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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湛江一男子在涼茶加入治感冒西藥涉嫌犯罪,檢方提起公訴

廣東湛江一男子在生産銷售的涼茶中加入治療感冒的對乙酰氨基酚等西藥,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中國檢察網近日公布的該案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羅某某,1989年出生,因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經湛江市警察局麻章分局決定,于2021年7月12日被該市警察局麻章分局刑事拘留;因該市麻章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準許逮捕,于7月23日被湛江市警察局麻章分局取保候審。

廣東湛江一男子在涼茶加入治感冒西藥涉嫌犯罪,檢方提起公訴

起訴書 截圖

羅某某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由湛江市警察局麻章分局偵查終結,于11月15日向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并被受理。

起訴書顯示,經審查查明:2021年3月底,被告人羅某某為增加涼茶銷售量,私自買了對乙酰氨基酚、撲而敏、地塞米松、紅黴素等藥物并磨成粉末混合在一起,用來添加到治療“感冒類”涼茶裡。

公開資料顯示,對乙酰氨基酚的功效為撲熱息痛,是用于治療感冒發燒的藥物。

4月13日,湛江市麻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檢測公司對羅某某經營的涼茶店制售的涼茶進行抽檢,經檢測,在涼茶中檢測出“對乙酰氨基酚”含量為0.566mg/kg,不符合湛江市麻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準許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标準。

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産、銷售的涼茶中摻入西藥對乙酰氨基酚等非食品原料,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第38條規定,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44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表示,案發後,因羅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适用緩刑,并處罰金,現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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