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层次越低的人,越爱逢人就说三件事,最好保持距离

每天耕耘最有趣、最实用的心理学

“当人们生活在同一个层次,他人却比自己拥有更好的东西,更高的权利,享受更好的生活时,人们就会不自觉地怀疑自己的社会地位低于他人,并会因此而感到极度的焦虑。”这段话出自于美国著名作家阿兰·德波顿(alain de botton)。

这几句话明确地道破的现代社会的常见现象,而自信这一话题也是人与人之间最经常讨论的话题。

现代社会,浮躁的环境使很多人的心态由自信变为了自卑,并由此衍生出各种焦虑症,例如颜值焦虑、身材焦虑、学历焦虑等等。

层次越低的人,越爱逢人就说三件事,最好保持距离

然而,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些会导致个体产生焦虑的东西,也是人们炫耀的一个过程。由个体自身优越感而产生的人格,心理学家称之为“自恋型人格(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早在2015年,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临床心理学专家Craig Malkin就指出,人类天生就有自恋这一特质,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完美的,是独一无二的,这不是个别问题,而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一个普遍问题。

具有“自恋型人格”的人,喜欢在大众面前展示自己比别人的优势的东西。而那些真正拥有异于常人的能力的人,却不需要通过炫耀来展示自己的优势,他们不需要普通人的衬托来展示自己的优势。

层次越低的人,越爱逢人就说三件事,最好保持距离

正是那些半吊子的人,才需要通过与普通人的对比和别人的称赞来显得自己与众不同,体现自己的优势。

这类人大多与普通人无异,并没有太多与别人不同的地方,但是,这类人经常会刻意的掩饰自己的不足之处,将自己的形象塑造成完美无缺,用这样欺骗自己,欺骗他人的手段,将自己伪装成高层次的人,而并非是真的成为高层次的人。

马尔金称这类人为“自恋型人格障碍(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换句话讲,这类人通常本身的能力并不十分出众,但是,他们给自己打造的人设却非常完美,力求在他人心中树立高大的形象,做出很多炫耀的行为去展示自己的“过人之处”。

但实际上,真正高层次的人是不会可以炫耀自己长处的,越是喜欢炫耀,喜欢展示自己优点的人,往往层次越低。自恋不可避免,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

生活在社会之中,适当地展示自己的长处确实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尤其是在职场之中,只有充分地展示自身优势,才能够体现出你的价值,才有可能会得到上级的青睐。

如果在该展示自己的时候,还显得畏首畏尾,那么你想得到的东西很有可能会与你擦肩而过。

心理学家指出真正高层次的人绝对不会炫耀以下三件事,只有傻瓜才会到处乱说,往往层次越低的人,越爱逢人就说三件事,最好保持距离。

层次越低的人,越爱逢人就说三件事,最好保持距离

第一、人脉

现代社会,人脉已经成为了一种资源,因此,很多人认为自己认识的人越多越好,但是,这个观点存在着一个误区,并不是认识人越多越好,而是认识得有用的人越多越好。只有真正对于自己有帮助的人,才值得花时间去经营去维持。

当一个人肆意地宣扬自己的人际关系时,只会引起他人的不满,这会直接引起人际关系的崩塌。要知道,很多人不是你认识,就能够成为你的人脉。

并且,社会学家指出,如果一个人的能力不够强大时,他炫耀的人脉最后只会害了他自己。

层次越低的人,越爱逢人就说三件事,最好保持距离

第二、地位

不要轻易的与别人炫耀自己的地位,这一点从古代就有文人已经指出。俗话说枪打出头鸟,你越是炫耀你的地位别人高的时候,越是容易成为别人枪下的炮灰。

即使你真的拥有不俗的地位,也不应该在交往中总是强调自己的地位,摆出高人一等的姿态。真正优秀的领导会用实际行动带领自己的员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用嘴说。

第三、优越的生活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很多人的生活环境已经变得十分优越。他们或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或是占了父母的光过着富足的生活,而与此同时,人们的虚荣心也会不断蔓延。

层次越低的人,越爱逢人就说三件事,最好保持距离

人们会下意识地通过对比把自己归入到某一群体中,当这种行为出现失调的时候,无意义的攀比就出现了,过分地宣扬自己优越的生活条件,向所有人炫耀自己的生活。

这百分之百会引起他人的不满,甚至会引起一部分人的嫉妒。当你成功引起大多数人的嫉妒时,最终结果就是你自己的利益受损。

- The End -

作者 | 汤米

编辑 | 不下雨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Bruk, A., Scholl, S. G., & Bless, H. (2018). Beautiful mess effect: Self–other differences in evaluation of showing vulnera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15(2), 192-205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