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沙遺址與開明王朝
2001年,位于成都市西郊的金沙遺址被發現。從那一刻起,考古工作者就把它與三星堆文化聯系在了一起。該遺址出土了一件青銅小立人像(2001cqjc:17),其手勢如持握器物,造型風格與三星堆青銅大立人像非常相似。

青銅小立人像(金沙博物館藏)
該立人像由上下相連的立人和插件兩部分組成。上部立人高14.6厘米,下面插件高5厘米,通高19.6厘米,重量641克。頭上戴一道環形帽圈,十三道弧形芒狀飾沿着帽環周緣呈逆時針旋轉,如太陽光芒。與三星堆青銅大立人相比,金沙的青銅小立人像體形更為矮小,其發型為辮發,衣服是比較簡易的單層中長服,腰束一帶,帶上别着一柄短杖(見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金沙淘珍:成都市金沙村遺址出土文物》)。
金沙文化,即揚雄《蜀王本紀》所稱的開明氏蜀國。開明,即“昆彌(kaun-mi)”的轉音記字。開、昆二字古音較近,明、彌雙聲,惟韻部發音稍遠。不過,這種方音的變異在語言中是常見的現象,如“眼睛”一詞,羌語桃坪方言讀為mi55,僜語則讀為min55,門巴語墨脫方言讀為ming。換言之,“開明”一詞,和“高密”一樣都可視為“太陽家族(kaun-mi)”的意思。
(二)夏史三康
在《史記·夏本紀》裡,夏王有太康、中康、少康三人。其中,太康和中康均不見于先秦文獻。《左傳》和《楚辭》雖記有少康複國之事,然而據《國語·魯語上》魯大夫展禽(即柳下惠)所言,則知完成中興大業者實為後杼。崔述《夏考信錄》卷二:
清崔述撰《崔東壁遺書》
禹之後嗣見于傳記者,曰啟、曰相、曰杼、曰臯,皆其名也。上古質樸,故皆以名著,無可異者。惟太康、少康,則不似名而似号,不知二後何故獨以号顯?且太康失國、少康中興,賢否不同,世代亦隔,又不知何以同稱為“康”也。仲康見于《史記》,當亦不誣,何故亦沿“康”号,而以“仲”别之?
1936年,顧颉剛、童書業合著《夏史三論》,提出少康、太康都是啟的分化,并指出要解答崔述之問,關鍵在知道“康”字的意義(見《古史辨》第七冊)。筆者認為,太康、中康、少康乃分别指三個時期,太康即三星堆毀滅前的虞夏時期,少康即金沙文明崛起後的後杼時期,中康則指從三星堆毀滅到金沙崛起之間的過渡時期。那麼,此三時期何以均以“康”命名?從音讀來看,康字上古音屬溪母、陽部,與“開明”一詞的促音頗合。也就是說,康字可被視為“太陽家族”的别譯。
此外,童書業、丁山等學者在論及蜀地傳說與中原傳說的可對應性時曾指出,開明就是夏啟的分化,詳見《夏代末年的岷山地震和大禹治水的傳說》。筆者亦根據夏與商周并行體系确定,開明就是啟,也是後杼。開、啟二字音、聲、義均相關,故《山海經》亦稱夏啟為夏後開。概言之,少康、太康、中康乃指太陽家族的三個時期,啟、開明分别作為中原和蜀地用來稱呼太陽家族的名稱,則專指後杼複興的金沙王朝并兼作人名,而杼在西南民族語言中則表示“王”義,故亦可作人名 (另文說)。
(三)少康造酒的傳說與竹瓦街青銅器窖藏之謎
據《左傳》哀公元年載,少康曾為有虞氏庖正。庖正,即掌膳羞之官。傳世文獻亦稱少康為杜康,并有少康造酒之說。如《尚書·酒诰》正義引《世本》雲:“儀狄造酒,夏禹之臣。又雲:杜康造酒。”《初學記》卷26引《世本》則雲:“儀狄始作酒醪,變五味,少康作秫酒。”《說文·巾部》雲:“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少康,杜康也。”
傳統上,人們認為杜康為今河南或陝西地區的人。然而有趣的是,《元一統志》卷五卻記載:距濛陽縣十五裡有杜康墓。元代濛陽縣,縣治在今成都彭州市濛陽鎮,其北距離三星堆遺址不到十公裡。那麼,《元一統志》的記載可信嗎?
