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都不怎麼讀書了,想起來就翻一會,下次再看的時候往往都不記得上次看了什麼。長時間不看書,總感覺腦子裡好像缺了點什麼。
不會記筆記,以前也沒有記筆記的習慣,也不會寫讀後感,更不會書評,現在能做到的僅僅是想到什麼寫什麼,什麼都想不到或者有想法但是寫不出來就記錄一些句子(突然發現自己有點笨)。
這次決定加把勁努努力逼自己一把,每天讀一些,不要求多,以自己能堅持下去為主。

書名:《郵差總按兩遍鈴》
作者:[美]詹姆斯•M•凱恩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7">為什麼會選這一本書呢</h1>
家裡的書大部分都是兩年前入手的,這次是下決心堅持下去,是以先選了一本不算厚的。
在一個是因為這本是偵探小說(準确地說是硬漢派偵探小說),相對來說會有讀下去的欲望,因為總想知道故事的發展,雖然看了簡介,但是細節還是比較吸引人的。
豆瓣評分7.6,先後四次被拍成電影。故事原型來自于1927年小報上一樁謀殺親夫案。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5">閱讀筆記</h1>
剛開始讀感覺節奏還挺快的,一年輕英俊的流浪漢與老闆妻子沒說幾句話,也沒幾天就開始相愛了,還是愛到了什麼也不顧的地步。
隻有你我才最重要,對嗎?不是你我去四處流浪或是幹什麼别的,就隻有你我本身才最重要。
這是老闆妻子說的話,如果隻是單純地看這一句話,我會認為這就是很簡單的有情飲水飽,我可以什麼都沒有,有你就夠了,我們在一起就好。
但是在這本書裡,這好像就是一種暗示,之後他們便計劃了第一次謀殺,但是失敗了,結果老闆頭蓋骨破裂住院。
老闆住院期間,他們度過了愉快的一周,同時也計劃兩個人一起私奔,但是又失敗了。因為老闆妻子不想過流浪的生活,也不想住在一個亂八七糟的髒兮兮的地方。
兩個人剛在一起時,老闆妻子說過一句話:“你要是在洛杉矶的一家廉價小餐館裡幹上兩年,你就會答應嫁給你遇見的第一個有塊金表的人。”
是以這也為兩人的謀殺計劃做了鋪墊。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23">寫在最後</h1>
今天隻讀到了50頁(四分之一),還是比較滿意的,有輸入有輸出,堅持下去,明天讀下一個50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