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王弼注《道德经》的得与失-1

作者:大蓄书院

这一系列的文章按随笔的方式写。希望我写得轻松,大家看得也随意。

原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王弼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 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王弼注《道德经》的得与失-1

王弼注解《道德经》的精彩、得失,在这一句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从文采上看,这就是王弼的笔法。在我阅读的解读《道德经》的100余部作品中,再没有第二人如他的笔法飘逸了,包括余秋雨比较推崇的宋代苏辙的《老子注》。

1,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这12个字,不仅文采佳,义理也佳。不多论。

2,非其常也。

问题出在这里。这里的其字指什么?

(1)如果指的是道。那么王弼对《道德经》的理解开始就出现了错误。

我的见解:可道与可名,非道之常, 这里的常字当然指的是恒字。而常字的原始意义,恰恰表明了可道与可名的价值所在,即:可道与可名,非道之不常。

所以,王弼说的"非其常也"中的“其”字,如果指的是道,王弼的这种表达不能直接得出“不可道、不可名”的结论,说明“故”这个字,没有根基。

(2)如果指的不是道。那么应该指的是可道与可名对应的事物。如果指可道与可名对应的事物,那么“故不可道,不可名也。”这个结论就显得突兀。

这就引出一个“解老”的重要问题: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究竟该怎么断句与解读?

a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这种断法从语义角度讲矛盾。

b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这种断法后6个字从语义角度讲矛盾。

c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第一个道字第一个名字,都当名词讲,从语义上勉强可以。从古汉语语法上不对,因为这不构成完整的一句话。

d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第一个道字第一个名字都当动词用,可道是可以谈的道理,可名是可以用的名称。

我倾向第四种断句法。兼顾语义、语法、语感。

很多人会有不同的意见。

究竟哪种断句法对,我个人认为这个不是特别的重要,毕竟古人写作时我们不知道它怎么想的,而且我也不是古汉语专家。

重要的是老子要表达什么。

1,常道,即恒道,虽然有,但不可道。

2,常名,即恒名,没有。

3,语言是工具,不是事物本身。

鉴于第3点:王弼说,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我说:语言是人与世界的纽带,也是人与世界的障碍。

一定要注意的是:有常道,但不可道。 没有常名,但有可名。

所以,非字,第一个非字要译为不是;第二个非字,要译为没有。

王弼对《道德经》的解读特色:从文采上看,给人以美感。从义理上看,时而对时而错。错未必一定是结论错,有时是过程错。

过程错结论对,就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就是我所说的“玄”。

这也是很多人解读《道德经》的特点,比如河上公、严遵等人解读《道德经》就经常出现这类问题。

以后如果有机会再说说河上公《道德经章句》和严遵《老子指归》对《道德经》解读的得与失。

世界并不是丰富多彩的,但我们用丰富多彩的眼睛去看它。

---------------------------------------------

本文作者:

王鸿飞,字得一,自号早服居士。

著有《老子略释》。

欢迎指正。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