牧正父己青銅觯
1959年和1980年,在今濛陽鎮的竹瓦街先後發現過兩批被認為是殷末時期的青銅器窖藏。其中,在1959年發現的那批青銅器中,有兩件青銅觯,内底有銘文。其中,較小的一件青銅觯銘文為“覃父癸”,較大的一件銘文為“牧正父己”(見王家祐《記四川彭縣竹瓦街出土的銅器》)。而《左傳》哀公元年明确記載,少康曾擔任牧正,這與出土材料正合。
牧正父己觯(見《內建》6406)
我們知道,觯是古代一種用來飲酒的器皿。另外,覃父癸的“覃”字則如酒壇之狀,徐中舒教授指出,覃應為壇之本字(見徐中舒《四川彭縣濛陽鎮出土的殷代二觯》)。這些出土材料都與少康造酒的傳說吻合。
當然,筆者并不認為酒就是少康發明的。在古代宗教活動中,巫師通神往往以酒為媒,是以酒在古代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為了更好地與神溝通,以達到聚攏人心的目的,那麼說少康曾改進過制酒工藝這卻是大有可能的。而《左傳》所提到的少康“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衆,撫其官職”的說法,似乎也正與“少康造酒”的典故相吻合。
此外,帶“牧正”和“覃父癸”字樣的青銅器在寶雞隴縣韋家莊和清姜河東岸的竹園溝七号墓也分别有出土。這些材料表明,甘隴一帶的古代族群與三星堆文明的興亡有着密切的關系。有關于三星堆毀滅的研究,我們以後仍将大量涉及,此不具言。
由上可見,在”夏與商周并行“的曆史體系下,竹瓦街窖藏青銅器銘文與《左傳》的記載完全可以形成互證,這也進一步證明了我們以前的推測,即三星堆文明毀滅事件确實當為《左傳》中提到的後羿代夏事件。過去,我們囿于《史記》的曆史體系,總認為後羿代夏、少康中興是近四千年前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三星堆文明的毀滅真相自然不可能被揭示出來。
(一)玁狁概說
從三星堆毀滅到金沙崛起的這一段時期,漢中城洋、武漢盤龍城、新幹大洋洲、阜南台家寺等重要的青銅器文化均遭受滅頂之災。從蔔辭一期的記錄來看,這一時期的殷商西部戰事尤為劇烈。《鹽鐵論·授時篇》說:“夏商之季,世無順民。”這一時期的曆史大變局與春秋戰國比起來,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著名的玁狁集團登上了曆史舞台。
在漢國文獻中,與玁狁有關的名稱有鬼方、混夷、 獯鬻、昆戎、昆夷等詞,王國維、郭沫若均把這些詞視為同族的異世稱号,此說實為沿襲服虔、司馬貞等人的舊說,并無太多新意。實際上,如果單從對音和族群聯系來說,上述諸詞構成的詞族還應加入昆吾、軒轅、渾邪、鮮于等詞。但是我們也要看到,以上各詞之間的曆史關系,絕不能簡單看成是一種線性結構,而更應當視為一種魚刺圖結構甚至兼含鍊狀成份。
西周時期的玁狁既聯系着後來的戎,也聯系着後來的狄,如果我們不能從源頭上追溯戎狄互婚結盟的興起,而打算直接從成文時代來切入研究,那戎狄族群的流變恐怕我們是永遠也搞不清的。由于戎狄民族經過了較長時期的族群婚姻交流以及人口的擴張,在當時的中國西部已經形成了極其複雜的文化。從考古材料來看,當時屬于玁狁集團核心文化當包括甘肅靈台白草坡的青銅文化和寶雞魚國文化。
(二)甘肅靈台潶國文化與古代昆夷
1967年9月,甘肅省靈台縣白草坡發現一座重要的商末周初墓葬(m1),出土銅器、玉器等各類文物340餘件,其中有銘文的青銅器12件,墓主稱為“潶伯”。潶國并不見于傳世文獻,那麼它究竟有什麼來頭呢?
