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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官拜宰相后,做第一件事就是杀掉一个女人,为此等了17年

相信人们在很小的时候,都有听说过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司马光在大陆历史中,无疑是一位形象特别睿智的人。其实司马光官拜宰相后,他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杀掉了一个女人。为了杀掉这个叫做阿云的人,司马光更是为此等了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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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本是登州一普通农户家的女儿,父亲早丧的她一直与母亲相伴度日。在她十三岁生日那年,相伴多年的母亲也因身患重病而亡故。无奈的阿云,只能到唯一的叔叔家生活。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叔叔十分贪财,为了多挣两个钱叔叔便将她,强行许配给了村里面的老单身汉韦大宝。韦大宝因长相丑陋而闻名于村中,阿云又如何会甘心,嫁给又老又丑的农村赖汉呢?随着婚期逐渐临近,阿云越发抗拒这段婚姻。某天夜里,阿云潜行来到了韦大宝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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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潜入韦大宝家中的她,对着床上的未婚夫举刀就是一阵乱挥。但因她身体实在太过瘦弱,连续十几下都没能将未婚夫给杀死。最终韦大宝只不过失去了一根手指,而阿云却因行凶败露被当地官府所缉拿看押。阿云的案件事实很清楚,当地官府很快便破了此案。按照大宋的律法,阿云应该以谋杀亲夫的罪名被斩首。但当时大理寺负责审核阿云案件的官员名叫许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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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案情的许遵认为,阿云在定亲的时候,尚在服丧期间。因此叔叔给她订的婚事当属无效,随之阿云也就不算谋杀亲夫,更何况韦大宝还没有因此身死。最终许遵在大理寺审核卷宗上,签署了阿云无罪的意见。很快签署着许遵意见的卷宗,又被送到了刑部。刑部的官员却认为,即使阿云的婚姻不成立,那么她也犯下了故意杀人之罪且造成了实质性伤害。按照大宋律法,其也应该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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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与大理寺得出的结论不一致,随即知晓了此事的宋神宗,便将该案件交给了司马光和王安石二人,由两位大宋学士来定夺。论私交王安石与司马光还算不错,两个人都很认可对方的人品和学识。但在治国方面,二人的理念却南辕北辙。司马光支持依法斩首阿云,王安石的意见却与许遵不谋而合,他认为阿云罪不至死。此时的王安石代表的是北宋变法派的一面旗帜,另一边的司马光却反对变法算是北宋的保守派。因为阿云案件,让两位学士意见不统一,随之变法派和保守派在朝堂上开始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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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阿云案件成为了两派之间的导火索,竟然升华引出了北宋该不该变法的争论。其实在该案件发生前夕,神宗帝就曾颁布过一条诏令:凡是犯下谋杀之罪,且被害人受伤,官员审理过后罪犯自首的,一律按照谋杀罪减刑两等来处置。这就等于神宗帝更改了北宋律法,他也是支持变法的。王安石和司马光的争论焦点,开始由案件本身,上升到了案件的判决,是该由皇帝圣旨来裁决还是该由大宋律法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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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两边相持不下,神宗帝也无法做出最终决断,阿云的案件被一拖再拖,阿云本人也一直被官府看押。再后来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她回到了平凡的生活中。公元1085年,神宗帝去世,哲宗继位,此时距离阿云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了17个年头。六十多岁的司马光官升宰相之职。司马光刚掌权,便急不可耐地去翻案,将阿云判处了死刑。回归平凡生活的阿云再次被刑部缉拿归案,并被判了死刑。随着司马光在阿云案件中取得了胜利,王安石一党在北宋朝堂中失势,北宋变法以失败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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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北宋而言,司马光的理念太过保守,王安石的变法却又太过激进。其实北宋过于富庶,才是变法最根本的阻力。因为宋人本就富庶,变法的本质其实就是均分土地和钱财,强调宋律与大宋君主集权。没有任何人希望改变已经富庶的生活格局,其实北宋需要的是一个温和的变法派。只有温水煮青蛙,才能让北宋在不知不觉中做出改变。变法能够取得成功,是基于两点,一是军事力量的支持,二是在“废墟”般的大环境中开始。历史中最知名的变法者有商鞅、王安石、张居正,但这三人最后的结局都不算好,成功变法者唯有一人,那便是掌握了军权的清朝君主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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