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明代兩則奸夫盜銀案:一案縣令微服私訪;一案海瑞智審髒銀 (二)

又一起"婚外情"悲劇。一天夜裡,一男子冷不丁地把睡在床上的女人拽下床,接着就對女人一陣暴打。他邊打邊罵:"你個不要臉的東西,你個蕩女、淫婦。"女人被打得痛不欲生,可丈夫絲毫沒有停手的意思。

“我半夜獨自回來,沒有一人個跟随我,我家住地偏僻,藏銀的時候,沒有一人知曉,剛藏的銀錢就被人盜去。這必定是你因我出外日久,在家中與人通奸,紅杏出牆。聽見我喊門的聲音,你就将他放走,這人偷聽了我們的話,将銀錢盜去了。你難推辭其責,你說他是誰?”女人吓呆了。

這是《海剛鋒先生居官公正案》第三十八回(奸夫盜銀)所叙述的案件。

明代兩則奸夫盜銀案:一案縣令微服私訪;一案海瑞智審髒銀 (二)

明代處州府缙雲縣,有一人姓趙名增,家中經濟狀況中等,娶妻金氏。金氏生得美貌漂亮,聰明乖巧。他們家住居在村裡偏僻的地方,隻是單獨一處房屋,周圍沒有鄰居。家中以織席為生,妻子勤于紡織。趙增非常寵愛妻子,平常有好吃的都讓妻子先吃,無奈家境貧寒,夫妻倆雖然勤勞,僅僅隻能維持生活。

一天,趙增對妻子金氏說:“我想起來,我與你在家勤勞作業,隻能清貧度日,家中餘錢隻有四兩之銀,我現在留一兩五錢在家,給賢妻你用作生活和紡織資金。還有那二兩五錢,我想到西京做些小可買賣營生。我去個一年半載,如果蒼天不辜負我男兒之願,能獲得寸進之資,随即回歸,再圖厚利,乃不知賢妻意下何如?”

金氏說:“我聽說大富貴在于天,小富貴在于勤,賢夫既然有志經營,諒蒼天不會辜負你的願望。我同意你外出,但是本錢較少,賢夫你可見機行事,盡量早點回來。免得我挂念。"趙增聽妻這樣說,不覺慰藉于心,于是将銀買了貨物往西京而去。

明代兩則奸夫盜銀案:一案縣令微服私訪;一案海瑞智審髒銀 (二)

第二年,近村有一姓鄭名應光者,年方二八,生得容貌俊秀,聰明乖覺,能詩詞歌賦,還沒有娶妻。他偶然經過趙增家,偷看到了金氏的美貌,就有眷戀之心,懷不舍之意,想占為己有。

于是,他就跑到鄰居家去打聽,這才知道趙增不在家,立馬寫了封假信,去了趙增家。

他一來到金氏之家,便向前施禮,就對金氏說道:“小生姓鄭名應光,去年與尊嫂丈夫在西京一起做生意,交情深厚。回來之前,趙增讓我帶了一封信,并且讓我好好照顧嫂子。吩咐以後,尊嫂家或者缺什麼用度,我全部滿足你需要。等他回來,他自會處理,不須尊嫂煩心。是以今天專門前來拜訪看望。”

金氏見鄭應光生得俊秀,長得眉淸目秀,語言誠實,又聽說丈夫托他周濟,心便喜悅,笑容可掬。心裡一陣子高興,笑着說到:"那就麻煩你了。"

當下,兩人各自眉來眼去,都有不舍之心。金氏自趙增走後,一年多來冷清孤寂,情不能禁,就将對丈夫的許諾抛至腦後,向前抱住鄭應光,鄭應光喜不自勝。于是大白天關了門,同床共枕,共度良辰,不可名狀。

鄭應光事畢,非常高興,一時性起,随即吟詩一首:

"天緣造就到仙房,暗麝熏人透骨芳。

雲夾蘭台因見雨,露垂瑤室便成霜。

臨時吃盡消魂片,今夜方口續命湯。

興逸不容古句盡,心魂撩亂魄忙忙。”

金氏見應光吟詩一首,心中亦思一首,要以和之,于是對鄭應光說:“我雖不能吟詩,今見叔叔的佳句,令人可愛,我當和你一首,請你鑒賞。”

貪春仙客步蘭房,錦帳齊掀滿帳芳。

月朗今宵疑不雨,天寒明旦自成霜。

躊躇心上魚驚釣,進步廚前鳥就湯。

管取稱君友善好,豈能憐我尚忙忙?”

二人吟詩已畢,鄭應光細思詩中之言,乃笑着對金氏說:“我諒尊嫂與丈夫沒有習以為常,是真的不知風流嗎?”

