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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小京官一年至少要花三百兩,可工資隻有一百兩,他們如何過

清朝京官很多都是出自翰林院。對于初涉官場的人來說,能夠混上翰林身份應該說是無上的榮耀。一方面可以得到時下知識界的認可,另一方面可以得到皇帝的賞識和恩寵。

清朝小京官一年至少要花三百兩,可工資隻有一百兩,他們如何過

然而與此相對照的是,翰林們的收入卻與他們的地位極不相稱,時人常有“窮翰林”之稱。在清朝的俸祿體系中,七品京官的年俸是45兩。乾隆體恤京官們的日子捉襟見肘,就每年給他們開雙份工資,另外再發一些糧食,錢糧加起來不過一百兩左右。但一個很會過日子的七品京官,一年下來也要花三百多兩。這樣說來,一個七品京官每年要欠下二百多兩的債務,做官倒成了一樁賠錢買賣。

于是,小京官們就通過權力來擷取灰色收入。可是,像翰林這種清水衙門裡的京官,手裡可供支配的權力資源十分有限,但有想法總會有辦法。清代中後期,京官通過替外官(地方官)跑關系,找門路,落點手續費和跑腿錢。很多人靠着地方的供給,也活出了不一樣的精彩。雖然他們口中和詩文裡還是不停在哭窮,可不知不覺哭出了“幸福的味道”。

清朝小京官一年至少要花三百兩,可工資隻有一百兩,他們如何過

小京官們在為生計發愁的同時,朝廷也在有意無意地為他們解決生計之困。清朝的政治體制為京官特别是翰林們提供了一個擺脫貧困的管道,就是将翰林們下派到地方辦理公務。雖然他們在京城隻是小角色,但是到了地方卻是皇命在身之人。那些地方官對大京城來的“小角色”絲毫不敢怠慢,就算不求他們回去後為自己美言,也要避免他們回到京後對自己不利。

京官們都希望能得到這樣一次出公差的機會,發一筆橫财。朝廷下派翰林們的差使大多是鄉試主考,國家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是以給主考官的待遇頗厚。擔任主考,可以先從戶部領取部分路費,因地而宜,标準不一。比如說,乾隆三年(1738年)規定各省路費标準:雲南800兩,貴州700兩,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湖南600兩……

清朝小京官一年至少要花三百兩,可工資隻有一百兩,他們如何過

乾隆六年又規定,戶部先給每人200兩銀子。而考官出行,都是由沿途的驿站提供人馬,并不需要自己掏錢,是以朝廷發的差旅費也基本上進了考官個人的腰包。鄉試結束後,地方官按規則還會送給主考官員一筆價值不菲的“辛苦費”,這筆收入往往會讓一個窮翰林一夜“暴富”。此外還有中舉者的見面禮等灰色收入。另外,作為主考官奉皇命選才,既是一種榮譽,又可以成為這些舉人的“座師”,不光有錢收,而且還能建立官場上的潛在人脈,可謂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