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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的“統一”和“同一”;“自在”和“自為”辨析

很多人認為黑格爾的書艱深晦澀難以了解。其實是當了解力虛弱的時候,會這樣認為。

以下引幾段原文,逐一解釋一下。

1、“真實與虛妄這兩個名詞不應該在它們的對方或他物已經被揚棄了的時候還繼續使用。是以,就象主體與客體、有限與無限、存在與思維等的統一體這個名詞之不盡适當那樣,(因為客體與主體等等名詞意味着在它們的統一體之外的客體與主體等等,因而當說它們在統一體之中時它們已不是它們的名詞所說的那種東西了,)同樣,虛妄的東西也不再是作為虛妄的東西而成為真理的一個環節的。”

——如果宇宙中沒有人這種動物,其實也就沒有所謂的“真”、“假”;“虛”、“實”的概念。一隻花豹會對鏡子中的自己感到好奇或者被驚吓。但其被驚吓隻是因為它們發現鏡子中出現的自己如此地清晰,清晰程度遠遠超過水中倒映的自己。沒有接觸過水池的花豹會嘗試去尋找鏡子背後的“它”。屢次一無所獲後花豹會離開。人和花豹的不同之處隻在于人會在頭腦中形成一對相應的概念。鏡子裡出現的那個對象和自己看到的同類不同。這個不同就是最原始的“假”和“真”的觀念。當很多其它場合,譬如聽了某種聲音後跑過去發現并沒有與聲音相對應的應該有的存在物時,同樣會出現“假”的觀念。這個“假”就是由于某種聲音而應該出現的對象其實并不出現而形成的觀念。諸多此類的觀念的集合使得個别次的觀念抽象構成了“假”的概念。而沒有這個“假”,其實人的頭腦中是沒有所謂“真”這個概念的。一切對他來說都是具體的,活生生的存在對象。

進一步地,“真”和“假”作為一對相應出現的概念其實是一種一系列認識的結果。就這個結果而言,“真”和“假”是統一體,是作為結果的統一體。這個結果在頭腦中被賦予的抽象概念我們命名為“判斷”。“真”、“假”是統一于“判斷”這個概念之下的。所謂統一就是指具有不同屬性的對象在其它次元上其實是同一個範疇。“真”是判斷,“假”也是判斷。“真”或“假”、”虛“和“實”都是必然出現的結果,也都是結果出現後的判斷。

2、“神性的生活就其自在而言确實是純粹的自身同一性和統一性,它并沒嚴肅地對待他物和異化,以及這種異化的克服問題。但是,這種自在乃是抽象的普遍性,而在抽象的普遍性裡自在的那種自為而存在的本性就被忽視了,因而形式的自身運動也根本被忽視了。”

——我們先費點勁解釋什麼是神的觀念。曾經有個江蘇宿遷的女孩叫顔婷萌。我很喜歡她,經常省下錢來買東西給她吃,而我自己因為經濟條件不好舍不得吃。可我從來對她沒有企圖,畢竟相差一倍的年齡,我都可以做她爹了。可在她看來,一個男人,自己省下來不吃,專門買給她吃,對她的要求有求必應,卻對她沒有企圖。這簡直不可了解。她曾經對我說:“趙哥,你在我心目中,就象神一樣”。于是我了解什麼是SHE在《superstar》裡唱的“神”。人心目中沒有天賦的“神”。所謂“神”就是普通人,一個有血有肉,也需要吃喝拉撒睡、也有喜怒哀樂愁的人。但神之是以和人不同,隻是因為他所作所為在某些人那裡被認為不可了解和超出了他們的了解範圍。對于一個從農村到上海來打工,就是為了吃得好些,穿得好些的姑娘來說,能吃得好些,關系到生存,而一個人能不計生存省下錢來給她吃,那就超出了人生存的意義。如果一個人都不是生存的人,那就是神,因為活和生在她那裡是同義詞。

其實說到這裡,我們已經解釋了什麼是“同一”,什麼是“統一”。很多情況下,統一和同一隻是不同次元下就單獨某個特定的對象形成的不同概念。不管這個人作為如何,權力或地位如何,就血肉之軀來說,當我們指某個人時,他都是必定是同一個人。在《風雨飄搖哈弗路》裡,那個超市裡偷面包的小姑娘和最後拿到哈弗助學金的小姑娘是同一個人。但這個故事的真實和虛妄卻是統一的——的确有這個案例,但裡面的情節可能和真實情形有差異。

3、“胎兒自在地是人,但并非自為地是人;隻有作為有教養的理性,它才是自為的人,而有教養的理性使自己成為自己自在地是的那個東西。”

4、“科學就僅隻是自在着的内容,内在着的目的,它還不是精神,而僅僅才是精神的實體。

這個自在的東西必須将自己加以外化,必須變成自為的,這等于說,這個自在的東西必須使自我意識與它自己合而為一。”

——3和4隸屬于兩個不同的章節。我們結合起來了解“自在”和“自為”。

首先,在西方哲學裡,區分主體和客體。所謂主體,即進行和發出認識的存在,譬如:人。當然,西方哲學裡,進行和發出認識的,并不限于人。但為了簡單起見,我們先把主體限定為“人”。

其次,在西方哲學裡,客體是指一切被人認識的對象。這個對象可以是活生生存在的、客觀存在的,也可以是抽象的,譬如:“抽象”這個詞本身就是抽象的。這個世界上并不存在任何一種東西叫抽象。但抽象可以成為被認識被了解的對象。但這個被認識被了解的對象和那種活生生存在的,具有認識和了解力或者說,會進行認識和了解的存在對象是不同的。

也就是說,存在兩種對象。一種是可以成為主體的客體,另一種是本身依賴主體而離開主體也就不存在的客體。

被研究的對象諸如嬰兒,就被研究的意義上來說,是客體。這種客體是自在的,即:他不依賴主體的認識而存在。但是,他可以是具有認識能力的,和了解能力的,進而是一個主體或者可以成為一個主體。這時候我們把這個作為客體的嬰兒也看成是“自為”的存在對象。

如果簡單粗暴些,我們可以說,蓋凡是自我活動的對象都是自為的對象,而自為的對象一定是自在的,但自在的存在物未必能自為。石頭永遠不是一種自為的自在。它隻是物自體,隻是物,隻是死物,隻是被研究的對象。

與此同時,科學雖然就其依賴主體而存在的意義上說,是一種非自在的對象,即科學不是客體。但是,科學卻因為人這種主體,而是演進和發展的對象。進而,科學是自發的自在。這裡“自在”是指就主體而言,科學具有某種脫離個别主體認識的存在形式。譬如說,張三沒有發現某個規律,但李四發現了。在張三還在埋頭研究時,李四的發現已經被應用到了實際生産中去。我們說,這時候,科學的運動相對于張三而言是自在的。

某項規律會因為張三研究了大半輩子最終一無所獲而就不被李四發現嗎?不會的。李四或者早晚某個人會發現這項規律。而李四的發現導緻了科學運動的進展和突破,進而超出了張三的研究活動,即便沒有張三去推動,李四也會推動科學在這條規律上取得進展,進而我們稱科學的發展具有自為性。在哲學上我們把主體推動對象發生變動的情形叫做自為。自為和自發就象一對孿生兄弟,它們同指一種情形,但自發強調的是主體角度出發的推動對象變動的情形。“自為”強調的是對象因為主體因素而發生變化、發展和運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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