金氏曰:“我與夫君分别一載有餘,往日與其歡會之時,自以為逢場作戲。今宵與賢叔相識,方覺震驚。所謂‘平生未識燈花關,倏到花并骨盡寒’。

從那以後,鄭應光天天跑到趙增家和金氏卿卿我我。金氏住在僻靜的村外,壓根沒有人管她的閑事。兩人就像夫妻一樣過日子。沒有任何阻礙。

明代兩則奸夫盜銀案:一案縣令微服私訪;一案海瑞智審髒銀 (二)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趙增在西京經營九載,掙得白銀一十六兩。心中思戀家中妻子年少美貌,如若再久戀他鄉,不顧妻室,就辜負家人恩義了。于是收拾行李回家。

路上曉行夜宿,幾天後,半夜三點才到家。趙增害怕有人搶劫,不敢将銀錢帶回家中。預先便将其銀錢藏在家屋旁邊通水陰溝之内。

趙增将銀錢藏好。方才去喊妻子開門。這時,妻子正與鄭應光歇宿,極盡歡娛,纏綿悱恻。忽然,聽到丈夫的敲門聲。連忙讓鄭應光躲在門後,再前去開門,讓丈夫進家。鄭應光順勢跑了出去,躲在外面。

金氏整備酒飯,與丈夫略叙說久别重逢之情。趙增吃過飯,收拾停當,便擁妻上床休息。金氏才問道:“賢夫出外經商,多年不歸,家中非常困頓勞苦,不知你掙了多少銀錢回來?”

趙增說:“銀錢到是掙得有,隻是不多。”金氏曰:“掙的銀錢在哪裡呢?”趙增曰:“我因家中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沒有敢帶入家中。一十六兩銀錢,全部藏在我們家屋旁通水陰溝之内。”

金氏聽說,大驚道:“賢夫,既有許多銀錢歸來,趕快把它取出藏在家更穩妥,不能藏在别處,唯恐有人知道拿走,那時後悔就來不及了。”

趙增聽妻子這樣說,連忙起身下床開門,來到通水陰溝尋取藏銀。誰知陰溝裡已空無一物,銀錢沒有了。他四處尋找不到,百思不得其解,心中愁煩,卻沒有任何辦法,隻得回家。

明代兩則奸夫盜銀案:一案縣令微服私訪;一案海瑞智審髒銀 (二)

趙增哪裡知道鄭應光潛藏在屋旁竊聽,聽見趙增夫婦言語,那些銀錢就藏在陰溝之内,他就先下手為強,把那銀錢先盜走了。

趙增是個職明人,他尋找銀錢不作,回到家中,冷不丁地把睡在床上的妻子拽下床,接着就對女人一陣暴打。他邊打邊罵:你個不要臉的東西,你個蕩女、淫婦。妻子被打得痛不欲生,可他絲毫沒有停手的意思。

“我半夜獨自回來,沒有一人個跟随我,我家住地偏辟,藏銀的時候,沒有一人知曉,剛藏的銀錢就被人盜去。這必定是你因我出外日久,在家中與人通奸,紅杏出牆。聽見我喊門的聲音,你就将他放走,這人偷聽了我們的話,将銀錢盜去了。你難推辭其責,你說他是誰?”

金氏大喊冤枉,再三推說:沒有此事,沒有此事。趙增不信:沒有此事,我剛藏之銀,怎麼就沒了。趙增還是百思不得其解。

第二天趙增便拉着金氏,一同前往海瑞衙門,在海公案前,具狀陳告其事。

趙增告妻藏奸竊盜銀兩:淫妻金氏,因我外出,貿易未歸,便招奸夫在家,任意往來。我昨天昏黑歸來,帶銀一十六兩,奸夫心狠惡毒,奸妻少貌不說,偷聽我的話,盜去我銀錢。細想此禍,均由金氏造成,多年辛勞,一下落空,苦情萬千,望大人明察。”

海公看了狀詞,便問金氏道:“你不要瞞我,你丈夫在外多年,你定是有個情夫了,從實招來,免受刑罰。”金氏說:沒有此事。海公再問,其妻堅意不肯招認。

海公于是讓趙增先回家,并胸有成竹地說:"我會想法知道真相的。"

明代兩則奸夫盜銀案:一案縣令微服私訪;一案海瑞智審髒銀 (二)

于是,海公寫了個告示,讓衙役們張挂在衙門前。又将金氏戴上枷鎖,押出衙門外示衆。隻說是要官賣,賣的銀錢還他丈夫。

海公特别交待親信張權:如果有來看這個女人,并與她說話的人,立即拿來見我,我自有主意。張權領命而出。

一個上午過去了,街市之上謠傳各種消息,人們都在談論金氏被海公戴了枷鎖,押在衙門前官賣之事。鄭應光聽見這話,急忙趕來與金氏竊竊私語。

張權看見,即刻拿住鄭應光,拉他入見海公。海公問道:“你是什麼人,敢來到這個地方?”鄭應光說:“小人是這婦人親眷,因見她如此,是以來看望他,沒有其他原因。”

海公說:“你既然是他的親眷,你曾娶過妻子嗎?”鄭應光回答說:“小人家貧,還沒有婚娶。”

