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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女士洗浴时遭看光光,遇到此事到底该和解还是走法律程序好?

作者:娱坛论剑
李婉女士洗浴时遭看光光,遇到此事到底该和解还是走法律程序好?

28岁的李婉女士在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消除疲劳,放松心情,这本是一件极其正常的事情。

然而,在李婉还处在一丝不挂未穿衣服,在那吹发休闲时,突然闯进一名陌生男子。她惊魂不定,她不仅仅是羞涩难当,此刻假如哪有个地缝,她都会马上钻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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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的身体,除了自己的丈夫,是不能暴露给任何一个男人眼前的。这一现象出现后,李婉出现多种忧虑症状,失眠、咳嗽、呼吸困难,这些症状竟然被诊断为是急性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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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人格权和隐私权都遭受到了侵害,因此,李婉遂将洗浴中心告上法院,要求洗浴中心赔偿。但就在去年2月,李婉却与涉事男子达成了和解,和解内容包括赔偿李婉医疗费及各项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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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洗浴中心理解为无责,因为只有在无人负责的情况下,洗浴中心才有责任负担赔偿损失。现在涉事双方已达成和解,也就意味着本次事件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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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本身的责任是在男子一方,是她擅自闯入女宾浴室,他应负主要责任,他们已和解,就表明事情已解决。而洗浴中心也不是说没有责任,洗浴中心监管不到位,让那名男子擅自闯入女宾浴室,负有“补充责任”。只有在找不到主要责任的一方,洗浴中心应负“补充责任”。既然李婉与男方已达成和解,那洗浴中心该不该负责?女方与男方私自达成和解好,还是走法律程序好,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欢迎在评论区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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