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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監察官制度為何最終失靈

中國戲曲有悠久的曆史,其中,清官判案戲是傳統戲曲的主要題材之一,海瑞、包拯常常是其中的主角,在中國民間早已家喻戶曉。他們也都是中國古代監察史上的著名人物。

一般而言,中國古代官僚體制大體可分為行政、軍事和監察三大塊。行政以文官為主,負責治民;軍事以武官為主,統領軍隊;監察以言官為主,負責對權力進行監督。用俗話來說,監察就是管官的官。

但在古代,皇權是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其設立官僚體制的初衷就是維護皇權,監察制度也并不例外。受此局限,古代監察官制度逐漸走向平庸甚至名存實亡亦是必然。

官制的敗壞與法治的缺失

在整個世界史上,中國官僚制度是最為早熟的。秦始皇統一六國,以皇權制度建立了一個大一統的帝國,便設立了丞相、太尉、禦史大夫的三權分立制度。作為皇帝的近臣,禦史大夫的地位僅次于丞相,職責是糾察百官失信與違法。

漢承秦制,到漢武帝時,全國被劃分為十三州,每州設刺史一人,代皇帝監察地方,即所謂“奉诏條察州”。刺史以下,還有督郵負責督察縣鄉。督郵身為監察官,位輕而權重。在《三國演義》中,劉備在安喜縣遭督郵輕侮,張飛怒鞭督郵。

皇權之下的中央帝國,各種權力和資源都集中于首都京師。是以,還特設“司隸校尉”一職,負責糾察和彈劾包括丞相在内的京師百官,權力之大,“無所不糾”。

在秦制基礎上,漢代在中央設禦史府(台)的同時,增設丞相司直和司隸校尉為中央監察官,此外還設有給事中與谏議大夫。其監察制度之嚴與監察官權力之大,開曆史之先河,也為以後曆朝曆代樹立了制度榜樣。從魏晉隋唐到宋元,中國的監察制度自成體系,垂直管理,更加完善和成熟,甚至出台了專門的監察法規。

古代監察官制度為何最終失靈

在中國曆史上,唐太宗以虛心納谏聞名,他不僅将谏議大夫的品秩從五品提升到四品,還讓其參加三品以上高官的朝會。“敕自今後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閣,必遣谏官随之。”事實上,中書省和門下省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其設定初衷也是為了互相監督。所謂三省六部之三省,即尚書省為行政機構,中書和門下為決策與稽核機構。

從成吉思汗到忽必烈,蒙古鐵騎南征北戰,統一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大帝國。忽必烈說:“中書省是我的左手,樞密院是我的右手,禦史台則是用來醫治我的左右手的。”一個管行政,一個管軍事,一個管監察百官。忽必烈以為如此完善的官僚制度,帝國将長盛不衰。

然而,大元帝國的命運并不比大秦帝國好多少。

一個國家的衰敗和走向滅亡,首先是官制的敗壞,而官制的敗壞則首先是監察制度的失靈。秦始皇在世時,就一意孤行,設官不用,“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與上。上至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等到秦始皇一死,“群臣谏者以為诽謗,大吏持祿取容,黔首振恐。”

強秦如此,以後的漢唐也不遑多讓。每個帝國晚期,都呈現出相似的敗相:權力失衡,聚斂為奸,官制糜爛,宦官專權,内憂外患,民變四起,王朝周期性的覆滅在所難免。

任何政治制度都離不開人,指望明君良臣可以創造一時的清明盛世,但要長治久安,最終還是要依靠法治。唐太宗說:“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但以權廢法、以權代法其實是中國古代政治的常态。

宋元之後,中國的政治文化和國家治理水準都走下坡路,一方面,官僚機構疊床架屋,官吏群體數量日趨龐大,另一方面是中央集權轉向君主集權。明清兩朝徹底廢棄了宰相制度,皇帝一人大權獨攬;在權力結構失衡的同時,人治代替法治。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中指出,中國兩千年以來,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極,這就是一切問題的症結。

再好的監察制度也有賴于皇帝品性

在早期中國曆史中,皇帝并不像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可以為所欲為,也不是所有皇帝都是恣意妄為的獨裁者。

在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不僅用來監督官員,也用來為皇帝的決策糾錯和糾偏。是以,古代監察制度包括兩部分:一是禦史監察系統,二是谏官言谏系統。

禦史以彈劾手段來糾察官邪,肅正朝綱;谏官發揮“苦口良藥利于病”的精神,“諷議左右,以匡人君”。與禦史相比,谏官面對的皇權這個極權,所承受的壓力和風險要大得多,無論是谏诤封駁,還是稽核诏令章奏,不僅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巨大的勇氣。

古代監察官制度為何最終失靈

晚清監察禦史江春霖在任6年,上彈劾奏折68件,指名道姓的超過15人,直聲震朝野,被譽為“谏官第一人”。

不管是禦史還是谏官,他們的終極任務仍是為皇帝服務,或者說為皇權服務。監察官是“天子耳目風紀之司”,代表皇權監察各級官吏。在某種意義上,監察官扮演着皇帝與官僚之間第三方的角色:一方面,皇權借用監察官來控制官僚;另一方面,監察官作為官僚一分子,也試圖控制皇權。安史之亂中,宦官李輔國擁立肅宗,特設“察事廳子”以監督百官,又加封中書令,肅宗猶如傀儡,代宗甚至尊李輔國為“尚父”。

皇帝為了統治人民,設立了官僚機構,而為了控制官僚,又設立了監察機構。最早的監察機構尚屬于官僚體系的一部分,受丞相或少府節制,後來就直接由皇帝控制,即禦史由皇帝任命,也隻對皇帝負責。