潶伯卣銘文(《內建》5226.1)
目前,學術界對于潶伯之國的看法,主要有密國說(徐錫台、李學勤等)、盧國說(曹定雲等)等觀點,并以從密國說者居多。今按:潶從黑得聲,黑與昆音讀為旁紐通轉關系,古音相近。又《禮記·檀弓》有夏後氏尚黑之說,黑與夏古音亦近,是以,潶伯可以讀為“夏伯”,其族則可視為昆夷。當然,如果我們考慮到吐火羅語的“太陽(kaun)”,在藏緬語裡也可以讀為“密(mi)”的話,那麼,周人把該國稱為密國也是可以了解的。
白草坡出土有一件人頭形銅鈎戟,高25.5、寬23厘米。直内,人頭形銎。人物呈現出深目高鼻的特征,下颌有須,眉毛較粗。王輝指出,該人頭像有歐羅巴人種的特征,而稱之為“胡人”形象(見《甘肅發現的兩周時期的胡人形象》)。
人頭形銅鈎戟(局部)
正如筆者在《從新疆考古來談大夏、吐火羅與雅利安》一文中已經強調的,在四千多前左右,圖爾賓諾文化進入今天的中國新疆地區,原始北狄與原始犬戎從那時起就開始了婚姻交流。随着時間的增長及人口的擴張,這種交流的結果勢必會形成大量具有歐羅巴人種和蒙古人種過渡特征的人群。周、秦時代的擴張,以及後來漢代對匈奴的打擊、唐末的回鹘西遷等一系列的曆史事件,總的來說,使這一具有混合人種特征的族群呈現一種西移的狀态,并最後大多聚集在了今天中國的新疆地區以及中亞地區。是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在商末時期的甘隴一帶出現這種偏歐羅巴人種特征的族群并不應感到奇怪。
(三)寶雞魚國文化與古代虞氏
在玁狁集團内部,與最初的大夏人具有密切關系的是昆夷;而與有虞氏具有較密切關系的則為以今陝西省寶雞市為中心的魚人。目前,已經發掘的有代表性的魚國墓地和居址有茹家莊、竹園溝、紙坊頭三處。魚國文化的許多特征既聯系着成都平原,也聯系着靈台百草坡。
就文化源頭而言,與魚國關系最密切的是原位于漢中盆地的城固、洋縣銅器群文化。據《世本》、《漢書·地理志》、《水經注》等文獻記載,漢中的西成縣曾為舜居之地,甚至在南北朝時期,當地老百姓每年還要祭祀虞舜。
城洋銅器群文化消失後,魚國文化興起。在茹家莊一号墓出土的一套青銅器(五鼎四簋)中,每件青銅器口沿部位均有一“兒”字銘文(見《寶雞魚國墓地》)。兒字上古音為日母支部字,虞為疑母魚部字,日疑鄰紐,支魚旁轉,虞字晚出,故“兒”的稱号很可能是虞人在曆史上出現的最早稱呼。
兒鼎銘文
後來,在巴東出現了魚國(見《左傳》),其族群與寶雞魚國很可能都是從漢中有虞氏古族中分化出去的。巴蜀自古唇齒相依,寶雞市茹家莊一号墓出土有一件銅人男相,二号墓出土有一件銅人女相(如圖)。學者們多有意識到,二件銅人相與三星堆青銅大立人、金沙青銅大立人源出一系,都應當為一種巫術活動中的形象,這都是可信的。(見盧連成《寶雞魚國墓地》)。
茹家莊二号墓銅人女相(brm2:22)
那麼,寶雞魚族的後裔在傳世文獻中又是誰呢?筆者認為,魚國之裔,就是西周青銅器史頌鼎(《內建2787》)、史頌簋(《內建》4229)銘文中提到的“堣盩”。再其後,文獻對他們又有禺知、月支、盍稚、堣夷、月氏等種種異稱(另文說)。在傳世文獻中,大夏和月氏往往伴随出現,這并不是偶然的。
(四)小結
綜上所說,玁狁不當視為一個單純的部族,而應看成一個具有龐大屬族的集團。其中,在商末周初,構成其核心的是昆夷文化和前月氏文化。在揭示玁狁即虞夏族裔真相的情況下,我們就有條件對文獻中的一些記載做出更好了解。如《國語·周語上》言周人先祖後稷曾服事虞夏,而《孟子·梁惠王下》或雲“文王事混夷”,或雲“太王事獯鬻”,則知二說實有淵源。
不其簋(銘文見《內建》4328)
及虞夏衰微,周人崛起。周人在其崛起過程中,始終伴随着與玁狁集團的艱苦鬥争,這從出土西周青銅器(如不其簋、兮甲盤、多友鼎等)銘文到《詩經·大雅》和《小雅》等文獻的記載都累累可見。縱觀整個西周時期,從文王事混夷到武王伐纣,從宣王伐玁狁到犬戎殺幽王,諸多重大曆史事件都始終不缺戎狄人的身影。是以,加強對戎狄民族的研究,仍然應是西周史研究的一項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