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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闖入者“互毆”的說法是否合理?律師:不妥且會造成誤會

作者: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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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記者 朱春燕 彭俊):近日,“陌生男子淩晨踹破女子家門進入”事件引發網友關注。當地警方“平安姜堰”微信公衆号釋出通報稱,雙方在室内互毆後闖入者逃離現場。

據媒體報道,該事件發生在10月5日淩晨,男子張某闖入同小區居住的吳某、陳某家中,引發沖突。随即民警到場處理完畢後離開。吳某、陳某在去醫院的途中被張某等5人攔堵毆打。目前,張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有網友提出疑問,“互毆”在此處是否适用?央視網記者連線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就該事件做解讀和分析。

焦點一:如何了解“互毆”?

張新年律師:此處用“互毆”不妥,容易引起誤會,因為一般情況下,互毆的雙方都會面臨法律責任。互毆不是嚴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雙方進行打鬥、互相都有過錯,然後再根據一方或雙方的身體傷害情況是否達到輕傷以上标準,進而依法追究互毆行為人故意傷害的治安違法責任或刑事責任。

焦點二:如何看待“陌生男子淩晨踹破女子家門進入”事件?

張新年律師:該男子的行為極其惡劣,深更半夜踹破他人房門、故意毀壞他人财物,進而非法侵入住宅、打破他人的居住安甯,并且在警方已經介入處理之後,再次對他人實施傷害,簡直是嚴重挑戰了法律底線,應當依法予以嚴懲。該男子可能面臨尋釁滋事或故意毀壞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多項罪名。當然,這需要結合案發現場的具體情況,以司法機關的最終認定為準。

焦點三:如何了解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邊界是什麼?

張新年律師: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在該事件中,被害人一方的還擊行為,明顯屬于正當防衛。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邊界是不超過合理限度。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

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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