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滿族女性沒有裹腳傳統,為何清朝卻盛行纏足?

纏足,又稱裹足,也常稱為裹小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對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走路隻能用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這種陋俗不僅使古代女子身心遭到嚴重迫害,更導緻這種不良風氣在古代持續近千年,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文明的發展。

纏足起源于何時何地,又因何盛行,因何廢止,值得我們一探究竟。

纏足的起始年代說法很多,有人說開始于南齊,有人說開始于南唐李煜編的金蓮舞舞碼,舞者官娘纏足獻舞,舞态婀娜多姿,宮女紛紛仿效。關于纏足的明确記載最早要追溯到宋代,纏足最初在妓女中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人。到明朝時期,纏足則逐漸普及于一般階層婦女, 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

滿族女性沒有裹腳傳統,為何清朝卻盛行纏足?

清朝建立後,纏足這一風氣達到最盛,雖然曆任皇帝都曾下令不準民間纏足,但這一習俗影響深遠,并沒有取得什麼成效。尤其是在山東、直隸、河南、山西等幾個受封建禮教束縛最重的北方省份,纏足觀念深入人心,不論是男人女人,都把纏足視為女人美麗的标志之一。此外,纏足還是封建社會對女子實行性壓迫的重要表現之一,它和性欲及滿足男子的性興趣有很大關系。據史料記載,當時的女子如果腳大型不好,還會遭到丈夫的嫌棄,甚至會被休還本家。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至8歲這個階段,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悉纏足方式的女性仆人來做。纏足前要準備幾條布條用來纏腳的,還有造型各異的鞋子、棉花、針線、藥膏,鋒利的剪刀和刀子等物品。準備纏足時,先讓女孩用摻了藥膏的熱水泡腳,目的是把腳泡軟,并趁腳上的餘溫還沒散去時,迅速拿布把腳擦幹,然後來回揪扯除大腳趾外的四個腳趾頭,把它們死死地往下壓,讓四個腳趾頭向腳底内側彎。緊接着,在紅布上用可以塗畫的滑石勾勒出小腳輪廓,再把收斂皮膚、防止發炎感染的明礬塗在腳趾和縫隙之間,用布條裹上,用針線縫好,這才完成了纏足的第一步——試緊。

滿族女性沒有裹腳傳統,為何清朝卻盛行纏足?

三天後,腳趾已經變形,然後需要再次給腳抹上藥粉,用比之前更猛的力量将腳重新裹起來。裹上之後,還要反複走動,以達到塑型的效果,走路也要講究姿态,否則以後會被他人恥笑。再過幾天,裹腳布再次被解開,這時便要把女孩腳背上的鮮血和腳趾上起的雞眼,洗淨、挑破,再用刀削掉,放在帶有藥膏的熱水裡反複搓洗,洗掉膿血擦幹後,再重新纏裹,并越來越緊,就是為了讓肉爛、骨損,裹出精緻的三寸金蓮。

滿族女性沒有裹腳傳統,為何清朝卻盛行纏足?

數月後,女孩的腳就徹底變形,彎下去的腳趾頭變得又扁又平,腳背則彎曲增高,腳後跟與前腳掌之間隻有一條縫隙。半年後,腳背就能鼓成弓形,前腳掌和腳後跟之間的縫隙幾乎消失。

從開始到最後成型,纏足基本要經過兩年的時間,最終腳的長度要控制在二寸八九左右,也就是不能超過10厘米,而且,當時的人還追求極緻的小腳,認為腳越小越美,不但小,還得瘦,最後雙腳變成新月狀,才算合格。

滿族女性沒有裹腳傳統,為何清朝卻盛行纏足?

清朝時也有女性不纏足,一部分是當時的統治階層滿蒙旗人,他們從邊疆入主中原,不受禮教束縛,無法接受女子的纏足之舉。而且當時明令禁止旗人女子纏足,違者将對其家族和屬地官員給以懲處。另一部分則是客家婦女,客家人生存環境和勞作方式不允許女子閑在家中,為了不減少勞動力,是以客家婦女也拒絕纏足。

自1875年開始,陸續有傳教士及當時有識之士公開宣揚“戒纏足”,他們通過成立相關組織、在有影響力的報刊上發表文章等方式力勸女性不要纏足,并曉以纏足對人身體的危害,但都收效甚微。直至1902年,清政府谕令勸止纏足;辛亥革命爆發,湖北軍政府釋出婦女放足的通告;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釋出指令通饬全國勸禁纏足後,不纏足運動才在全國推廣開來,群眾也普遍意識到這是對女性的一種壓制手段,這一陋俗也就逐漸消失了。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