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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里的“师爷”算公务员吗?

在明清小说里,在现代诸多古装影视剧里,县衙里的“师爷”形象可谓好人不多。不是县太爷的帮凶,就是阴险狡诈的小人。可你若是要问:这些“师爷”与现代的公务员是一样的吗?他们端的都是拿国家俸禄的铁饭碗吗?其实不然。今天,笔者就来说一说“师爷”到底算不算公务员。

县衙里的“师爷”算公务员吗?

要说“师爷”的来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的周官幕人,此后历代都有发展。限于篇幅,今天我们只说说明清时期的“师爷”。

明清时期的“师爷”,是知府、县衙里比较常见的基层公务员,属于吏的范畴,专指那些读书却科举不中,转而研读并精通行政事务的读书人。而被朝廷任命为知府、县令的人,大多是科举出身,尽管他们大都能写一笔好字、能背四书五经,但说要处理一个不熟悉地方的复杂行政事务(按:古代朝廷命官一般都是异地做官),一窍不通的大有人在。于是,地方官为完成政务,就必须在当地招聘熟悉地方社情民意的人,即“师爷”来辅助他们处理政务和事务。“师爷”发挥的作用,大致相当于现代政府里的秘书长,具体负责“官府职薄书”等。

县衙里的“师爷”算公务员吗?

一般来说,明清时期纳入行政编制、由朝廷供养、俗称“吃皇粮”的官员最多到八、九品。到县一级,顶多到县令下属的捕头(县尉),类似于现代的公安局长。再往下的公务人员,朝廷是不支付俸禄的。换句话说,占到朝廷官员队伍90%以上,在各级官府上班,为“公家”服务的“师爷”、衙役等基层的公务人员,朝廷是不支付俸禄的,“师爷”端的自然是无俸禄的“瓷饭碗”。

那么,“师爷”的工资谁来支付呢?当然是谁雇佣的谁给,也就是雇佣他们的县令或知府大人。有钱的、大方点的,就多给一点;没钱的、吝啬的,就少给一点,没个准头,而且全国各地的“师爷”,拿的工资也是千差万别。而工资到底是个什么水平呢?据明朝时期当过三年宛平县令的沈榜(1540年—1597年),在其撰写的《宛署杂记》记载:明朝宛平县衙里的皂隶(即衙役),每年可领取“工食粮”三两六钱,恰好是“师爷”的二分之一。由此推断,“师爷”的年收入也就是七两二钱,工资待遇之低可见一斑。但那些“师爷”肯定不会光指着这点“工资”生活,他们在县太爷身边工作,其“灰色收入”一定不少,所以,“师爷”的生活水平还是有保障的。

县衙里的“师爷”算公务员吗?

还有一些不法“师爷”则上下其手,专门搜刮贪污,而且贪污起来,甚至比那些腐败的县令有过之而无不及。

“师爷”作为一个群体,到了清朝变得更加活跃。上自督抚,下自州县,都聘请师爷佐理政府事务。到了晚清,曾国藩幕府人才鼎盛,形成近代军阀幕府,影响一直延续到民国。民国幕僚,是清代师爷的尾声和惯性延续。

县衙里的“师爷”算公务员吗?

那么,“师爷”是如何消失的呢?由于“师爷”不是朝廷认可的官员,所以到了清末,著名的洋务派官员张之洞向朝廷上奏:呼吁改革师爷制度,也就是取消遍布全国各地的“师爷”,即被采纳,师爷的历史就此终结。

可以说,张之洞是师爷制度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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