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21時許,韋先生開汽車行駛在靜蘭大橋東的沿江路上,突然一隻寵物狗沖了過來,他刹車不及,撞到了狗,寵物狗受到了驚吓,快速跑走了。
這時,寵物狗的主人李先生上前,要求韋先生賠償,雙方是以發生争執。“你車子撞傷了我的狗!”“是你的狗撞上了我的車,我車子的保險杠都撞壞了!”兩人互相指責,都認為是對方的責任。無奈之下,韋先生隻好報警求助。
柳東巡警大隊民警來到現場。詢問得知,事發前,李先生帶着寵物狗出來玩,他把狗放在兩輪電動車的踏闆上,沒有拴狗繩就上路了。途中,寵物狗突然從車子的踏闆上跳了下去,正好與韋先生的車撞個正着。
了解情況後,民警對李先生沒有看護好寵物狗的行為進行了批評,而這也是導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并且,寵物狗不能在機動車道上亂跑,李先生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責任。經過耐心調解,李先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願意賠償韋先生的車輛損失費。
最終,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定,李先生賠償韋先生500元車輛維修費,此後雙方不得再追究對方相關法律責任,韋先生表示接受。這場糾紛得以化解,避免沖突進一步更新。
這類事件,
柳州不是第一次發生
▼
2018年11月30日下午,柳州市勝利路勝利小區路口處,一輛小車往小區内駛入時,不慎壓死了一隻價值2萬元的英國鬥牛犬。柳北巡警大隊110警務中隊民警趕到現場,了解事發過程後,認為車主在此事中無責,狗主如對調解建議有異議,可通過法律程式索賠。
警方為什麼作出車主無需賠償的判斷?因為警方認定車主無過錯。經過現場調查,民警确認了事發過程,由于狗主帶狗外出沒有拴狗繩,且讓狗離開了自己的控制範圍,而這條路并不寬,車子轉彎進入的時候存在一定盲區,這隻狗的體型也不算大,司機較難注意到有跑出的犬隻。是以,警方主張此次事故責任在狗主,車主無過錯,無需賠償。
養犬是個人自由
但養犬愛犬者
應該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增強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意識
此次事件的處理結果
應當說是合情合理合法
對于規範養犬行為
具有一定的正面引導作用
對此
你怎麼看?
來源/全媒體記者 範桢 通訊員 羅柳軍
稽核/林雄 編輯/林喆 校對/陳海軍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删除
新聞爆料電話:18977221234;推廣合作聯系方式:1730772263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