海公說:“好,你既然還沒有婚娶,我就将這金氏嫁給你。”于是問書吏:此婦值價多少?書吏回答說:“此婦官賣值銀三十兩。”

海公再叫鄭應光說:“根據書吏說來,值價三十兩,我這裡官賣,隻要你出價銀二十兩,你就可以把她領走。”

鄭應光回答說:“小人家境貧窮,沒有那麼多錢,事情不好辦。”海公說:“既然二十兩出不起,你就拿十五兩來稱吧。”鄭應光還想讨價還價,說家中錢還是不夠。

海公一聽,笑着說:"隻有你一個人跑來看她,說明你看上她了,你沒有十五兩銀,那十二兩銀子怎麼樣?不能再少了。"

鄭應光不好再推辭,回家即将盜來的原銀,到銀匠鋪子熔過十二兩,拿到衙門稱過。海公将鄭應光發放在外,随即拘拿趙增進衙門問道:“你看此銀是不是你丢失的?”趙增仔細看了,禀告說:“此銀不是前銀,小人不敢錯認。”

海公叫趙增出去,又喚鄭應光說道:“剛才叫他丈夫到此,将十二兩銀錢給付與他,他說:自己的妻子非常漂亮,心中不甘心,還是要價銀一十五兩。你可再去借三兩前來,過完枰,你就可以領人,雙方不再翻悔,不得有誤。”

鄭應光剛走。海公對張權說:“你可跟他說,海爺分付其銀不拘成色,不必再上鋪煎銷,隻要将原銀拿去稱就行。”

張權聽完海瑞話,便尾随鄭應光而去,正好看到鄭應光又要将銀拿到銀鋪熔制。張權即以海公前言與說,吳應光隻得将原銀三兩,湊稱完足。

海公又發應光出外,複喚趙增進衙,将應光三兩碎銀與之辨認。趙增仔細看了大哭起來說:“這些銀子正是小人原銀,不知何處得之?”

海公恐怕趙增錯認,冤枉了鄭應光。便提醒道:這銀究竟是不是你的,你可要看請楚。趙增說:“這銀錢乃是我庫中取來的,我沒有說謊錯認。趙增再三強調說:“這銀确實是我的,老爺不信,内有分兩可辨。”

海公做事謹慎,三兩碎銀,讓趙增一一說出重量,果然分文不差。

于是,海公拘來鄭應光審查勘問,鄭應光驚歎海公辦案神奇,一五一十全部招認伏罪。

海公随即将吳應光盜銀全部追繳。當堂判曰:審得金氏少年之婦,欲心難制,見鄭應光少年姿麗,于是兩下情同魚水,已經多年。應光既奸其妻,又盜其夫财本。合以通奸竊盜問罪,杖一百,徒三年。

金氏淫縱太甚,失去閨門之德,合以官賣,因故免于追究。允許趙增帶她回去,改過自新。

明代兩則奸夫盜銀案:一案縣令微服私訪;一案海瑞智審髒銀 (二)

此案告訴我們:

一,夫妻不能長期分居兩地。

夫妻兩地長期分居,雙方飽受相思之苦。即使夫妻有感情基礎,感情也會越來越淡。生理或心理的需要,會為第三者提供機會。

長期兩地分居,導緻夫妻無論在心理還是生理方面都會饑渴,待到饑不擇食,便會做出沖動的醜事。

二,防人之心不可無。趙增帶銀回家,因天黑,藏金陰溝說與妻子。誰料想壁牆有耳。鄭應光急生奸計,偷得趙增銀錢,既偷了人家妻子,又竊人家銀錢,真可謂人心不足,心腸是何等的殘忍。

三,古代女性沒地位,私賣官賣,各種買賣,為奴為婢。常說"貧民乏食,鬻賣妻子以自求活”。發現了嗎,連表述的主體都是男性,收錢數錢的人被憐惜“乏食”,卻沒有人想過被販賣的女性受害者。

"疑罪從無"。可金氏在沒有任何通奸證據的情況下,被丈夫告到縣衙;海瑞亦在沒有有罪證據的情況下,竟将金氏戴枷官賣。可見女性地位是何等低下。

明清時期如果丈夫無故殺妻,最終隻是杖100,徒刑三年,懲罰很輕。由此可見古代女子受壓迫的程度。

四,海瑞不愧為"海青天,真是斷案如神。金氏不肯招認情夫時。海瑞胸有成竹地說:"我會想法知道真相的。"

他利用明代女子地位低下的狀況,将金氏戴枷在衙門前官賣,引出她的情夫,再引出情夫的盜銀,再智審髒銀,讓失主确認,一舉破案成功。

正因為"疑罪金氏、戴枷官賣"。是以海瑞在給金氏量刑時,網開一面,免于追究,讓金氏回家,悔過自新。

本文寫完,有兩個不解:

1,趙增在外九載:九載應解釋為"九年"還是"多年"呢?

2,"疑罪從無",海瑞以疑罪将金氏戴枷官賣違反明代法律嗎?

繼續閱讀