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系列的文章按随筆的方式寫。希望我寫得輕松,大家看得也随意。
原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王弼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 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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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注解《道德經》的精彩、得失,在這一句中表現得淋漓盡緻。
從文采上看,這就是王弼的筆法。在我閱讀的解讀《道德經》的100餘部作品中,再沒有第二人如他的筆法飄逸了,包括餘秋雨比較推崇的宋代蘇轍的《老子注》。
1,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這12個字,不僅文采佳,義理也佳。不多論。
2,非其常也。
問題出在這裡。這裡的其字指什麼?
(1)如果指的是道。那麼王弼對《道德經》的了解開始就出現了錯誤。
我的見解:可道與可名,非道之常, 這裡的常字當然指的是恒字。而常字的原始意義,恰恰表明了可道與可名的價值所在,即:可道與可名,非道之不常。
是以,王弼說的"非其常也"中的“其”字,如果指的是道,王弼的這種表達不能直接得出“不可道、不可名”的結論,說明“故”這個字,沒有根基。
(2)如果指的不是道。那麼應該指的是可道與可名對應的事物。如果指可道與可名對應的事物,那麼“故不可道,不可名也。”這個結論就顯得突兀。
這就引出一個“解老”的重要問題: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究竟該怎麼斷句與解讀?
a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這種斷法從語義角度講沖突。
b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這種斷法後6個字從語義角度講沖突。
c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第一個道字第一個名字,都當名詞講,從語義上勉強可以。從古漢語文法上不對,因為這不構成完整的一句話。
d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第一個道字第一個名字都當動詞用,可道是可以談的道理,可名是可以用的名稱。
我傾向第四種斷句法。兼顧語義、文法、語感。
很多人會有不同的意見。
究竟哪種斷句法對,我個人認為這個不是特别的重要,畢竟古人寫作時我們不知道它怎麼想的,而且我也不是古漢語專家。
重要的是老子要表達什麼。
1,常道,即恒道,雖然有,但不可道。
2,常名,即恒名,沒有。
3,語言是工具,不是事物本身。
鑒于第3點:王弼說,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我說:語言是人與世界的紐帶,也是人與世界的障礙。
一定要注意的是:有常道,但不可道。 沒有常名,但有可名。
是以,非字,第一個非字要譯為不是;第二個非字,要譯為沒有。
王弼對《道德經》的解讀特色:從文采上看,給人以美感。從義理上看,時而對時而錯。錯未必一定是結論錯,有時是過程錯。
過程錯結論對,就是知其然,不知其是以然,就是我所說的“玄”。
這也是很多人解讀《道德經》的特點,比如河上公、嚴遵等人解讀《道德經》就經常出現這類問題。
以後如果有機會再說說河上公《道德經章句》和嚴遵《老子指歸》對《道德經》解讀的得與失。
世界并不是豐富多彩的,但我們用豐富多彩的眼睛去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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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王鴻飛,字得一,自号早服居士。
著有《老子略釋》。
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