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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73萬元假冒“茅台”“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等名牌白酒折戟赤峰

作者:赤峰市場監管

近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查辦一起銷售假冒“名酒”案件,查獲假冒“茅台”“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等知名品牌白酒619瓶,涉案貨值73.3萬元。

【重拳】73萬元假冒“茅台”“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等名牌白酒折戟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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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打假資訊員提供的案件線索,有一批假酒通過物流發往内蒙古赤峰市。接到線索後,赤峰市市場監管局迅速與打假資訊員聯系對線索進行了核實。經跟蹤調查,共有20箱“國窖1573”發往赤峰市,由一輛貨車将套裝物流箱的白酒運往紅山區長青街90号附近一庫房中。

為全面掌握涉案白酒來源、流向、當事人基本情況,避免打草驚蛇,赤峰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啟動部門關聯機制,與公安部門開展聯合調查。一方面派人24小時蹲點值守,防止當事人轉移假酒;另一方面由公安部門對當事人的運輸車輛、庫房、通訊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并同時安排市場監管人員查詢當事人登記注冊資訊及經營情況。通過部門關聯、大資料篩查、全鍊條核查等方式,在對案件線索進行科學分析研判的基礎上,準确掌握了涉案人員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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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市市場監管局決定采取收網行動,統一排程市場監管、公安及相關企業打假人員共計15人,依法對涉案人王某位于紅山區赤峰市第二醫院附近的假酒存放倉庫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發現尚未銷售的“茅台”“國窖1573”“五糧液”“劍南春”假冒品牌白酒共計103箱,合計619瓶。經現場檢查發現,涉嫌侵權的白酒包裝箱外使用了無辨別物流紙箱套包,運輸過程中很難被發現。據當事人供述,其購進的上述多個仿冒知名品牌白酒主要通過推銷人員以300元-600元/箱不等的超低價格購進,銷售給熟人或婚宴等消費終端。案發時已銷售“國窖1573”“五糧液”“劍南春”假冒品牌白酒共8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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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的從業人員進行鑒定,上述103箱白酒确認為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商品,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産品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根據廠家提供的市場零售價格,涉案産品貨值金額高達73萬餘元。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市場監管部門已将該案件移交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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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企業打假人員介紹,市場監管部門查獲的這批白酒在包裝箱、包裝盒細節方面制作粗糙;有的整箱酒的雷射防僞碼均相同,正品應為一瓶一碼;有的外箱防僞标簽、防僞膠帶、生産批次,以及禮盒防僞标簽、防僞點與正品工藝均明顯不符。這些白酒屬于假冒注冊商标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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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拳”行動

自今年“鐵拳”行動開展以來,赤峰市市場監管局聚焦解決群衆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了以協作關聯員、維權聯絡員、打假資訊員“三員”協同,共同打擊侵權假冒産品的立體執法網絡,積極拓展案源線索發現管道,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和“雙打”工作深入開展,收到了明顯的效果。此次行動就是由違法線索資訊員提供的有效案件資訊,經執法部門協作關聯,成功端掉銷售假酒“黑窩點”,有力打擊了違法經營者的嚣張氣焰,淨化了酒類市場的經營環境,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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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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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局提示

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酒品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選擇正規管道購買,降低買到假酒的風險;二是盡量讓商家在購物發票或交費收據上載明所買酒水的批次号等資訊,便于自身維權。廣大市民發現假冒僞劣商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涉嫌犯罪行為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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