從秦漢到明清的兩千年,監察制度不可逆轉地走向畸形,尤其是谏官,逐漸被虛置和空轉,最後廢棄,而皇權最終擺脫一切羁絆,成為一種不受監督和控制的力量。

杜甫曾經做過短暫的谏官,即“左拾遺”,一言不合皇帝的心意,便被貶了。唐代台谏并立,自宋以後,言谏制度不斷萎縮,谏官職權徹底轉向。宋代谏官的主要職責已不是谏诤君主,而是改成“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谏正”。此後,谏官地位每況愈下,逐漸消失。

在谏官退化消失的同時,禦史的權力卻越來越大,有的甚至受到貪官拉攏腐蝕,與之同流合污。至此,監察制度已經形同虛設。明朝甚至出現了錦衣衛這樣的特務監察機構。

早在漢朝時,刺史就以監察官的身份淩駕于太守之上,成為地方行政軍事首長。巡撫本是“巡行天下,安撫軍民”,和總督一樣,都屬于監察事務的臨時官職,因事而設,事畢即撤。按理說,總督、巡撫均歸屬都察院系統,但明清時期,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監察官越俎代庖成為行政官,乾坤獨斷,使監察消弭于無形。

庚子之亂中,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兩廣總督李鴻章和閩浙總督許應骙、四川總督奎俊、鐵路大臣盛宣懷、山東巡撫袁世凱等地方督撫聯合發起“東南互保”,朝廷權威被嚴重削弱,這為清朝覆滅敲響喪鐘。

趙冬梅在《法度與人心》中說,“具體的皇帝”與“抽象的皇帝”之間的張力,構成皇帝制度的最大沖突。傳統皇權體制的核心是皇帝,再好的監察制度,其根基依然有賴于皇帝個人的品性,這既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在皇帝制度下,同一王朝之中的曆代皇帝的能力水準通常都是“遞減的”,越到後面越平庸。

在傳統制度下,唯一可以對皇帝構成限制的或許隻有曆史。按照中國“左史記事,右史記言”的傳統,“君舉必書”,皇帝的一言一行都會被史官記錄下來。門下省的起居郎和中書省的起居舍人都是記注官。這種“實錄”無形中構成對皇帝的監督和威懾,即使一個平庸的皇帝,也要顧慮到錯誤言行帶來的曆史後果。

監察官名垂千古卻也唏噓終老

中國自古是官本位社會,官吏地位尊貴崇高。監察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監督官吏,“以卑察尊”。對監察官最大的激勵主要是名和利——從遠處說,剛正直言可獲青史美名;從近處說,會從皇帝那裡得到豐厚的獎賞,“秩卑而賞厚,成勸功樂進”。

禦史作為皇權的代表,手握尚方寶劍,官職不高,但權力卻很大,即秩卑權重,以小制大。“官輕則愛惜身家之念輕,而權重則整傷吏治之威重。”在西漢時,禦史和刺史品秩僅為六百石,相當于低級縣令,但刺史依《六條問事》,可監察二千石地方長官。唐代監察禦史僅為正八品上,但有權監督六部尚書,奉制巡按,氣派“震懾州縣”。

到了清朝,都察院是有别于其他衙門的“清要之司”,言官被視為“清班”,不僅地位非一般官吏可比,其權威也得到極大保障。據相關記載,雍正六年(1728年)前,都察院都事、經曆、筆帖式等辦公、文秘人員,不論品級,均穿“獬豸補服”,以标志其具有鏟惡鋤奸的權威。一般官吏不準私谒監察官,故言官住宅都貼有“文武官員、私宅免見”“一應公文衙門投遞”等字樣。

對于監察官的履職,清代雖許言官“風聞言事”,但所奏所劾必須以真實确切為原則,否則要受到相應處分,以此防止監察官假公濟私、圖報私怨的讦告惡習。

不過,監察官的權威依然因受皇權的掣肘而經曆起起伏伏。監察官權威不申,不但使其盡職不成,且人身安全以難以保障。

唐貞元十九年(803年),關中大旱,韓愈為監察禦史,見災民流離失所,餓殍遍地,而當時負責京城行政的京兆尹李實卻封鎖消息,謊稱五谷豐登。韓愈怒上《論天旱人饑狀》疏,提出彈劾。不幸的是,韓愈的彈劾并沒有影響李實的仕途,韓愈反受其害,遭到貶谪。

古代監察官制度為何最終失靈

海瑞孑然一身,沒有兒女,死後隻留下十餘兩銀子,連辦葬禮都不夠。

明代海瑞頗有中國傳統士人成仁取義的風範,但這在當時的官場并不受歡迎。他年逾古稀被任命為南京都察院右都禦史,見官吏貪腐成風,義憤填膺,建議皇帝恢複太祖舊制,對A錢八十貫以上的官員剝皮實草,一時間成為整個官場的公敵,被禦史房寰彈劾。

海瑞孑然一身,沒有兒女,死後隻留下十餘兩銀子,連辦葬禮都不夠。他用過的葛布帏帳和竹床破爛不堪,見者無不悲泣。

即便是在清代,監察官遭人冷遇、被人辱罵毒打甚至暗害的情況也多有發生。

曆史學者倪軍民認為,由于監察官的保障機制多為皇帝一人左右而波動運作,這就難免失衡,進而使其徒有虛名。如清代皇帝都似乎患了一種“恐明症”,對明末言路招權納賄、互立黨援等風氣深惡痛絕,矯枉未免過正。是以,曆代皇帝都極端重視對言官的反監保障,反監保障之外又有禁律,進而影響了監察官的人身和職業保障。

視覺 I 楊曉東

編輯 I 許然

稽核 I夏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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