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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衙裡的“師爺”算公務員嗎?

在明清小說裡,在現代諸多古裝影視劇裡,縣衙裡的“師爺”形象可謂好人不多。不是縣太爺的幫兇,就是陰險狡詐的小人。可你若是要問:這些“師爺”與現代的公務員是一樣的嗎?他們端的都是拿國家俸祿的鐵飯碗嗎?其實不然。今天,筆者就來說一說“師爺”到底算不算公務員。

縣衙裡的“師爺”算公務員嗎?

要說“師爺”的來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時期的周官幕人,此後曆代都有發展。限于篇幅,今天我們隻說說明清時期的“師爺”。

明清時期的“師爺”,是知府、縣衙裡比較常見的基層公務員,屬于吏的範疇,專指那些讀書卻科舉不中,轉而研讀并精通行政事務的讀書人。而被朝廷任命為知府、縣令的人,大多是科舉出身,盡管他們大都能寫一筆好字、能背四書五經,但說要處理一個不熟悉地方的複雜行政事務(按:古代朝廷命官一般都是異地做官),一竅不通的大有人在。于是,地方官為完成政務,就必須在當地招聘熟悉地方社情民意的人,即“師爺”來輔助他們處理政務和事務。“師爺”發揮的作用,大緻相當于現代政府裡的秘書長,具體負責“官府職薄書”等。

縣衙裡的“師爺”算公務員嗎?

一般來說,明清時期納入行政編制、由朝廷供養、俗稱“吃皇糧”的官員最多到八、九品。到縣一級,頂多到縣令下屬的捕頭(縣尉),類似于現代的警察局長。再往下的公務人員,朝廷是不支付俸祿的。換句話說,占到朝廷官員隊伍90%以上,在各級官府上班,為“公家”服務的“師爺”、衙役等基層的公務人員,朝廷是不支付俸祿的,“師爺”端的自然是無俸祿的“瓷飯碗”。

那麼,“師爺”的工資誰來支付呢?當然是誰雇傭的誰給,也就是雇傭他們的縣令或知府大人。有錢的、大方點的,就多給一點;沒錢的、吝啬的,就少給一點,沒個準頭,而且全國各地的“師爺”,拿的工資也是千差萬别。而工資到底是個什麼水準呢?據明朝時期當過三年宛平縣令的沈榜(1540年—1597年),在其撰寫的《宛署雜記》記載:明朝宛平縣衙裡的皂隸(即衙役),每年可領取“工食糧”三兩六錢,恰好是“師爺”的二分之一。由此推斷,“師爺”的年收入也就是七兩二錢,工資待遇之低可見一斑。但那些“師爺”肯定不會光指着這點“工資”生活,他們在縣太爺身邊工作,其“灰色收入”一定不少,是以,“師爺”的生活水準還是有保障的。

縣衙裡的“師爺”算公務員嗎?

還有一些不法“師爺”則上下其手,專門搜刮A錢,而且A錢起來,甚至比那些腐敗的縣令有過之而無不及。

“師爺”作為一個群體,到了清朝變得更加活躍。上自督撫,下自州縣,都聘請師爺佐理政府事務。到了晚清,曾國藩幕府人才鼎盛,形成近代軍閥幕府,影響一直延續到民國。民國幕僚,是清代師爺的尾聲和慣性延續。

縣衙裡的“師爺”算公務員嗎?

那麼,“師爺”是如何消失的呢?由于“師爺”不是朝廷認可的官員,是以到了清末,著名的洋務派官員張之洞向朝廷上奏:呼籲改革師爺制度,也就是取消遍布全國各地的“師爺”,即被采納,師爺的曆史就此終結。

可以說,張之洞是師爺制度的終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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