質上是屬于徭役的馬政制度也開始通過各項途徑向白銀轉化。

自成化二年開始有了穩定的白銀收入以後,兩年之後的成化四年太仆寺就修建了專門的常盈庫存放白銀,起初白銀收入不多,每年不過三萬多兩,到了正德年間就增長到了十八萬兩,嘉靖年間增長到了七十多萬兩,隆慶二年最高收入七十八萬兩,而後雖然有所回落,不過每年收入也保持在四十萬到六十萬兩之間。

這些白銀均屬于馬政資源,原則上僅允許用來購買馬匹,故稱為“馬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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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賦役折銀的推行,太仆寺的馬政資源管理也從管理馬戶,馬匹,牧場等實物變成了對貨币的管理,包括馬政資源的改折,馬價銀的征解等等。

到了嘉靖時期,太仆寺每年管理的白銀存量已經非常可觀,每年實際收入就有六七十萬兩,常盈庫中的存銀到嘉靖、隆慶時期多達一千多萬兩,而作為國家财政稅收主要來源,由戶部管理的太倉庫每年歲入大約有四百多萬兩,但太倉庫中經常在庫的存銀卻不過隻有二三百萬兩,和常盈庫一比實在顯得太過寒酸。

至此太仆寺所管理常盈庫的存銀量已經是戶部太倉庫的四五倍之多,可見太仆寺的财政規模已經相當之龐大,早已不是一個單純的馬政衙門,而是逐漸衍變成了财政機構,具備了管轄錢糧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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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太仆寺為何能夠有如此龐大的白銀收入呢?他的财政收入都是從哪裡來的呢?這便是我們之前所說的實物資源的轉化。

太仆寺的馬政管理中,馬匹是重中之重,而馬政資源的白銀化也是從馬匹開始的。

時人記載“永樂十五年,定南方養馬例。江北每五丁養馬一匹,江南十丁養馬一匹。凡種馬倒死、孳生不及數,例應賠償,而遇災荒每群聽以三分之一納鈔,即便入官。此折色之始。”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最開始的馬匹折銀,是政府針對受災馬戶的一項赈濟措施,并非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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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馬匹大量改折,則是從南京太仆寺的備用馬開始的,因為不少江南馬場蓄養的馬匹矮小,體力差,撫養這些馬匹反而變成了一種負擔。

故此,成化初年便有人提議“(南直隸馬匹)多矮小,不堪征操,今後江南該解馬匹,其不堪不敷之數,每匹征銀十兩,類解收貯,随時官買,寄養給操。”

對于江南馬戶來說,将馬匹解送到京城費時費力費錢,不如折銀友善;對于朝廷來說,馬匹夠用就行,過多反而增加财政負擔,不如折銀一部分,需要戰馬的時候再用白銀買馬就行了,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南直隸太仆寺所屬的養馬場紛紛要求按照此例将馬匹改折白銀,于是馬匹折銀的程序逐漸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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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各地所拖欠朝廷的馬匹,紛紛要求用白銀代替,直到嘉靖七年,南京太仆寺七千五百匹備用馬全部改折白銀,每匹折銀十四兩,太仆寺除了三千匹馬沒有改折,其餘一萬四千五百匹馬均折銀,改折率高達百分之八十八。

除此之外,種馬和孳生馬駒雖鑒于祖制,被視為馬政之根本,不可輕動,奈何還是抵不住國庫沒錢的慘淡現實,将這些馬匹也一一變賣為白銀收入。

馬匹雖然被國家售賣一空,但是馬戶卻并沒有是以消失,并且仍然有免役免賦的特權,于是明朝政府開始向馬戶們征收“草料銀”作為馬政資源的補充。

草料銀是随着種馬變賣産生的一種财政收入。在政府看來,馬戶飼養種馬時最大的成本就是“草料”,飼養一匹種馬每年需要花費的草料費用大約是二兩,而種馬消失後馬戶仍然需要向國家提供徭役賦稅,不然就變成徹底免役免稅的特權人群了,是以以前提供的馬匹現在就變成繳納草料銀了。

“種馬既去,則養馬草料當收,仍每馬一匹折草料銀貳兩,則每年又得銀貳拾肆萬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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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戶的問題雖然解決了,但是牧場的問題卻還存在,這些專門劃分出來養馬的牧場難道就此荒廢,沒有利用價值了嗎?當然不是!

牧場的逐漸荒廢使得牧場土地被豪強地主所侵占開墾,朝廷也無可奈何,于是就預設這一情況存在,但是朝廷卻并不死闆,他向侵占牧場土地的豪強下發規定,開墾牧場可以,但這是官家的土地,是以你們需要上繳地租,故此牧場的土地也逐漸折銀形成了固定的牧地租金。

從明代的“馬政”入手,來分析太仆寺富過戶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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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白銀收入除了以上三點以外,還有樁朋銀制度。

這一制度始于成化年間,樁朋銀是樁頭銀和朋銀的合稱,樁頭銀指的是各地軍隊的戰馬如果有非正常死亡或者走失被盜的情況,那麼當地官軍就需要向朝廷賠付一筆銀兩;朋銀則指的是朋合買補之銀,各地官軍需要定期向太仆寺繳納一筆保險費。

這筆費用由太仆寺統一管理,如果遇到軍隊中戰馬走失或非正常死亡的情況,馬匹主人就可以向太仆寺申請一筆補貼用于買馬。這兩者一個是賠償款一個是保險費,但都産生于馬隊官軍,并且都用來為非正常死亡和走丢馬匹的馬主補貼戰馬,故此合稱為樁朋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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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點就是太仆寺主要的白銀收入,在嘉靖以後太仆寺存銀已經壓倒了戶部太倉庫成為了存銀量第一的倉庫,大量的白銀收入也使得太仆寺以其強大的經濟實力進入到了國家财政體系之中,為明代中後期的财政制度産生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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