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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含酒精飲料 男子被查出酒駕

本報訊 (記者 柯恺筠 通訊員 嬌軒)吃鹽酒雞、酒心巧克力、喝飲料都能被查出酒駕?現實中确實有這樣的情況發生。3月6日,廈門集美大橋附近就有一男子因喝帶酒精的進口飲料,被查出酒後駕車。

當日淩晨,橋隧交警大隊集美大橋中隊設卡在出島檢查站夜查酒駕。臨近2點,交警羅育杞逐一檢測過路車輛駕駛員發現,一輛閩B号牌小車駕駛人陳某對着酒精快速排查棒吹氣時,排查棒亮紅燈,陳某有飲酒可能。

在羅育杞的要求下,陳某下車做進一步檢查,吹氣檢測結果顯示37mg/100ml,涉嫌酒後駕車。“我沒有喝酒。”年輕的駕駛人陳某口氣堅定,稱他為開車從廈門回莆田,此前僅僅喝了一瓶進口飲料,并沒有喝酒,他不相信檢測的結果。

民警将陳某帶至廈門市仙嶽醫院提取血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32mg/100ml,達到酒後駕駛機動車标準。證據面前,陳某松了口,他承認喝飲料時有聞到酒精味,但飲料瓶上寫的是日文,他無法核實,就安慰自己有一點酒味沒關系,誰知,自己最終沒逃過交警的檢查。陳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将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拖移機動車,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

羅育杞提醒駕駛員朋友,并不是喝了傳統意義上的酒才算酒駕,食用一些含酒精的飲料、食品,隻要酒精檢測超标都涉嫌酒駕,這樣的案例時有發生。“我們之前查處的酒駕案例就包括喝流行酒飲料的,甚至有吃了鹽酒雞等由汾酒調味的菜品的。”羅育杞告訴記者。

作者:柯恺筠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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